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清节堂,又称“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等,因有“保全节操之意”,故“其堂曰清节”,是清代为收留和救助贞女节妇而设的专门的慈善机构。清代江苏地区的清节堂在官方的倡导和推动下得到了显著发展,其中地方士绅等民间力量在其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嘉庆九年(1804年),全国首家清节堂元和清节堂在苏州建立。此后,清节类善堂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江浙一带蔚然成风。据台湾学者梁其姿统计,清代全国共有216处清节类善会和善堂,而江苏地区就有106处,占到了全国总数的近二分之一。
不同于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清节类慈善机构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而且经费有限,因此这类善堂在收养节妇、贞女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余治在其《得一录》中详细记载了苏州清节堂的规条、入堂规条、抚婴馆规、孀妇食单、孀妇衣制等。此后所建的清节堂大多仿照苏州清节堂章程而稍有增损。一般清节类善堂规定只要是身世清白、孤贫无依的寡妇或未嫁夫亡、不愿改适的贞女可申请入堂,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清节类善堂因地而异,存在着年龄、身份或地区的种种限制。
清代江苏地区清节堂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地租收入、民间捐助等,经费来源可谓多种多样。如句容恤嫠局、徐州铜山清节堂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官员拨款,苏州常熟清节堂、镇江丹徒恤嫠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民间士绅的捐助。由此可以看出,清节堂同时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大力支持。在清代江苏清节类善堂的章程和规条中,大多数善堂对经费来源有极为详细的记载。比如徐州铜山县清节堂由地方官员创建,民国《铜山县志》记载:“为收养贫嫠之所,在铜沛同知署旧址。清光绪五年,徐州道谭钧培建,于新涸湖租内提钱八千缗,以两千缗做建造费,以六千缗发典生息,为常年经费。(光绪)十年,节妇牛文氏捐钱五百缗,经徐州道段喆并育婴堂经费三千缗发典生息。(光绪)十六年,南通盐局月拨钱二十四缗,二十二年又拨公款四百八十二缗发典生息,又在常平仓息款每月提钱十六缗,均作堂中经费,每年额收钱一千六百七十七缗有奇。”
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在清节堂的管理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清节堂由士绅们倡议发起兴建,其运转所需经费是由他们慷慨解囊的。清节堂的主要管理者董事、司事等也是从他们中间挑选有威望、年老持重者担任。为了防止日久生弊,清节堂董事们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和制度以约束自身行为,比如清节堂内的款项除了寡妇们的正常开支外,不许任何人擅自动用一分。每月开支须详细登记在册,堂董和其他司事们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擅自挪用的情况,轻则开除,重则受到非议和惩罚,清节堂的董事们更是不支取任何薪水。
清节堂对节妇的日常管理也十分严格。苏州元和清节堂建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是仿效南京清节堂而建。《得一录》卷三之二《述清节堂章程·本堂规条》详细记载了苏州元和清节堂的日常管理情况:“收养之嫠妇,在堂居住。除堂内稽查严肃外,一应外人,不得无故擅入。本堂收养嫠妇,防范不得不严。中门以内,三尺之童,概不许入。其所带幼童,及本堂服役人等,出入均由司事稽查,毋得任意启闭。总门墙上开设转桶,外设云版,内设木梆,以便敲击相闻,传递物件。总门内设饭堂一进,凡各孀妇二餐饭食,按时鸣梆,齐赴一处同食。”
清代江苏清节堂较为完善的救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为丈夫守节的孀居妇女的生存之忧。但是清节堂内戒规森严、颇重妇德,大部分节妇在此守节终身。清节类善堂在为贞女、节妇提供救助和保护的同时,也对她们的身心有一定的控制和束缚。
参考文献:
胡梦飞《清代江苏地区清节类慈善机构的历史考察》,《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