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民国时期,广州在早期城市化进程中堪称“模范城市”,在城市卫生、医疗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其医疗资源在数量、种类上均具备前所未有的规模。当时整个广州社会,从政府到民间对此都有一定的清醒认识,上下两股力量相互依赖彼此补充,从不同层面积极开展了较为有效的社会性医疗救济,为城市居民尤其是众多贫困群体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救助。
一、广州医疗背景
广州医疗资源的发展在民国时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12至192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共创建8所医院;1921至1937年为迅速发展阶段,共创立53所医院,私人医院发展尤为迅速;1945至1949年的战后恢复阶段,共创办医院13所,还陆续恢复或重办一些抗战前原有的医院。
就总量而言,私立医院在广州医疗资源中占有极大比重。但除了广州方便医院、光华医院、柔济医院、中法韬美医院等少数优质者,无论是床位数、医护人数或留医人数,大多私立医院都无法与公立医院相抗衡,实力和规模差距很大。所以,私立医院以其总量和少数优质者弥补了公立医疗供应的严重不足,构成民国时期广州医疗资源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国时期,广州医疗资源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具备一定规模。但以供需关系来衡量,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供应不足、人均拥有量有限、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东少西多)、居民医疗支付能力低下等缺陷,根本上制约了广州居民的医疗保障。就是在这样一种看病不便尤其是无钱看病的医疗背景之下,广州政府与民间社会开展了广泛而较为有效的医疗救助。
二、政府医疗救济
广州地方政府对社会实施医疗救济始于清末,当时为了预防天花推广普及种痘,公家牛痘接种员已开始免费为贫民接种。进入民国后,尤其是1921年广州第一个独立的市级卫生行政机构——市卫生局成立后,广州地方政府实施医疗救济的方式更为多样,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广州政府医疗救济的实施主体为各公立医院、各卫生区和各赠医施药处。
当时,市卫生局掌控的市属医院主要有市立医院、市立东郊麻风院、市立传染病院、市立第一、第二精神病院、市立妇婴保健院等。为推行公医制度,各市属医院都制定了免费赠医施药的相应举措,针对广大穷苦病人实施医疗救济。
市立医院前身是原广东省警察厅所创办的警察医院,主要收治伤病警察及由警察遣送的贫病无依者,对后者完全实行免费医治。1915年,改名为广东医院,隶属于省署,除继续收治伤病警察,以及每日固定时间为贫民提供施医赠药外,也开始收治一般自费就诊的病患。1921年,该医院划归市卫生局直接管理,改名广州市市立医院,专为平民而设,完全赠医施药。门诊时间为上午10时至12时,主要为贫民赠医施药时段,即使一般自费的民众,医院挂号费也相当低廉。病人留医,普通病人每人每月只收膳费5元,无资者酌免,至于医院另设的特别病房,供有资者酌收房费,至多不过1日元半。至于市立传染病院、市立精神病院、市立麻风院等特殊病院,由于其病人的特殊,为加强对病人的监控和杜绝疾病的传染,这些医院的病人所费及给养很大一部分由市库负担,使这些特殊病人尽可能获得医疗救治。而市立妇婴保健医院对于确系贫困无钱的孕妇实行免费接生,且与其他孕妇一样实行产前产后的全程跟踪诊断、检查和访视。
除了市属公立医院,广州其他类型的公立医院也开展了经常性的医疗救济。如1934年,国立中山大学第一医院就专设有赠医室一间,每日赠医一小时半,来就诊者,完全不收诊金,另设有免费病床位10张和免费留产房一间,凡是贫苦病人就医以及孕妇来院留医生产者,一切费用皆不征收。国立中山大学第二医院也制定了固定的赠医施药时间,除星期日及例假外,每日赠医时间为上午11时至12时,药费从廉征收,以救济贫苦无力医治的病人。
如前所述,公立医院数量有限,分布不均,医疗救济覆盖面实为有限。鉴于此,市卫生局逐步通过其所属机构卫生区来扩大其医疗救济的区域范围。当时市卫生局为便于开展工作,将全市划为6个卫生区,每个卫生区负责4到7个地段的卫生监管工作。1934年,市卫生局将卫生区改组为卫生区事务所,增设赠医施药、廉费接生等事务,并配备医生、护士、配药生和特约助产士等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后又在各卫生区事务所专设赠医门诊部和妇婴卫生部,每日上午8时至10时(星期日及例假休息)办理免费医疗与接生。各卫生区自开设免费赠诊、接生事务以来,每日求诊者颇众。民国时期,广州这种社区医疗救济的开展,不仅增强了政府救济的覆盖面与有效性,更带有现代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的试验性质。
此外,市卫生局针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危机还开展了全民性的医疗救助。当时广州所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危机即瘟疫袭击。为此,市卫生局开展了大面积、全民性、持久性的免费种痘、注射疫苗运动,尤以种痘运动力度最大。而针对鼠疫、霍乱、赤痢、伤寒等疫病开展的注射疫苗运动,也是常年进行。
市社会局所设赠医施药处是当时广州市政府实施医疗救济的另一主体。1929年9月,市社会局成立,兼管救灾救济、慈善事业、团体注册登记、婚姻丧礼改良等民政事务。1932年,社会局在长堤设立第一赠医施药处,每月拨经费940元,聘医生、看护各2名,针对贫民实施医疗救助。同年6月,在小北三眼井设立第二赠医施药处。次年又在河南海幢公园设第三赠医施药处。这三个点基本都设在地处偏远或贫民聚集但医疗机构分布较少的街区。
综合来看,各公立医院、各卫生区、各赠医施药处各司其职,在社会救济空间上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由市卫生局和市社会局直接主管负责,各承担主体具体实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较为有效的政府医疗救济体系。但由于政府财政经费的紧张,也时常使得这种救济捉襟见肘,难以为继。
三、民间医疗救济
民国时期,广州民间医疗救济的主体主要有教会医院、私立医院、慈善团体和红十字会组织等。近代广州民间医疗救济的慈善义举最初起于晚清教会医院和民间慈善团体。
1834年,美国传教士医生伯驾来到广州,次年在广州创办眼科医院(博济医院前身)。之后,合信、嘉约翰、富马利等传教士医生纷纷步其后尘,相继在广州创建了一批西医院。如惠爱、博济、柔济、两广浸信、中法韬美,均为当时颇具实力和声望的教会医院。为打消中国人对西医的抗拒以吸引病人,早期教会医院最初都对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进入20世纪,教会医院开始普遍实行收费制度,但仍实施不同程度的慈善医疗。如1919年,博济医院专门制定了赠医门诊规则。规定赠医时间,除星期日及公共例假外,每日诊病时间:内科、儿科、外科、眼耳鼻喉科、皮肤科、性病科,上午10时至12时;妇科、产前产后检查,逢星期一、三、五下午2时至4时;牙科,逢星期二四下午3时至5时。所有病人诊费免收,药费从廉酌收。20世纪30年代,柔济医院为应社会贫困者需求特设赠医门诊,由内外科、妇儿科、产科及眼耳鼻喉科等科室医师分科诊治,药费从廉征收或酌免。
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对广州社会的触动甚大。广州一些商绅人士受其影响,纷纷通过募捐集资兴办慈善团体。1854年,广州最早的善社润身社创建。1871年,广州最早的善堂爱育善堂创建。1899年,广州最早的善院城西方便医院创建。这些慈善团体基本上都以给贫民赠医施药为主要业务,少数兼办施棺、殓葬、赈济和义学等业务。至1935年,广州这类慈善团体共有26个。而规模最大、影响最远的慈善团体乃相传的“九大善堂”(备注:每个年代所指不尽相同)。1929年,“九大善堂”是指在清代建立的城西方便医院、润身善社、爱育善堂、崇正善堂、惠行善院、述善善堂、广济医院、广仁善堂、明善善堂。其中,实力最强、成就最卓著者,当属广州方便医院。1899年,由省港绅商邓希琴、吴玉阶、陈惠普、陈显章等20余人集资和募捐创建,专为“旅病无家可归者”而设,不分贫富,一律接纳,施医赠药;凡留医病亡者,如其亲人无力殓葬,都由医院施棺殓葬。自1901年该院正式接收病人,起初只有病房16间,后逐渐扩大,最多时有病房300余间,病床1000余张。据载,方便医院在20世纪30年代月均收留赠医人数为当时各医院的五倍左右。
而广州私立医院方面,不分规模大小、产权属性,普遍都开展医疗公益活动。它们一般每天设有固定的赠医施药时间,规模大一点的都拨有固定经费用于赠医施药,制定赠医规则,设有赠医门诊或赠医所。如光华医院,广州人较早自办的西医院,自1909年创立起便开始赠医施药。更是于1933年在河南和小北各设赠医分所对贫民进行赠医施药。又如妇孺医院,1908年由女医师谢爱琼创办的广州第一家妇婴医院,专司妇女助产接生。该院本部逢星期一、四、日上午10时赠诊,筹金半角,药费薄收,贫者豁免;分院逢星期二、五、日赠诊,制度悉如本部。该院留产者除每日房租六角外,接生膳药费全免。其所收房租诊金除去正常开支之外,所余都用以补助慈善救济事业。各私立医院实施救济的力度虽不同,但其总量可观,分布面广,其医疗救济的覆盖面及效果亦是不可估量。
就民国时期广州影响最大的红十字会组织而言,非广州市红十字会和广州万国红十字会当属,二者均为应战争救济工作创建。前者为广州医师马达臣等思虑受日俄战争影响的东北同胞而倡议组建,次年经两广总督咨部正式核准立案,多次奔赴战场(更遍历粤、桂、湘、赣四省)进行救护工作,救护十多万人;后者为黄雯等粤港人士于1937年抗战爆发后发起组建,在粤、湘两地开展了7年的战地服务和农村卫生工作,在战争救济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非战事时期,二者的主要活动则是对广州居民开展医疗救济。市红十字会在成立不久就在河南组建“南福医院”进行赠医施药。广州光复后,市红十字会又先后开设第一、二、三、四、五诊疗所,针对临近街区的贫民开展救济工作。对于求诊病人,只收微薄挂号费,不收药费,贫者免挂号费。而“广州万国红十字会服务团”则继续在广州沙面为市民赠医施药。
广州民间医疗救济是民国政府之外一种不可缺少的医疗救助方式,其总量大、面广、灵活性强,大大弥补了政府医疗供应与救济的不足。
1922年广州市卫生局教育股编印的《通俗卫生月刊》中指出,“卫生行政,实国家之慈善行政”。恰是在这种执政理念与广州社会慈善民风之下,政府与民间这两股救助力量彼此依赖相互弥补,各自在其相应的社会空间领域发挥作用,从而扩展了广州社会医疗救济的覆盖面,增强了其有效性。这种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双向救济,基本上促成了一个上下互动互补的医疗救济机制。但面对众多穷苦病患者,民国时期广州社会医疗救济仍然显得杯水车薪,其救济力度也常因时局动荡和经费问题受到制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摘编文献:
刘桂奇.民国时期广州社会的医疗救济[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