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广州市贫民教养院是在广州市普济三院、市立贫民教养院、市立盲人学院等救济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为广州市救济院的前身,前后存在近五年的时间。不仅对广州市救济机构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且显示出近代救济机构的特征及当时广州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水平。
筹备
1928年5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各地方救济院规则》,决定将全国各地原有的慈善机构、团体进行全面的整顿,以县为单位,统一改组为救济院,以筹备办理各项慈善事业。1928年6月,时任市长林云陕也深受触目之感,与广州市政府令广州市工务、公安、财政、教育四局进行协商,限文到十日内,妥拟建立贫民教养院计划。
按照市政府限定的时间,1928年6月7日,市教育局便拟出《贫民教养院组织章程草案》,共十二章,十三条,内容十分详尽,初步确定了贫民教养院的组织与规划,基本涉及到了贫民教养院建立过程中各方面的相关问题。
据组织章程内容,该院定名为“广州市市立贫民教养院”,基本宗旨为收容市内没有依靠的贫民,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具备自谋生活之能力,老弱残废等没有能力接受教育的人则给以养育。市政府将东山地区的马鞍岗、舰壳岗拨给贫民教养院作为院址。至于经费,建院之初无法做出详细的筹划,章程仅规定经常费和临时费由市政府分别拨给,若贫民教养院经费中有其它收入盈余要全数上交市库。对于贫民教养院收容贫民的名额,章程拟定分期办理,每半年收容五百人,以收容乞丐为先,后酌收其它贫民,至市内乞丐尽数收容为止。
1928年8月经省政府审理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正后的章程又加入了贫民入院后的待遇问题。此外,还对贫民教养院的建筑设施、组织机构的设定、课程设置、基本设备等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划。财政、公安、工务、教育四局,分工协作,教养院院址由工务局、教育局共同负责经营;教养院的院址确定后,所有建筑计划及工程由工务局、教育局共同负责规划编造;教养院经常、临时两费预算由教育局负责编造;贫民之收送手续由公安局负责办理。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成立了筹备委员会,负责办理筹建工作。1928年7月31日,市政府委任黄焕庭、张煌文等为筹备委员,该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广州市政府,会址设在市政府内,黄焕庭为主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规定每逢周二、周五下午开常会,如果有重要事项要请示市政委员长核实办理。
筹备委员会成立后,便积极开展筹备工作,除讨论拟定各种规程、向政府和社会各界申请筹措经费、呈请市政府转令公安局调查市区内乞丐人数等项外,主要的工作是成立临时收容所。1928年9月,在第十一次筹备委员会议上修正通过了贫民教养院《临时收容所组织大纲》,共十二条,这是广州市有史以来第一个收容贫民乞丐的法规。其中第一条即规定:“广州市贫民教养院未组织成立以前,先将普济三院及教育局所办之贫民教养院、盲人学院收并整理改为广州市贫民教养院临时收容所”,该所由贫民教养院筹备委员会管辖。同时,还规定了临时收容所的内部组织及其职能分配。
成立与运作
1928年11月1日,广州市贫民教养院正式成立。黄焕庭、粱元芳分任正、副院长,张煌文任总务主任。此时贫民教养院新院还未建成,仍以普济三院旧老人院为院址,分设老人、少壮、盲哑兼残废三股,即以钱路头旧女老人院为老人股女组,以北横街旧替目院为盲哑股兼残废股,以东较场男老人院为少壮股和老人股男组。贫民教养院院长办公室、总务处及办公处设在女老人院内。总务处主任一人,文书、教员、注册、会计、庶务、统计、干事各一人,事务员六人。各股设主任、干事、医生各一人,事务员、看护各二人。
制定各种章程与规则。1928年11月13日,贫民教养院订立《暂行组织章程简章》,再次确定名称、宗旨、院址、收容人数、组织人员、以及对贫民的待遇、教育等问题。后,为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贫民教养院又制定了一些章程和规则,如办事细则,院务会议章程,教务会议章程,管理章程,管理分则(住室规则,膳室规则,教室规则,工厂规则,书报室规则,游戏运动场规则,音乐娱乐场规则,公共集合场规则,应接室规则,病室规则,浴室规则,厕所规则,洗凉场规则,厨房规则,通传处规则,替务替察规则,役室规则,贫民服务规则),工科购料委员会章程,出品批销章程等。
增设特警,维护治安。鉴于贫民教养院收容的人员混杂,难于管理,为维持贫民教养院中稳定的生活,保证贫民安全,贫民教养院认为“非增设特替不足以资防卫职院”,于当年11月27日,设立特务替察十二名,分驻各股守卫,维持院内纪律。
成立董事会,筹划院务工作。贫民教养院成立后,为更好的办理新院建设和募款等院务,1928年11月底,贫民教养院登报“聘请市内名流及热心公益者为董事”,很快聘到十几名董事。董事会成立后拟定了筹款建筑新院的详细办法,积极办理各项工作。
至于收容情况,依据临时收容所建立时制定的收容政策,贫民教养院的收容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乞丐、瞽姬(失明女艺人)、残疾人和贫苦无依之华侨等。对于乞丐,初期采取自愿投入的办法,派员工沿街劝慰各乞丐,要求他们入院工作,以免在外挨饿受冻。但乞丐多因各种原因不愿被收容,致使临时收容所收容工作效果并不佳。为此,贫民教养院组织成立“捕丐队”,依靠各替署的协助,强制收容市面乞丐,甚至有“以绳捆缚”的过激收容方式。对瞽姬,具体收容步骤是“先从附近惠爱东路入手,次及南关、西关、仁济大街一带”,同时“令各区署如遇段内有警姬在行人路借唱曲卖淫者,随时一律拘拿,直接解送贫教院收容”。收容回院的替姬被安置在盲哑股教养,贫民教养院在盲哑股设立了替姬歌曲养成所,请人担任编曲教授,传授知识,并授以各种歌曲,经过培训后的警姬,组成盲人音乐歌曲队外出演奏。对于失业归国的华侨,由于1930年南洋商滞于市、工辍于场致使归国华侨众多,广东省政府规定送入贫民教养院,而鉴于地方有限,最后由广州市方便医院捐助一万元以拓建院址容纳侨民。此外,贫民教养院除收容本地行乞者外,还负责收容香港当局遣送回省的粤籍乞丐和贫民。
所谓“教”与“养”,除对入院贫民实行规范化“养”(包括严格作息时间、个人卫生和医疗保健等),还分科教授贫民各种知识。科学方面的课程有浅易国文、三民主义、算术、常识、简易薄记、货币辨别。科学的各门课程为各股贫民所通习,除极衰老残废不堪学习者外,一律强迫学习。建院初期各股贫民分一年级和二年级各一班,采取分班教授。每天六时起九时止,为学习科学课程时间。针对盲哑股盲人,贫民教养院设凸字一班,购置字机排版印刷商务印书馆编定的新时代小学教科书,并雇佣教员两人教授凸字及党义、国文、卫生、常识等,凸字教程根据学级课程编写,并举行学期试验,保证工读并重。工艺科方面讲授各种手工编制品的制造方法,如草织品、藤织品、椰羽品、竹织品、冷绒织品、印刷品、缀丝、木工、白铁工、布鞋、皮鞋、手巾制品、棉袜、缝纫等技术。训育方面有三民主义、公民道德之讲述、实践道德之训练、模范人物之讲演、体操及其它运动、音乐及其它的游戏。
同时,贫民教养院除开设工艺课程,并积极建立贫民工艺场。根据院址的具体情况,贫民教养院将藤器、车衣、刺绣工厂设在钱路头老人股女组,即女老人院内;葵骨扫帚、冷织等工场设在北横街盲哑股,即瞽目院内;椰衣扫帚、藤织科、机制科等设在东校场少壮股,即男老人院。至1929年2月,贫民教养院己成立各种贫民习艺工场有扫帚、藤器、车衣等五六所。为了让贫民能够普遍工作,能够有更多的习艺机会和场所,贫民教养院又继续增设织席、做鞋等工厂,增加土木工程并成立机制科,购有机器,制造图钉及电灯零件。1929年7月应各机关之急求,再添设印刷科,制作一些信封或其它办公用品。后,贫民教养院又“特呈总指挥,请伤所属各师团,如定制军衣,拨一部分与该院承制,以伸贫民生活生计之”。为了使年老贫民有所事事,贫民教养院又在“老人股男女两组各先设立豢兔室一所,选定股内老人数名料理,以供试验,如有成绩则移归新院扩充为豢兔场”。此外,贫民教养院还筹建和发展了一些其它类型的工厂,如贫民火柴场、煤球工厂、洗衣厂、对各种机器制造品进行研究生产的机器部等,既为贫民提供学以致用的机会,又扩充了教养院自身经费。
而除了贫民教养的生产自筹外,广州市贫民教养院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市政府财政拨款(包括直接财政拨款、调拨其他捐助、设立新税种间接拨款三种)和社会各界捐助(主要有:海外华侨捐助、港商捐助、社会团体捐助)两个方面,其中,直接财政拨款是贫民教养院初期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其得以维持和发展的主要支撑。
终结
1931年10月22日,首任院长黄焕庭去世,新任院长人选暂未确定。此时,贫民教养院已办理有年,老人、少壮、盲哑三股力量逐渐发展壮大,要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颇感困难。遂广州市社会局决定将贫民教养院的老人、少壮、盲哑残废三股各自独立。1931年11月,贫民教养院抽出老人股部份,以钱路头女老人院旧址改设惠老院;抽出盲哑、残废股以北横街替目院旧址改设健济院;抽出少壮股以东校场育婴院为院址,依然用名贫民教养院。三院各设院长一人,谭秉刚为惠老院院长,刘道成任健济院院长,伍瑞廷任贫民教养院院长。独立后的三院收容工作继续进行,各自订立了收容限额,但三院实际收容人数均超过限额,且市内需收容的贫民仍源源不绝,发展出现困难。
由于人事、经费、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三院各自均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成绩比较合并时稍逊”,鉴于此,广州市社会局再次对三院进行改组,社会局提议再次将三院合并,改名为广州市救济院。1933年10月三院正式合并为广州市救济院。至此,广州市贫民教养院从名称上结束了它的历史,而实际上,救济院是在贫民教养院基础上的继续发展,它的各项工作基本上是以原贫民教养院为模板,只是规模更为巨大,办理更为有效。
广州市贫民教养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够收容教养如此众多的贫民,并且保持稳定而持续的发展,基本上发挥了一个社会救济机构应有的作用。当然,其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如其经费来源渠道虽多,但经费数额不大,实际运作中往往入不敷;收容对象标准不明确,致使收容人员过于庞杂;工作人员存在滨职行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贫民教养院的发展,影响了贫民教养院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摘录文献:
连艳艳.民国时期广州市贫民教养院初探(1928-1933年)[D].暨南大学,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