知识典故
商会是近代中国一个较有影响的工商团体,它以“保护营业、启发智识、维持公益、调息纷争”为宗旨,在秉持“在商言商”之道的同时,也“在商言善”、“在商行善”,常有疏财仗义,见善乐为之举,而苏州商会即是一个典型。
一、救济本地贫民
近代以来,受战争、灾荒与经济结构变迁等因素影响,中国底层民众的生活日益困窘,涌现了大量灾民和失业游民。虽然清前中期各府州县设有养济院、普济堂、留养局、栖流所等善堂善会收养孤贫、安置灾民与流民,但此类慈善机构多半重养轻教或有养无教。苏州商会对于此类慈善机构表现出极大的热心。1910年8月,长洲、元和、吴三县衙知照苏州男普济堂、栖流所绅董将旧有善堂酌量改并,并照会苏州商会,“希即劝募绅商,迅将此项工厂合力创办,以宏教养”。12月,苏州商会总理尤先甲、协理吴理杲、议董潘祖谦、罗焕章等人邀请城内各业公会代表开会,议决先就已办的贫民习艺所加以推广,“商酌填补”若干项手艺,并着手筹募款项,由与会者自愿认募,“规定二万元归工厂,二千元置办棉衣”。由于种种原因,所定二万元开办费一时难以凑齐,贫民工厂最终未能如愿改建成,然苏州商会及丰备义仓对贫民习艺所仍给予一定资助,使其有所发展。后贫民习艺所虽未能创设,苏州商会绅商救助贫民之心却未曾稍懈。
1912年,苏城金融停滞,工商坐困,贫民生计无措。苏州商会同人以谊关桑梓,自应尽力,共襄义举。9月,潘祖谦、尤先甲等13名董事具名函邀苏城善士共商救济办法,后苏州商会公议设立苏城济贫会。随后,苏州商会同人以苏城济贫会名义发出募启,“由发起人力任筹募外,仰祈仁人君子富商巨绅或慷慨解囊,或广为劝募,婆心佛力,倡赞斯举,聚沙成塔”。总之,为根本解决贫民生计,渐复苏城工商业元气,“发起急募义捐,拟先办急赈一次,以救目前,然后再行筹设工艺厂,以养其生”,次第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又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为清末民初苏州社会商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
鼎革世变,一些绅商为救助衰落的士门旧族,于1921年冬发起隐贫会,通过捐募创设基金,以贷款、息金等方式资助其营生及培植教育子弟。发起人就有数名商会董事、会员,如洪少圃等。隐贫会设立后,也得到苏州商会及所属各业的支持,会员有商号店铺53家,钱庄、银行29家,租栈业6家。他们在隐贫会所募基本金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其慈善活动的长久开展亦有贡献。
而每逢灾害发生,物价上涨,贫民生活总难以支持,如20世纪20年代,因全国各地连年灾荒,米价腾贵。为此,苏州商会一面呈请官府设法禁运米粮出口,一面筹办平粜,以救燃眉之急而安民心。从1920年3月开始,苏州商会将米价按月呈报政府,以供决策。1924-1926年,苏州商会还多次协助吴县政府严禁米粮私运出境,劝导米商平价,并请丰备义仓筹办平粜。1926年1月,苏州商会召集各法团暨士绅等开会,最后议决由丰备义仓仓董“采办客米运苏平售以济民食”,一面由商会出面“筹款赴芜采购客籼”。同时,苏州商会还为丰备义仓向银、钱两业筹借银7万元作为购米基金,议以两月为期,以发售平米收回之价如数清还。随后数年,苏州米荒价昂情形稍稍有所缓解。
二、创设慈善设施
明清以来,苏州成为江南地区乃至全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城厢内外人烟稠密,商铺林立,且多为砖木结构建筑,遇火易燃,时有隐患。因而,防火救灾一直成为苏州官绅商民不容疏忽的大问题。尽管清前中期苏州一些善堂及会馆公所设有“水会”、“龙社”等名目的民间消防组织,但数量有限,器具简易,远水难救近火。由此,各业绅商自发创设此类新式消防社团,其不仅组织严密规范,分工明确,且设备器具较为先进,极大提高了扑火救灾效率,如1910年,恒春久、源泰来等丝业发起创设治安龙社,“继赖徐源茂等各业中之热心公益者互相劝募,共募集洋银一千余元”,作为开办费,订购水龙一具,并筹措添配物件、修理用品等项。该社开办伊始,“采取外洋救火会之成法,改良旧有水龙会之章程”,对闻警驰救的程序及要求、经费、储龙场所等有严密规约。
清末,苏州商会还曾协助官府创办济良所,收容解救妓女从良。1908年,美国总领事馆照会两江总督端方,端方遂依议札饬苏州、镇江等关道仿行上海济良所成例,会同巡警局及地方绅商,“各就本埠情形,分别筹劝拟章禀办,以广善举”。苏州商会乃商请将无怨堂改设济良所,收容愿意从良之妓,各绅商亦应允筹措谋划。后因无怨堂在虎阜山塘,离城偏远,不便救助,苏州商会决定先因陋就简,变通着手,“拟于马路赁屋数椽,仿照镇江章程遴选女董主持其事,迩有投所妓女,送至无怨堂留养,教以女红、烹饪家庭琐事,俾从良后不失为勤俭良妇”。苏州商会恐无怨堂收养者增多,原有资产难以为继,还想方设法为之筹集经费,提出由苏城各善堂酌量协助,并适当拨助一些公产公款盈余,同时对在堂规模、人所应行办法以及领娶为妻的调查、雏妓安顿等种种事宜作了详细规定。
1911年入夏以来,苏州等地痧疫萌发,流布甚速。杨君谋“拟创建疫院,专治疫症”,希望苏州商会提议各店铺捐集。鉴于“治疫病院关系公共卫生,当此夏令更新,办理洵不可缓”,苏州商会对其善行义举也“极赞成”。
三、筹集赈灾款项
清朝末年,全国各地灾荒频发,连年不断。各省督抚除查明灾情电奏朝廷请予蠲免及官赈外,多劝谕官绅协力捐助,以救眉急。苏州商会成立后,也屡屡收到各义赈团体的捐启及苏州府、长元吴三县等官衙为灾区劝募赈款的照会。对此,苏州商会尽可能进行劝捐协赈。如1909年,苏州商会为鄂省水灾经募大宗赈款解往上海广仁善堂,以助工赈;1910年江北春赈,苏州商会续向本境绅富商民及盐典铺户劝募,得零星小户捐助。
民国年间,水旱诸灾依然,又有军阀混战,兵燹经年。政府救济往往拙襟见肘,全赖社会各界广为劝募,以资接济。每当重大灾害发生之际,苏州商会也乐善为怀,不辞劳瘁,尽力劝募,先后参与了1917年顺直水灾、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等重灾赈济。
此外,苏州商会对于兵灾人祸也施以援手。1924-1925年,江浙战争爆发,苏州望亭镇各商号所遭损失颇巨。1925年3月,苏州商会将各商铺损失受灾情形呈报苏常镇守使及道尹,请予“量予救济,俾活商业”。随后,又致电江苏省兵灾各县善后联合会及南京赈务处,一再为商民吁请,“吴县被灾既重,自应恳请酌拨赈款,藉资拯救。”同时,也在苏城内外进行募捐,救济被灾商民。
四、赈济日本震灾
在传统社会,民间慈善活动大体不出县域范围,而近代通讯技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大改变了各地相隔绝的状态,慈善救助活动也不再局限于一隅。早在光绪初年,江南绅商就发起了大规模的晚清义赈,其足迹远及华北受灾各府县。及至清末民初,绅商们的视野更为宽广,以其为主体组成的商会除了赈济本地、本国灾民外,还从国内走向海外,完全突破了地域观念。苏州商会救济1923年日本震灾就是一例。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被灾区域亘二万英里,被灾人数达一千五百万余,其中东京、横滨、须贺、千叶、沼津、热海等处之大小都市均已成为荒墟,灾情惨重,实为亘古所未有。……而目前数百万无家无食之灾黎,尤属待哺嗷嗷。”消息传来,全球惊悼。善良的中国民众秉着救灾恤邻之道义,纷纷为日本灾民发起救灾赈济活动,苏州商会也积极响应。
9月6日苏州商会召集会董决议,拟设法劝募各界,赈济侨商与灾民,以应尽义务。17日,苏州商会“议决筹办苏州协济义赈会,拟请各银行、各钱庄代收捐款,暂行储蓄,俟有成数,随时拨解。”10月9日,苏州商会公推贝理泰、蔡宝善分担主任、干事,邀请各界集议劝募办法,发起组织苏州协济日灾义赈会。同时,还拟具募启及函稿。13日,由苏州商会发起联合各界的苏州协济日灾义赈会召开正式成立大会,并将事务所附设于苏州总商会内,捐款由各银行、钱庄代为收汇解,请各救济交付掣取收据为凭。会上,劝募各团体积极认募。同时,还决定向未到会各团体分送捐启,并请该团体领袖为干事;对于募到捐款,俟集有成数再行支配。15日,苏州商会会长贝理泰等分别致函各绅士、团体及各业董代表,以一月为期,劝募日灾振捐。很快,苏州商会陆续收回募启,并将募集捐银按各经募人暨捐户细数分行造册汇缴,转交灾区。
苏州商会发起的日本震灾赈济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民间组织进行首次大规模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其中,绅商阶层以社会力量的独立姿态起到了主导作用,发挥出令人瞩目的能量与影响,而就苏州商会所扮演的角色而言,重要性毫不逊色于首倡与发起者——上海商会。
苏州自明清以来即为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中心,善堂善会林立,而会馆公所也不乏济贫、施棺等善举。随着会馆公所的式微与转型,苏州商会逐渐成为联合各同业公会及工商业者开展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苏州商会充分利用其组织系统网络,动员同业公会及其会员甚至社会各界人士,将较为分散的慈善资源整合起来,集腋成裘,由此发挥了慈善参与的动力作用。
参考文献:
曾桂林.义利之间: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事业(1905-1930)[J].南京社会科学,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