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宋代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引起了社会阶层的剧烈分化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宋代史料中关于乡村社会地主救济农民的内容相当多,这表明宋代地主对农民的救济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一、建立义仓
宋代普遍建有常平仓、义仓等备荒仓储。社仓是建于乡村,主要解决乡村饥荒问题的,而宋代地主往往也会参与社仓建设,他们出钱出物,并且参与社仓的建立与管理。根据统计,南宋至少有69座社仓,其中民间力量参与建设的社仓数量有28项,占社仓总数的比例达40.6%。由民间出资创立的社仓中,出资主体就是各地的地主乡绅。例如,朱熹在淳熙九年(1182年)对参与社仓建设的地主乡绅张宗文、王若水、袁起予等进行了表彰,上述数人“各出本家米谷置仓给贷??心存恻怛,惠及乡间,出力输财,有足嘉尚”。
还有不少地主独自创立仓储,参与乡村的社会救济。例如,隆兴府武宁县田伦田产颇多,家境富裕,同其兄田佐聚合族人,出谷600石建立希贤社仓,同时集资6万贯建立希贤义仓,社仓低息借贷,义仓折价出粜。
二、赈灾救荒
灾荒期间,地主往往通过赈粜、赈给、施粥等方式赈济受灾农民。如宋代名士刘承弼“尝属年饥,道馑相望,公私赤立。承弼曰:‘劝分实难,请从我始’。率子弟倒廪赈之,不受一钱。富者子弟于是翕然化之,无复遏籴,活者数万”。宋代,参与乡村赈济最为有名的是汉州人李发,朱熹说他“自其少日生理未裕之时,以至于老而丰殖”,成为当地的豪富。李发富裕之后经常“推财让产,恤孤怀幼,周人之急”。“乾道戊子,民饥甚,官为发廪米劝分,而就食李家者日至三四万人”“盖君之为此,自绍兴之丙辰至此三十余年,岁以为常,所出捐不知其若干斛,所全活不知其几何人矣。”
灾荒年间,除了为饥民提供衣食外,地主还为农民提供医疗帮助。如长林人李尧叔,其父“力田治生,以致富饶”,尧叔承之,多行善事于乡里,“岁凶,躬行闻巷,饥者与粟、疾者与医、掩不祭之骨至不可数”。诸暨人张绪悉心治理家业,“平居周救邻曲,多趋人急,或窭且病,遗之珍药,不以为贵靳”。
在灾荒年间,面对成千上万的流浪农民,地主往往成为出房安置农民的重要力量。例如仁宗庆历八年(1018年),富弼在青州任职时,恰遇黄河决口,流民充斥京东一带。当时天气寒冷。富弼发布了《擘画屋舍安泊流民事指挥》,劝谕地主富民广置房屋,并对乡村的各个户等应出的房屋数量做了明确的规定。最后,“八州之间所活者,无虑五十余万人。其募为兵者,又万余人。”
收纳流浪农民为佃客,为他们提供衣食谋生之所,也是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变相救济,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如宋臣朱寿隆在任盐铁判官、京东转运使时,“岁恶民移,寿隆谕大姓富室畜为田仆”等等。
三、恤贫救困
通过对借贷者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也是宋代地主救济农民的一种常用方式。例如,苏轼的妻弟王箴,其“父好赈施,而患贫无以继,乃使治息钱,取其赢以周所乏”。王箴劝告其父:“放于利而行多怨,恐所及者鲜,而取怨者多,曷若师孟子所谓仁义而已乎?”父大惊,取券焚之。又如无锡人沈樗,“性纯厚乐善,家本饶资,好施与。人贷之或不偿,则折券无靳色”。
不少地主还为贫困农民无偿提供衣食之需。义乌徐氏为当地的右族,对乡里多有恩惠,“天大寒,视并舍茕独困殍,日赋之食,至于春乃罢。率以为常”。
宋代地主也帮助贫困农民安葬家人,例如清河张君“富而好施”,“至婀人之急,则竭其力,恐不逮,故食客常满堂。尝买田三百亩,以待宗党之贫无归者,使葬且养焉”。湖州长兴人郑某,时常接济里人,家境富裕后,“葬族党亲故者十数舆”。
宋代地主对农民有多种救济方式,起到了维持农业生产、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和社会矛盾,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得农民丧失了部分权利,形成了对地主的依赖。
参考文献:
张文,陈宇《慈善与枷锁:论宋代地主对农民的救济》,《思想战线》,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