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是基督教在华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晚清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经历了纯粹舶来品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
19世纪30-60年代:发端与初步发展时期——基本免费医疗
1835年,美国医学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在广州创办眼科医局,揭开了近代中国教会医院的序幕。此后,英、美等国教会在中国创办了一系列的教会医院和诊所。该时期,教会医院由广州一隅,发展到东南五口,进而发展到沿海和长江沿岸各口岸,并开始向中国内地拓展。
其实,教会医院是通过慈善医疗才逐渐获得国人的信任。早期的教会医院从设立之初就进行免费的慈善医疗。免费的施诊送药是最常见的,有的教会医院还为贫病者免费提供食宿。鸦片战争前,伯驾的眼科医院还给贫穷的病人“供给饮食,待病痊回家”。同时,合信(Benjamin Hobson)、雒魏林(WilliamLockhart)、玛高温(Daniel Jerome Macgowan)等医学传教士在各地创办的医院或诊所都完全实行免费。此外,合信、雒魏林还在战乱中收治伤者,二人先后在广州红兵起义、上海小刀会起义时积极治疗伤者。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医学传教士在各地新创立了一些教会医院。
就救治人员而言,早期教会医院的慈善实施主体基本上为外国医学传教士,身兼行医与传教的双责。如伯驾等医学传教士虽然培训过少量的国人作助手,但其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到1866年,嘉约翰(John Glasgow Kerr)创办南华医学校,开始正式培养中国近代西医,这预示着中国人将在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上发挥更多的作用。
从经费来源来说,主要依靠西方教会、民众以及在华外国人(尤其是商人)的捐助,如雒魏林创办北京施医院的经费“皆英国众善官民商贾按时尽力捐输,并无间断贻误”。当然,
一些早期教会医院在某些方面也得到了中国地方社会的支持,如伯驾的医院在租用房屋方面得到了中国行商的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由于一些医学传教士难以及时、大量地获得资助的经费,有的医学传教士在行医时不再实行完全的免费治疗。如19世纪60年代,医学传教士根特(James Gentle)为维持镇江诊所的运转,开始向病人收取少量的费用,由此成为第一位向病人收费的医学传教士。
19世纪70-90年代:快速发展与转变时期——不同形式的慈善医疗
由于该时期传教事业在条约制度庇护下不断拓展,教会医疗事业日益受到各差会的重视,国人对西医的认识也在不断增加,致使教会医院得到快速发展。
1890年,教会医院达到61所,诊所达到44所。各地教会医院和诊所继续进行慈善医疗。伴随着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教会医院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接受慈善医疗的病人数量也大为增加。
伴随着教会医疗事业的发展,教会医院慈善医疗的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由于女子医学传教士的陆续来华,各地相继设立了一些妇孺医院,如上海西门妇孺医院、苏州天赐庄妇孺医院、广州夏葛妇孺医院等。这些专门的妇孺医院在为妇女、儿童提供慈善医疗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有的医学传教士还设立了麻风病院、疯人病院,专门收治特殊病人,并提供相应的慈善医疗。如1898年,嘉约翰在广州设立近代第一所疯人院;1890年,霍德(E.G.Horder)在北海建立近代第一所麻风病院。
除此之外,有的教会医院还在发生战争或疫病时积极进行医疗救治。如早在中日甲午战争时期,医学传教士稻惟德(A.W.Douth waite)、司督阁(Dugald Christie)等就开始以红十字会的名义进行战时救护。
同时期,更多的医学传教士利用行医之暇培养助手,有的还开办了正式学校。有统计,到1896年,医学传教士已在39个地方进行医学教育,共培养男、女西医生268名,当时正在接受教育的有194人。这些学生毕业后大多是在教会医疗机构服务,也促使国人在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中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而该时期教会医院的经费来源产生重大的变化,一方面,教会医院出现收费制度。19世纪70年代后,更多的教会医院实行了收费制度。其中,既有从免费发展到收费的,也有建立之始就实行收费的。前者如英国循道会创办的汉口普爱医院;后者如美国监理会创办的苏州博习医院。此外,还有医学传教士通过向自己的某些病人收费,将之用于慈善医疗,如杭州的梅滕更(David Duncan Main)建立了麻风病院。另一方面,与19世纪70年代以前不同,教会医院慈善医疗的经费并非完全依赖于外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向教会医院捐款。不过,相比之下,教会医院经费所得主要还是来自外国人。
尤为令人注意的是,汉口普爱医院很早就认识到设立专门救济基金的必要性。1890年,该院就设立了救济基金,除用作免费收治病人外,还为他们买旧衣服、买船票,为死去的病人买棺材以便安葬。
20世纪初:重要时期——收费的慈善医疗
清末十年不仅是教会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且是教会慈善医疗发展和变化的重要时期。教会医院得到广泛发展,从加强沿海到深入内地。到1915年,中国有教会医院330所,诊所223所,还先后建立一些专门医院,如惠更生(James R.Wilkson)于1906年在苏州福音医院创办疯癫病院。
在空间拓展的同时,教会医院的设备、医疗水平等都得到提高。北京、南京、汉口、广州等传教中心的教会医院在建筑样式上趋于现代化;四川,美以美会的甘莱德(H.L.Canright)也建成了当时中国最大最好的医院建筑之一。这些教会医院和诊所均进行慈善医疗,其数量的增加、空间分布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水平的提高,都表明教会慈善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与服务范围的扩大。
与此同时,行医受到更多重视,与传教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以至于许多教会医院将专职布道制度化。1910年,苏州博习医院在监理会年会上提出设置专职的布道人员,这一提议于次年通过,使得教会医院里的医生可以专门从事医疗服务,减轻了医学传教士的负担。
这一时期,教会医院里的医生依然是以外国籍医学传教士为主。同时,一系列教会医学院校先后建立,加之相当数量的留学生回国,中国的新式西医不断增加,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服务于教会医疗机构。但除少数人之外,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仍然处于从属地位。虽然如此,许多中国西医在教会医院发挥的作用远超以前,奠定了民国时期教会医院本土化的重要基础。
医学传教士与中国医护人员在从事常态的慈善医疗外,还积极从事战时救护和疫病防治。当时中国红十字会的战时救济“借重各国教会西医及该处原有之教会医院”,教会医院在各地设立的红十字医院中占了大多数;许多地方的红十字会医院都由医学传教士经理,医学传教士在红十字医院的医生中占有较大比例。因此,这奠定了教会医院在中国红十字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且,这种地位与作用在民国时期得到延续与发展。
虽然此时期实行收费制度已成为教会医院的通行作法,但教会医院依然进行不同形式的慈善医疗活动。如上海仁济医院在实行收费制度后,“常诊挂号钱十文,不另取资,出诊银十两,贫病不计,上等病房每日取资洋五角,中等免费,惟日收饭金一百五十文”。有的教会医院实行全面收费只是象征性的,并非完全出于赢利的考虑,因此体现出了慈善性质。如贵格会在安徽六合创办教会医院之初,“诊病仅收号金,住院只加饭食,诚为全境之福。”有的教会医院专门对贫穷的病人施以慈善。如衡阳仁济医院医师贝实德(Ernest C.Peake)“遇有贫苦不堪者来院就诊,格外克己矜恤。”
晚清时期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它由普遍的完全免费发展到实行收费,从而改变了教会医院完全慈善的性质,转而在收费的前提下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它由起初单一的常态医疗,发展到同时参与中国的战时救护和疫病防治,尤其是在中国红十字救济事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王盈摘编)
摘录文献:
李传斌.晚清教会医院慈善医疗演变述论[J].安徽史学,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