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王竑(1413-1488),明朝大臣,字公度,祖籍湖北江夏。王竑总漕兼巡抚淮、扬等府两次。在王竑首次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等府期间,江北灾荒频繁,平均每年9.19次,而且灾荒种类繁多,有水灾、饥荒、蝗灾、雨雪等等。频发的水灾使百姓家毁人亡,流离失所。作为巡抚,王竑积极展开一系列赈救活动。
一、赈济
得知严重的江北水灾,王竑了解灾情后不待奏报,立马“督有司给粮赈济”。山东、河南饥民得知后,“就食者坌至,廪不能给”。于是王竑决定开徐州广运仓所积京储赈济,遭到典守中官阻止。王竑声色俱厉地说道:“民穷至此,旦夕且为盗,遑惜仓储耶?若不吾从,脱有变,当先斩若,然后自请死耳。”中官害怕王竑的威名,不得已从命。王竑即刻上书,以“专擅罪”自劾。此外,王竑还从江南巡抚周忱处借余米十万石,以足民食,缓减了灾情。
二、养恤
灾荒之际,饥民甚多,赈灾的当务之急是灾民的温饱问题。赈粥是立竿见影的有效途径。王竑从施粥着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者人日饲以粥,全活男妇九万七千七百余人……被鬻者赎其人以还其家,一千二百四十四人……择医四十人,空庾六十楹处。流民之病者,凡活一千四百人。死者给以棺为丛冢,凡葬二千三百有奇”。
三、劝分
所谓劝分,就是劝豪家富室赈贷,以惠穷民,济乡里。在江北灾荒中,王竑积极动员商人和富民,比如他“令沿淮上下商舟,量大小出米,全活百八十五万余人。”他还“劝富民出米二十五万余石,给饥民五十五万七千家。”
四、纳米赎罪
纳米赎罪就是让犯罪之人纳粮助赈。景泰四年二月,王竑上奏:“徐州广运仓粮,除给官军俸廪外,今欲发赈河南、山东并徐州等处被灾饥民,计不及三月而尽。乞敕户部会议,将内外问刑衙门犯笞杖徒流、杂犯死罪,如例纳米赎罪。山东定与济宁仓,河南定与被灾地方仓,南京并江南、江北,直隶定与徐州仓”。明廷同意了其奏求,获得了一定的赈灾粮。此外,王竑还进谏皇上“罢无益盖造之工,严无功爵赏之滥,散财以牧民心,爱民以植邦本”,用以“消天变之见”。又请“颁诏遣祭境内群神,率属秉处为坛祭告,灾疠浸消,民始苏息”。
五、蠲免
蠲免是君主恩准民众在短期内不缴或少缴税粮的政策,分为恩蠲和灾蠲。景泰三年秋七月,淮安雨水,二麦无收,王竑上疏朝廷,说明灾情,乞求“免征夏税,以苏民困”。朝廷在遣户部勘灾后,于是年九月,免除“淮安府所属州、县无征夏麦九万七千四百九十余石”。
六、安辑
灾荒过后,灾民大量流亡,土地废弃,影响了明廷的赋税收入。同时,流民广泛聚集,若不能稳妥安置,极易酿成恶果。王竑通过给灾民们提供农具、种子以及招抚流民等形式,以帮助他们进行生产自救。王竑曾有“不怜头已白,且喜麦先黄”的自赋诗,赤心救众的欣慰之情溢于言表。
面对江北水灾,王竑事必躬亲,赈灾卓有成效。景泰四年八月,王竑呈上一道奏疏,详尽道出了救灾情况及其效果:“比因直隶凤阳并山东、河南荒歉,民多流徙趣食。臣委官于河上,每遇经过舟船,量令出米,煮粥给之,赖以存活者一百八十五万八千五百余人。又多方劝说殷实之家,出米、麦、谷、粟二十五万七千三百四十石有奇,银三千六百七十余两,铜钱、绵布半之,给与被灾者五十五万七千四百七十九家。其缺农具、种子者七万四千三百九十七家,臣亦以官物给之。流入外境而招抚复业者五千五百九十三家,外境流来而安辑之者一万六百余家。即今人颇安业,盗贼稀少,较之去冬,不侔是皆朝廷恩德之所致也。”。王竑通过临灾救荒和灾后补救等举措,救民百万,朝野上下交口赞誉。江北百姓中则有“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巡抚”的民谣。而王竑弃世后,淮人还专门“立祠祀之”。
参考文献:
刘华明《王竑江北救荒事迹述略》,《鄂州大学学报》,第22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