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明清以来,苏州善堂、善会林立,是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中心。清末民初,随着会馆、公所的式微与转型,苏州商会逐渐成为联合各同业公会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1905年9月,王同愈呈请商部在苏垣设立苏州商务总会,民国初年北洋政府颁行《商会法》后,改组为苏州总商会。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重颁《商会法》,1930年7-9月苏州总商会筹备改组为吴县县商会。在此期间,苏州商会积极参与并开展了诸多慈善活动。
1911年8月下旬,苏南一带因暴雨冲决堤圩,田亩被淹,苏城大潦,饥民发生了抢米风潮。不久,武昌起义爆发,苏州于1911年11月初和平光复。1912年3月27日,“阊门兵变”发生,上千名士兵在阊门劫掠店铺,繁华的金阊一片狼藉,苏城萧条。当年9月,潘祖谦、尤先甲等13名董事具名函邀苏城善士共商救济办法。9月22日,苏州商会公议设立苏城济贫会。为根本解决贫民生计,苏州商会“发起急募义捐,拟先办急赈一次,以救目前,然后再行筹设工艺厂,以养其生”,次第实施。
为救助衰落的士门旧族,部分绅商于1921年冬发起隐贫会,通过捐募创设基金,以贷款、息金等方式资助士门旧族营生并培植教育子弟。隐贫会设立后,得到苏州商会及所属各业的支持,会员有商号店铺53家,钱庄、银行29家,租栈业6家。
20世纪20年代,全国各地连年灾荒,米价奇贵,苏州地区也时有粮荒之虞。为此,苏州商会一面呈请官府设法禁运米粮出口,一面筹办平粜。从1920年3月开始,苏州商会将米价按月呈报政府,以供决策。1922年入春以来,苏州米价再度飙升,苏州商会再次召集地方士绅,筹议平粜方法。1924-1926年间,苏州商会多次协助吴县政府严禁米粮私运出境,并劝导米商平价,并请丰备义仓筹办平粜。
明清以来,作为江南地区乃至全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苏州人烟稠密,商铺林立,砖木结构的建筑时有火灾隐患。尽管清前中期苏州一些善堂及会馆公所设有“水会”、“龙社”等民间消防组织,但数量有限,器具简易,往往是远水救不了近火。1910年6月,恒春久、源泰来等丝业发起创设治安龙社,“继赖徐源茂等各业中之热心公益者互相劝募,玉成其事,共募集洋银一千余元”。该社开办伊始,就改良旧有水龙会章程,拟定《治安龙社试办章程、出龙规则》,对驰救程序及要求、经费、储龙场所等有严密规约。该社的组织规模颇大,职员多达四五十人。从章程规则来看,治安龙社显然已经属于近代新型消防组织。同年11月,苏州商会会友陶镕、赵日升、冯锡麟等人也邀集同志倡募善款,在长洲、吴县交界创设既济水龙火社,各业绅商自发创设的这类新式消防社团,不仅组织严密规范,而且设备器具较为先进,大大提高了扑火救灾效率。
20世纪初年,中国近代城市公益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一些具有鲜明近代特征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公园、图书馆等开始出现。苏州商会在城市公益领域也积极发挥了作用。民初胥江万年桥的修缮,1926年秋吴县沧浪亭的募修,1925年和1931年苏州图书馆筹募基金会与募捐图书,都有苏州商会的贡献。
苏州商会成立后,也常常收到其他义赈团体的捐启和苏州府、长元吴三县等官衙为灾区劝募赈款的照会,每次苏州商会都乐善助赈,先后参与了1909年鄂省水灾、1910年江北春赈,1917年顺直水灾、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等重大赈济活动。不仅如此,苏州商会还发挥了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作为首个参与国际赈济的民间组织,赈济日本。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苏州商会为日灾募捐募集了数以千计大洋,至12月底日灾协赈行将结束时,除已解汇灾区外,又收到各界汇缴捐款1740余元。
苏州商会募捐赈济救助弱势人群,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也符合了广大工商业者的最终利益。
参考文献:
曾桂林《义利之间: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事业(1905-1930)》,《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