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北洋政府时期的北京,贫困是当时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京师警察厅从1914年开始负责人口调查,以及掌握每个家庭的贫富状况,并将其按照收入的多寡标注贫富等级。据1917年的调查数据,有11.95%的登记人口被列为“贫困”和“赤贫”。时值北京的慈善事业几乎全部由政府接管,即大部分由警察主持,且“警察机构也最能了解哪些人需要救济或值得救济”。
作为维持京师治安的官方机构,京师警察厅的职责就不仅仅局限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能,其还负责了一些最重要的常设性救助机构,其中贫儿半日学校就是警察厅立足于贫困民众的长远生活,自己筹办的纯粹以教育为目的的贫民救助机构。
从设立初衷而言,由于贫困家庭众多,在北京的学龄儿童中有三四成男孩没有机会上学,为救济失学儿童,“教育本区住户之失学青年以补国家教育之不足”,增强贫困儿童的就业能力,京师警察厅在1915年通报北京20个警区,为贫困男孩建立了贫儿半日学校(1919年1月,京师警察厅奉内务部指令把贫儿半日学校销去:“贫儿”两字,改为半日学校;注:贫儿半日学校只招收男孩,不招收女童。)
就经费来源来看,贫儿半日学校是京师警察厅自行创办,故没有政府拨款,其经费主要来自警察厅所收浮摊的捐款,其余不敷之数采取各种方式多方筹集。最基本的募款方式即由京师警察厅向绅商募集半日学校经费,而京师警察厅也会对慷慨捐助的绅商进行登报表扬,如1919年7月,外右五区警察署在《晨报》上刊文表扬大昌公司经理黄楚九对贫民半日学校的捐助(五百大洋),以此扩大贫儿半日学校的影响,并提高各绅商的名望,同时还向社会募集更多的办学经费。由于京师警察厅的号召和舆论宣传,社会各界对贫儿半日学校的发展比较关注,如当时最为著名的新世界游艺场就曾多次向贫儿半日学校捐票价款。
其次,对于具体办理学校事宜的各区警察署,通用的募集方式是演义务戏,把票款捐作学校经费,有时一场义务戏就可得上千元,这在很大程度上能补助贫儿半日学校的经费。当时,各警察署为筹办本区贫儿半日学校经费,常请社会知名演员演义务戏以扩大影响,增加票款收入。不少社会知名人士也热心慈善,积极配合警察署的捐款活动,如1919年10月29日,梅兰芳就应内左一区警察署长的邀请为区内贫儿半日学校筹款演义务戏《嫦娥奔月》,该演出不仅戏票悉数卖出还引得外交次长及中国银行总裁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到场观看。
甚者,虽然京师警察厅及各警察署积极筹款,但随着入学贫困儿童的增加,贫儿半日学校经费还是常常入不敷出,由此,一些官方机构如京都市政公所也对其进行经费补助,从1918年开始,市政公所每年补助贫儿半日学校京钞3000元。在依靠捐款和外力补助的同时,各区警察署也联合辖区内半日学校自筹经费,如外右五区贫儿半日学校在1918年春组织了学生乐队,遇有社会机关及其他团体,以及绅商私宅等集会与婚丧等事,前去奏乐,并酌量收取费用,既补助了学校经费,也顾及到了贫困儿童的生计。
在师资方面,贫儿半日学校最初设立时,因捐助经费有限,无力聘请教职各员,所有各课教员,多在巡官、巡长中挑选有一定学术者充任,虽然这些巡官、巡长很优秀,但不是专业的教师,不能达到教学的要求。后经警察厅改革,对学校全体教师进行考核,重新组织师资力量,聘用那些经由竞争考核的教员。因贫儿半日学校招收学生程度不一,入校后经过统一考试,按照程度高低,使聘请教员分班授课。
在课程设计上,贫儿半日学校则类似于初等小学,学科包括国文、修身、习字、作文、尺牍、珠算、体操等,而尤趋重国文、习字、珠算等科,“以期毕业后,而得实用,免致所学非所用”。在注重教学的同时,京师警察厅也注重发展儿童的天性,组织一些参观游玩活动,如1918年6月,内城右四区贫儿半日学校带领全校学生前往西直门外中央农事试验场游览,并往西郊旅行,“以便活泼贫儿心性”。虽然经费拮据,但学生学习所用书籍纸笔等项,各警察署和贫儿半日学校也“免力撙节筹办”,不让贫困入学儿童有“自行花费之事,以符本旨”。
此外,鉴于半日学校学生成绩“颇有可观”,为回报社会各界的慈善行为,各学校在周年纪念日的时候会邀请捐助人员到校参观,举办成绩展览,并由巡官率领学生在场演习各种技艺。通过成绩展览这种社会互动方式展示了贫儿半日学校的成就,扩大了半日学校的影响,同时也为继续劝募捐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京师警察厅创设贫儿半日学校,原本为救助无力上学的贫困儿童,但这些学童毕业后,年龄尚幼小,自己还没有谋生的能力,为此,京师警察厅总监又四处募捐,在内外城筹设工厂4处,专门收半日学校毕业的学童,传授其相当技艺,使其可以自谋生计。贫儿半日学校学生家庭都很贫苦,对于那些毕业后想要继续学习者,“自谋升学本属无力”,但就此中止非常可惜,外右五区警察署为毕业学生深造考虑,约集绅商捐款筹设高等小学,使半日学校毕业学生升入,继续学业。
当然,警察厅创办贫儿半日学校过程中也曾出现一些弊端,如一些警区半日学校因经费短缺,时常会出现为节省教员薪饷,把程度不同的学生统归一班集中授课的情况,有时还有令学生自备书籍纸笔及令学生在冬天售卖烟卷货物等情况,甚至还有不称职教员责打学生,致使贫儿纷纷退学的情况。
虽有上述不良情况,但贫儿半日学校自从创办以后,各区警察署长对贫儿教育极为注重,半日学校得到很快的发展,各区根据贫儿增多的情况陆续进行了增设。到1918年贫儿半日学校设立三载之时,北京的20个警察署贫儿半日学校总数已达到53所,在校就读的男童达4000余名,以致有报刊评论其“一切成绩,颇为优美”。贫儿半日学校成绩显著,得到了贫民家庭的欢迎,发展迅速,入学人数显著增加,到1919年年初,贫儿半日学校已增至56所,入学人数共计达到了5860名。
京师警察厅设立的贫儿半日学校在北洋时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1928年北京改为北平特别市后,京师警察厅相应改为北平市公安局,贫儿半日学校遂被改组为民众学校,以政治训练主任兼任校长,各区署所设各校均改称为分校,至1932年共有分校40处,计有学生4522人。相比较北洋政府时期贫儿半日学校的鼎盛时期,改组后的学校和在校贫儿学生数量均无明显发展。1936年,民众学校又移交社会局管理。
京师贫民众多,如若对其救助,需设立多个救助机构。实际上,因为经费的限制,政府不可能对所有需要救助的贫民施以救助,这就需要把救助方式从有养无教转变为以教为主、教养结合。京师警察厅自办的贫儿半日学校对贫困儿童进行教育救助,立足长远,不同于传统的社会救助机构,也有别于同时期的其他救助机构,是救助方式转变过程中教育救助的典型代表。
摘录文献:
丁芮.民初贫困儿童的教育救助——以北京警察设立的贫儿学校为例[J].社会工作,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