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贫民贷款又称贫民借本或贫民小本借贷,起源于晚清时期出现的借钱局(又称因利局、贷款局、便民公所等),指政府为贫民提供小额、低息、短期贷款,以扶助贫民恢复生产、自力更生的一种贫困救济制度。
早在1919年,北京就出现了“以借给贫民资本俾作小本营业以自食其力为宗旨”的贫民贷款处。当时的京都市政公所为了救助贫民,仿照晚清时期因利局的设置办法,在北京分区创设了贫民借本处,制定并公布《贫民借本处章程》和《限制借户细则》,规定贫民借款数额为铜元200-300枚,不计利息,由殷实商户或保人担保,整借零还,50日内分10期还清。但该贫民贷款处依旧存在资金短缺、借贷不便和担保困难等弊端,使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1934年北平市政府率先在贫民贷款中引入商股,从资金来源、组织管理、业务拓展、宣传推广以及社会效益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显著的革新,形成了所谓的“北平模式”,促使贫民贷款事业焕发生机,不但清除了往日之流弊,且在扶助农工商、救助贫困方面颇有成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时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成为20世纪30年代贫民救助事业之翘楚,并通过南京、汉口等地的试办及推广,最终被南京国民政府作为行之有效的贫民救助政策推广全国。
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于1934年4月创办,是北平市政府与金城银行合作的贫民救济机构,资本总额共计24万元,一半由北平市救国捐联合会将救国捐余款拨付,另一半由市政府向金城银行借拨。
对于需要贷款的贫民,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设置了相对规范、合理、灵活的规章制度。
贫民申请小本借贷时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凡是“年满二十一岁居住本市城郊一年以上,向来作小本农工商,有信用并且有能力者,均有借款之资格”。每户借款数目自一元起至二百元止,均为小额贷款,借款利率为月息七厘至一分。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所设计的救助对象,是小本经营又短缺资金、急需扶助的小农工商。因此,在对贫民申请小本借贷的身份条件上虽然做了一定限制,但仍较为宽松。
贫民申请小本借贷时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第一,必须找到“殷实保人或铺保”,根据借款之多少来确定“铺保之登记,与保证人之身分”。鉴于贫民借贷常常难以找到“殷实铺保”,因此,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对贫民小本借贷的担保做了修改,借款担保除了人保、铺保之外,房地契或实物抵押也可以作为借款担保,此三种之中有任意一种即可借款。在实际借款中担保的多数是以人保、铺保为主,以地契等实物抵押者仅有少数。但是,如申请小额贷款之贫民实在难觅得保人或铺保,也可以拿田地房产红契,或便于保管的动产之类作为抵押品。第二,找到担保之后,就可以到本人所在区域的小本借贷处去申请借款,将姓名、住址、职业、借款数额及用途等一一登记之后,由小本借贷处办事人员进行详细审核与调查,证实一切属实且借款用途是为经营小本生意,而非“不用作正业资本,或留作别用,或用作投机生意”,然后则可以拿到借款。
贫民小本借款的期限有定期、活期两种。定期至多一年,但有特殊情形经许可者可以延长还款期限,若借款人在还款规定之日期以前,将款一次还清时,应缴利息即按日计算,如不按期还款,则向保人追索本利,与过期之利息。活期则不限还款期限,少则二个月多则一年,视借款用途、收益之远近以为协定。普通借款的期限最长不得逾一年,一年以内,可分若干期归还,愿意分期归还者,可在借款时约定办法,如每年按十二个月归还者,则每月按本息还十二分之一。利息的计算,以十二个月为限,一元到十元借款,月息七厘,十元以上,则自八厘起,最高之利率不得过月利一分。各种放款,过期三日后,即函催借款人,再过三日不到,则函催铺保或保人,促其归款,如再不来,再派员催收或由保人偿还。
在管理方面,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设立了理事会及监察委员会。理事会由五人组织而成:包括市政府代表一人,金城银行代表一人,公安局长,社会局长,财政局长。另由市长指定二人,为常务理事,每月负责召开理事会常会一次,讨论的事项包括:一为各种章程规则之编订;二为业务方针之审定;三为业务状况及各项账表之审核;四为预决算之审定;五为对外各种契约之审定;六为其他章程所规定之事项。监察委员会,由各界救国团体,募集救国捐联合会决议,拨付救国捐余款十二万元,交市政府办理贷款事宜,而组设监察委员会,专司监察查账事务,委员会每月开常会一次,设委员五人,由捐款会推选决定,设定委员会的职权包括每月检查借贷所账簿一次,每半年核定借贷处收支报告一次。
在业务管理方面设置了营业部,负责职掌各种营业事项;会计部,负责职掌各项账簿登记,核算及各种表单编制事项;出纳部,负责职掌现金出纳及保管事项;调查部,负责职掌调查借款人及保人财产信用,调查城郊小本农工商业情形,以及编制各种调查报告,各项统计表册等事项。
同时,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还设置了很多的分支代办所,便利贫民借款,并扩大社会影响,“本处辅助机关,设有代办所十五处,代办分所十八处,共计三十三处,分设于城郊适当地点办理借款事宜,并于各区所之附属机关另设有小本借贷询问处,计四百三十二处以利进行”。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采取积极措施,广为宣传,“以布告、传单、文字宣传外,并于城市及四郊各庙会、集市、茶肆等处轮流派员前往讲演,俾不识字之小本市民均能明瞭本处设立意义”,扩大了贫民小本借贷处的社会认知度。
此外,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积极设置便利贫民的措施,如“提倡掘井以增加农业生产力量,并免天旱缺雨之苦”,“在四郊设立农业仓库,办理储押运销业务,以便利小农,俾其遇有急需,得以农产物抵押借款,免受贱卖损失”等,充分体现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对发挥贫民小本借贷实际能效的注重。
北平市市民小本借贷处成立以后,借款人极为踊跃,每天借款者有二三百人之多,少的也有一二百人。平均每户借贷14元,贷款者多是借10元、20元的家庭。虽然总贷款金额不算大,但在小本农工商业者急需资金援助之时,急其所急,犹如雪中送炭,因而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小本借贷使许多贫困市民获得了创业的最初资金,得到摆脱困境自食其力的机会。
北平与银行合作创办的市民小本借贷处在扶助农工商,救助贫困者方面颇有成绩,这一贷款模式一直持续到上世纪40年代末期,各地闻风也纷纷派员前来学习,它惠及几万个贫困家庭,对于稳定社会,发展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李小尉.1928—1937年城市贫困救助的探索与发展——以北平市贫民贷款为例[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5)。
袁熹.近代北京的贫民小本借贷处[J].今日科苑,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