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社会救济方式多样,主要有吏民救济、宗族救济、宗教救济等。当时国家救济仅在灾荒时期显示出强大的优势,而民间社会在日常救济中的地位尤其突出,是社会救济的主体。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有三种民间救济方式。
一、吏民个人行为的赈济
发生灾害时,官员需要履行赈灾的职责,但是很多官员还以个人身份积极参与赈济。东晋元帝时,范广为堂邑令,时“大旱、米贵,广散私谷振饥人,至数千斛,远近流寓归投之,户口十倍”。南朝齐梁时,何远“好开途巷,修葺墙屋,民居市里,城隍厩库,所过若营家焉,田秩俸钱,并无所取,岁暮,择民尤穷者,充其租调,以此为常。” 北朝时,元延明“减家财”以拯宾客数十人“并赡其家”。除地方官吏,一些富贵之家面临大批灾民贫民时“也乐施好善”。如东晋顾琛,“母孔氏……散家粮以赈邑里,得活者甚众”。北朝时期幽州频遭水旱,义僖“先有谷数万石贷民”,“以年谷不熟,乃燔其契”。除实物捐助及医疗救济外,一些人士还为贫困故者施棺收葬。
二、宗族救济
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兴盛,宗族在民间社会救济中表现突出。(一)富宗用俸禄或分钱、谷等家中资财捐献给贫宗,甚至分土地给贫宗。如北周唐瑾“好施与,家无余财,所得禄赐,常散之宗族。其尤贫乏者,又割膏腴田宅以振之,所留遗子孙者,并硗确之地。”身居显位的毛玠常“布衣蔬食,抚育孤兄子甚笃,赏赐以振施贫族,家无所余。”(二)为培养人才,维系宗族势力,富宗重视教育家族子弟,帮助贫宗子弟。宗族成员对同宗人的培养方式既有资助也有亲自教授者。如王基年少时父母已逝,叔父王翁抚养其至成年,才得以入琅邪界游学。(三)施棺收葬孤宗死亡者等。如萧视“素早孤贫,为叔父惠休所收恤”。宗族救助反映了当时宗族的血缘凝聚力,也增强了宗族组织的团结。在社会动乱时,强宗豪族承担起了相应的社会公共职能,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宗教组织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和道教得到了全新发展,在民间进行了大量的社会救济活动。佛教传入中土后,佛教徒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为已任,对贫弱大众施教、行善。北齐武平七年(576),特诏寺院救济,“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 北魏医师李修“就沙门僧坦研习众方,略尽其术,针灸授药,莫不有效。行医于徐、兖之间,多所救恤。”吴政权的道士于吉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等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社会救济在当时整个社会救济体系中的地位相当突出。民间社会救济救助了当地大部分贫弱群体,促进了宗族血缘关系的加深和宗族势力的膨胀,同时宗教组织也得到较大发展。
摘编文献:
谢南山《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社会救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