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京师内、外城官医院是存续时间最长,被公认设立最早的北京官立医院.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全民救济性质,对民众实施免费医疗。
一、医院的设立
清朝末年,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危机下实施“新政”改革。1905年10月,巡警部成立,作为全国警政的最高管理机构兼管公共卫生事务。1906年11月,在原巡警部的基础上扩大成立了民政部,卫生司为民政部五司之一。新政的推行者认为,“立国以强民为本,而强民以重医为先”。“日本维新之初。大学四科。医居其一,由是术业日经,民种益臻强毅,何不第为保民之要政”。而我国传统的中医有不能普及的弊端,所以必须设立中西医兼备的现代医院,使中西医。各具专长,同收实益”。由于政府的重视.社会的推动,民政部卫生司设立后不久,即仿效西方模式在北京先后设立内、外城官医院。
1906年8月,清廷据善耆的奏请设立内城官医院,地址在东城钱粮胡同。由于“内城医院颇著成效”,1908年6月,民政部又奏请在外城宣武门外梁家园设立外城官医院。这便是公认的北京最早建立的近代官立医院。内、外城官医院初设时归民政部直辖,1910年内、外城官医院改归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别管辖。
1913年1月,袁世凯政府把延续下来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合并为统一指挥的京师警察厅,直隶于内务总长,设有总务、行政、司法、卫生、消防五处,负责“办理京师城郊地方警察行政事务”,接管包括京师内、外城官医院在内的多个政府救济机构。
二、医院的运行管理模式
内、外城官医院最大的特点是不再专侍皇室贵族,其服务对象是普通民众,更侧重于广大贫民。内、外城巡警总厅接管后,共同制定的《内、外城官医院章程》第一条即规定:“本院系民政部奏请设立,纯属官立性质,所有来院诊治之人,概不收费,惟住院诊治者饭食费须由本人自备。”即内、外城官医院为官办,所有民众在院看病享受免费治疗。民国后,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警察厅在原章程基础上修改制定了《内、外城官医院规则》,完善了就诊、挂号、药房、医员以及住院各情况的详细规定。
所有普通民众,包括女性和儿童,均可到内、外城官医院就诊。就诊者就诊时先到挂号处领取号单,按号单先后分别男女候诊室听候诊察;如患急剧病症者可报由院长或医员酌量提前诊治。海陆军官、兵士、男女学生以及警察人员身穿制服或有执据者给予优待,可随时入诊。内、外城官医院开诊时间一年分为两个时间段,3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上午7时至12时;9月1日至2月28(2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星期日停诊。医员诊断完毕后,给予药方,病者拿药方去药房取药。医员于每日开诊前到诊察室,每日停诊后有值班医员驻诊,遇有受伤或急剧病症,经厅区送院者,值班医员应立即诊治,病者不能来院时,厅区可电请医员前往诊治。
除门诊外,官医院也收治住院病人,饭食费由病人自己承担,但遇见特殊情况时,警察厅也承担部分病人饭食费用。警察厅、区署及别的官署送去的无依病人或受伤人需住院医治者,其饭食费由原送各厅署承担。刑事案内受伤或急剧病症人犯,由厅区及审检各署送院医治者,应由原送各厅署派人看守,或由原送机关取有妥实保证,没有逃逸担忧者,官医院才收留。医员诊治这类病人,应开具诊断书备查。
住院死亡者由医院报告警察厅验明,并由主治医生开具证明,交由亲属领回葬埋;如无亲属具领葬埋,由医院报告警察厅,发给棺木送往外城埋葬,并进行标志以便识别。这类似于传统慈善机构对无钱安葬的贫困民众施舍棺木。
内、外城官医院受警察厅指挥监督,院长由卫生处处长兼任,负责管理全院事务,院内管理员、医长、医员由院长呈厅派充,报部备案,其他人员由院长酌量委用,但亦需报厅存案。内、外城官医院的医官须参加警察厅统一举办的医生考试,“合格者留任,其不合格者,一律撤差”。为维护官医院秩序,警察厅派驻内城官医院警察6名,外城官医院警察13名。医员的考勤亦受警察厅管辖,每月终呈厅报部查核,诊治人数及药房存根,亦每月终呈厅报部查核。每月所需药品,由中西医药司事将品类价目开列详细,由院长送厅核办。月终药房将旧有、新添、用去、现存药品数目造册报厅查核。所有住院病人家属来院探视,须先告知管理员,不能逗留太久,亦不能随便送食物给病人。为保证住院病人的卫生和休息,警察厅对病房加强了管理,要求每日清早、午后洒扫两次,不得于痰盂外任意涕唾,被褥稍有污坏应即洗涤,不得高声喧嚷,每晚10时一律熄灯等。
经费是内、外城官医院运作最重要的基础。因属官办又具有救济性质,所需经费、药品,全由政府负担,其购自直隶、山西及英、德、日本等国的中西医料,经过各省处税务关卡也一律免税。按照规定,内、外城官医院经费按月从警察厅请领,由内务部拨给,月终报销预算决算,并详细列表报警察厅呈内务部。在警察厅附属诸救济机构中,内、外城官医院所用经费最多。
三、救济主要内容——防疫
筹建内、外城官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新政,讲究卫生,除为有病的民众进行正常医疗诊治外,还负责防疫卫生事宜。其在防疫方面的救济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预防接种。内、外城官医院每年都会在院内进行接种。警察厅为便民,根据情况在内、外城设立分所,派遣医院精通医学的官医分驻各分所种痘。凡是北京民众,无论贫富,均可携带幼孩,到各分所接种,“不取分文”,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到随种。在开设分所接种之前。警察厅还印发布告,“派警择要张贴”,广为宣传,俾使民众周知,积极前去接种。
二是传染病救治。警察厅“诚恐贫苦住户无力延医,致误生命……由厅内选派医员在厅昼夜轮值,并备救急成药”。市民患有急性传染病时,尤须快速救治。警察厅“深恐贫民临时救护延迟,危及生命”,特备汽车,凡有急症者,即由警察厅派官医员乘汽车赶往诊治,并及时施给药品。另外,内、外城官医院每晚酌留医生住宿,遇有传染时疫者,可立即报告所在区署,由警察区署用卫生床抬往就近官医院调治,所用中西医药均由医院拨给,不向病人索取分文,且随时前往救治。为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市民生命,警察厅多次要求民众感染疫症或疑似时疫时应立即到医院进行确诊,并鼓励贫困“无力延医”者,到免费的内、外城官医院就诊。为使市民树立遇有急性疫症时能够及时到官医院就医的观念,警察厅特意在报纸上宣传官医院预备的各项应急措施,以便市民周知。
三是参与北京周边地区防疫。1918年1月,晋绥鼠疫盛行,京师内、外城官医院医官陈世珍、杨德九等人参与防疫;1919年,廊坊地区发生霍乱,恐传染至京师,警察厅也选派内、外城官医院中、西医员赴疫区进行防治,携带药品在该处设立免费临时施药处。在参与周边地区防疫的过程中,内、外城官医院的医官“出其学术经验,共相讨论”,总结出“中医对八种传染病的治疗方案”,并在防疫过程中推广。
就内、外城官医院的医疗救济成效而言,该医院取得了相当不错的口碑和社会影响力,乃至当时商务印书馆的畅销书《实用北京指南》开列出的就诊指南中首先就列出了内、外城官医院的地址和电话,而1923年《医事月刊》报道的当时北京各种医院附药房诊治所中,更是将内、外城官医院也列居第一。可惜,1933年,内、外城官医院改组为市立医院,并未延续内、外城官医院“概不收费”的政策,不过其对贫民的医疗救济一直持续至民国结束。
摘录文献:
丁芮.京师内、外城官医院的医疗救济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