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两汉时期(公元前206 年——公元220 年)是我国历史上的地震多发期。先秦发生地质灾害35 次,西汉发生地质灾害59 次,东汉发生地质灾害120 次。据记载,两汉时期,伴随地震灾害还连锁发生了一系列次生灾害,主要有:
1、山崩。如高后二年,“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文帝元年,“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
2、地表水激荡。因地震震动破坏了地震现场的地下水水平面,使一些地方地下水上升涌出地面,多则泛滥成灾。如安帝元初六年,“京都、郡国四十二地震”,“涌水”。汉顺帝建康元年,“京师及太原、雁北地震,三郡水涌地裂”。
3、河道壅塞。如汉成帝河平三年,“犍为地震。雍江水,水逆流。”
4、海啸。汉灵帝建宁四年,“地震,海水溢”。熹平二年,“北海地震。东莱、北海海水溢。”
5、疫病爆发。景帝后元二年,“地震。民大疫死,棺贵,至秋止。
频繁的地震与次生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对人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两汉政府采取了许多救灾、减灾、防灾政策,使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并臻于完善,政府赈济救助体系初步形成。具体来说,两汉政府抗震救灾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赐、禀、免、恤制度
赐、禀、免、恤是政府赈济的主要方式,具体措施有赐衣、赐粟、赐爵、赐棺钱、禀贷、禀谷、免田租、免口赋等等。如初元二年(47) 地动,北海水溢,流杀人民,诏曰:“岁比灾害,民有菜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赈救,赐寒者衣。”永和三年(138) 京师及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夏四月戊戌“遣光禄大夫案行金城、陇西,赐压死者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皆被害,为收敛之。除今年田租,尤甚者勿收口赋”。两汉政府对在地震中伤亡的,负责置棺埋葬或赈济一定的费用。汉成帝绥和二年下诏:“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建武二十二年,南阳巨震,光武帝下诏:“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另外,根据受灾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当年的赋税徭役。汉宣帝本始四年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范围广,灾情重,宣帝下诏“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
二、遣使遁行与恤刑制度
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派使者“遁行天下”,了解灾情。如初元元年(前48) 夏四月诏曰:“间者地数动而未静,惧于天地之戒……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建武二十二年(46) 九月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中国自古就有灾后减轻刑罚的传统。如《周礼·秋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中其三“曰缓刑”,就是减轻刑罚。减轻刑罚、大赦天下是两汉政府常用的赈济手段之一。如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规定:“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徒皆拖解钳,衣丝絮。”两汉因地质灾害而恤刑的情况达10 多次,这种循行和恤刑制度,不仅仅为安抚人心,更有抚慰神意天心的作用。
三、灾后重建与借贷制度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在赈济灾民的同时,也组织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基础设施。对震后生活无着的灾民,为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生计,两汉政府常赈贷以粮食、种子,或向灾民租借土地。地节三年(67) 十月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池菀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永元五年( 93) 春二月戊午,陇西地震,“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
四、谴己改元与求谏制度
秦汉时期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皇帝是天之子的象征,而灾害是“天”对天子的惩戒与警告。因此,灾害发生后皇帝大多下诏自责,检讨自己的施政得失。本始四年( 前70) 夏“关东四十九郡同日地动,或山崩,坏城郭室屋,杀六千余人。上乃素服,避正殿,遣使者吊问吏民”。“改元”则是用更换年号的方式来达到禳灾目的,如汉宣帝地节之年号,即“以先者地震,山崩水出,于是改年地节,欲令地得其节”。两汉共建元、改元76 次,其中因自然灾害改元者35 次,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改元19 次。两汉帝王在忏悔政治得失、改元的同时,也积极寻求改良政治之策,虚怀纳谏,鼓励官员上书言事。
五、责臣与策免选士制度
“臣者,事君也”,灾害的发生与臣子也有较大关系,因此两汉君主在自责的同时,也指责当政大臣不尽忠职守。建初元年(76) 山阳、东平地震后,诏曰:“朕既不明,涉道日寡……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对官员进行策免的同时,也进行官吏的举荐。如本始四年(前70) 关东地震、山崩后“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六、其他
地震发生后,为了赈济灾民,政府必然加大财政支出。地震发生后,政府也强调节约开支,将节省下来的钱粮用来赈济灾民。汉宣帝地节三年因地震而规定“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汉安帝永初五年,郡国十地震,“诏省减郡国贡献太官口食”。另外,秦汉时期,天文学、占星术、测雨术有了进一步发展。地震预报方面,张衡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架地震仪器———地动仪,为政府提前做好救援准备,有利于灾害预警。
两汉政府在震后采取了一系列赈济措施,这对缓和灾情,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对后世历代中国的赈济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王元林, 孟昭锋《先秦两汉时期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及政府应对》,《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月。
2、 甄尽忠《论两汉时期的地震与赈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