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据统计,1928年9月北平贫民数为178966人,1930年贫民数增至415695人。基于此,北平市政府及各慈善团体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其中尤以北平贫民救济会在当时各界救助贫民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贫救会的成立与内部管理
1928年秋,由市政府(市长何其巩)发起,由北平市各机关、各法团领袖及各慈善家共同组成的北平贫民救济会。贫救会以救济北平市贫民为宗旨,以“寻求官民通力合作,补助市立各救济机关之所未及”。
贫救会成立后,采取了具有近代意义的董事会管理模式,通过制定《北平贫民救济会章程》(共7章24条),对救济会的宗旨、施救方式、会务、会员、董事、职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根据章程,各机关、各法团领袖,或办理慈善事业卓有成效者,或纳捐五十元以上者,均有资格被聘为董事,由各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三人,常务董事八人。聘请市长为常务董事兼董事长,社会、公安两局长为常务董事兼副董事长,其余由全体董事会共推之,负责总理贫救会一切事务。
贫救会事务由总务、筹募、基金、审核四部具体负责,各部也有制定详实的规章制度。总务部设会务、规划、调查、救济四股,专司规划实施救济并编制预算及收发文件、保管卷宗等事宜,制有《北平贫民救济会总务部组织细则》,具体规定了总务部的职能及其下属各股的职掌事宜。如调查股负责贫民户口及生活状况调查、北平各慈善团体工作接洽、中外慈善团体组织及其事业调查、中外各种救济方法调查;规划股负责临时急赈事项、根本救济设计 事项、现有慈善事业促进事项等。
筹募部专司筹款、募捐事宜,制有《北平贫民救济会筹募部组织细则》,规定:筹募部设劝募、游艺二股,具体负责筹募事项。劝募股职掌:请求国内外公司团体协助事项、分队劝捐事项、赈济物品及粮食征求事项、慈善等捐加征事项;游艺股执掌:筹备各界游艺会事项、征求艺术界助赈事项、商请中外各艺术团体助赈事项、商请各公共娱乐场所票价加捐事项。
审核部专司审核收支事宜,制有《北平贫民救济会审核部办事细则》。其规定,审核部设审定股、稽核股。审定股负责规定收支手续、审定财政收支事项、审定存单折据证券事项、审定关于出纳各种簿记事项、审定超过预算及其他临时支出事项;稽核股负责稽核出纳各项账目、编制报告表类。所有每月收支各账目、保管之现金及证券均应由审核部审核后会同总务部公告之。
基金部专司基金之保管及动用事宜,制有《北平贫民救济会基金保管规则》,规定:贫救会的所有基金及资金均应存入指定银行,所存之基金及资金应由基金部公推干事二人以上执行签字。
各部职员设置亦有明确规定,如基金部职员设置为基金董事十一人,其中一人为市政府代表,由市政府推选,其余十人由董事选出,但银行界占三人,其他慈善团体占三人,各法团占三人,教育学术界占一人。各部设主任干事一人,干事若干人,承董事长之指挥,办理各部事务,主任干事由选举之常务董事兼充。
二、贫救会的款物筹集
贫救会是官民共举的慈善救助团体,官方在贫救会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就贫救会救助活动的款物筹集而言,官方的引导作用并非体现在对贫救会款物的直接供给上,而是凸显在借力于自身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来引导社会各界捐助。如1935年5月至1936年4月,贫救会所收经费为12450. 64元,其中市政府拨款为200元,占总经费的2% ;募款为10121元,占总经费的81% 。可见,社会捐款是贫救会救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拨款在贫救会经费收入中仅占很小一部分。据统计,从1928年10月至1937年4月,贫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总数达204279. 64元
贫救会除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外,还接受小米、玉米面、衣裤、元煤、药品等捐物。这些捐物与捐款成为贫救会开展救助活动的重要基石。
三、贫救会的救助活动
为解决北平市贫民的生存问题,贫救会通过施粥、发放赈品等方式对贫民施以救助。
(一)设立粥厂
施粥是贫救会救助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贫救会制定、实施了《北平贫民救济会粥厂办事细则》和《北平贫民救济会粥厂监理员办事规则》。
前者规定:“放粥时间每日均一律早九点开放。煮米每石米用水不得过七百五十斤,每人需放三两余,连水约十八两之谱。凡老幼废疾先行发放,男女各分一栏,其产妇病人可发给执照请人代领以示体恤。米砂每日下午三时起即令粥夫等先将米粮过筛,将米砂卸净再行入锅。各厂于淘米放粥及洗涮器具时不得有泼洒作践情形。各厂所用粥锅粥桶等件务于用毕洗涮干净以重卫生。对待领粥人务须和平不得强暴。候领时务须禁止喧哗拥挤以维秩序。粥夫禁止窃食粥米。逐日报告表应各递二分。逐日报告表应将前已用米若干下存若干注明表内。”
后者规定:粥厂监理员监视粥夫筛米、过秤、入锅、出粥及放粥,考核发给优待牌事项,会同区署指挥警察维持秩序,保管米粮、保管公有物品等事项。
贫救会根据规章,积极开展对北平市贫民的施粥救助活动。如1934年11月贫救会开办了八处粥厂,“每厂一律八点开门,九点放粥。对于老幼废疾者,先行发放,产妇病人不能亲身来厂者,得由监理员查明,核给代领牌,托人带领。施粥时男女各分一栏,由官厅派遣警员负责维持秩序,警员不得对领粥人施暴。当领粥人入门时,由粥厂发给竹牌一个,放粥时凭借竹牌领粥。领粥人进入粥厂,非领粥后不准出门,如遇有不得已之事故时,须将竹牌扣留。不是一家人或不住在一处者,不准代领。每人约放四两米,连水约十八两余之谱,未领粥者,施与米四两”。
据记载,从1929年12月至1937年3月,贫救会共开设粥厂52个,用米12657. 297石,就食人数7082349人,其救助人数约占同时期北平市户籍人口总数的59% 。
(二)发放赈品
贫救会除向本市贫民施粥外,还发放一定的赈品。如1933年贫救会冬赈发放赈米2768. 834石,受赈户数33511户,受赈人数150331人;春赈发放赈米2892. 28石,受赈户数37164 户,受赈人数184570人。
除小米外,玉米面、元煤、衣裤、药品也是贫救会赈品发放的主要内容。1934年11月至1935年3月,贫救会向本市贫民发放玉米面90200斤、元煤100000斤、衣裤1262件、药品852包,受赈户数17330户,受赈人数95507人。
贫救会在赈品发放前首先对贫户进行调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以区别施救。对于极贫、文贫、人口较多、有特殊情形者之贫户,贫救会在赈品发放时将视情况予以酌增。此外,贫救会还派员对赈品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官民合作共举的贫救会是国民政府时期北平社会救助事业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健全的制度化建设、紧密的官民合作等特征开创了国民政府前期北平社会救助事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刘荣臻.北平贫民救济会的制度化建设及救助活动(1928-1937)[J].北京社会科学,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