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是中国由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逐步走向半殖民地的重要历史时期。尤其是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整个社会陷入内忧外患的严重境地。社会的不稳定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清朝历代皇帝虽然出于统治的需要,也施行了一系列抚恤政策来保障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但往往都是一时之举,缺乏持久性。与政府的救助时断时续相比,清代北京创立了大量的善会、善堂等民间慈善组织,这些组织通过从民间筹集资金,成立专门机构来救济广大的贫民百姓以及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作为清朝政治中心的北京,就有着以普济堂和育婴堂为代表的慈善机构从事着医疗救助活动。
普济堂
普济堂始建于康熙三十六年秋,最早是由寂荣和尚所倡立,先后有关成、王廷献等十二人共同参与管理,共有房屋三十六问,经报知官府后方正式成立。普济堂建立后,最初主要是收治北京近郊的修路工人,但随着资金人员的齐备,开始“每岁冬,聚穷人而檩之,‘库其米薪,时其鳢粥;春则给衣履,资刀布,以任其自力”。对于患病人群,普济堂特别建立了病坊予以悉心照料,“其有疾者,药之,养之。分医治,而稽其事”。尤为值得一提的当是其对患病者,开始根据疾病的不同种类分科、分区治疗,“病各有坊,疙者、伤者、遘四时疠疫者,彼此异区,不相乱”。这种分科治疗、护理的做法和现代医院有着相似之处。对于患病死在善堂者,普济堂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死者先予以收棺。并详细记载死者籍贯。等待认识死者的同乡将其带回乡里。对于无人认领者则埋在义冢。
此外,普济堂对教育也十分重视,为了儿童建立私塾,并专门聘请了老师。普济堂建立以后的数年间,“众善之事,靡所不备”,声誉显著,受到远近称赞。普济堂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雍正未即位之前即每年赏银一千两。雍正在位期间。“仍岁赏银一千两,米三百石,内拨给功德林一百石”。雍正元年,更是下令“各省会及通都大郡。概设立普济堂,赡养老疾无依之人。拨给入官田产及罚赎银两、社仓积谷,以资养赡。” 嘉庆壬戌,“官保尚书兼京尹戴大京兆阎奏准赏银五千两生息,为久远计”。同治五年,又加赏小米五百石。自此,普济堂便有了固定的经费来源,可以长久地施行慈善救助活动。
普济堂发展至清朝末年,其运行状况已脱离了慈善抚恤的初衷。正如光绪三十一年御史王振声所奏:“京师普济堂、功德林粥厂原为教养老弱,非养游惰也。上年监放粥厂,逐日查看,每厂收养二、三百人,递增至五百余人。所谓老弱废疾。为数无几,大半皆少壮游惰之人,每日两次饱食,出而游荡,聚处怡然。”因此便上奏将普济堂、功德林粥厂改为教养局,收养贫民,教以粗浅工艺。至此,普济堂便从一个众善完备的慈善机构转变为教养局。
育婴堂
育婴堂始建于康熙元年,设在广渠门内,夕照寺西.第一代创办者有:大学士金之俊、学士胡兆龙,后续者有冯溥、龚鼎孳、姚文然、赵之符、王熙。育婴堂最早是由民间开始创办,后得到清朝统治者支持开始逐渐发展至全国。雍正皇帝赏赐千金,御制了“育婴堂碑记”。雍正二年,“并敕各省督抚,劝募好善之人,照京师例行之。”至此,育婴堂开始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雍正八年,又赐帑银一千五百两,用来购置房产,每年收取利息来作为日常收入。又拨养济院口粮银每年二百两给育婴堂。雍正十三年。经内务府给拨。赐银五百两,以助养赡之费。育婴堂主要收养弃婴,堂内“凡乳保医疗之人,寒暑衾服之具,设施周详,行之可久。”育婴堂针对收养的婴儿也专门设立了医疗部门。这一点也是育婴堂在清朝能够长久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育婴堂对于收养的婴儿年龄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在四岁以下方可准人。此外,育婴堂从收养到善后全程都有着细致安排。而在监管方面,嘉庆四年记载有:“谕育婴堂在东城一切支发养赡银两,若仅交胥吏乡耆等经手。难保无弊。见在普济堂以派满汉御史监放稽查,育婴堂事同一例,著令巡视东城御史随时查察,以昭考实。”可见,到了清中后期,清政府对于育婴堂的监管便已经和普济堂放在同一水平上了。但到了清朝后期育婴堂的记载便越来越少了。到了光绪元年,育婴堂的房屋已是破败不堪,其运作也就再也难以维持了。除普济堂和育婴堂外,创立于康熙壬子年的功德林庙养济院和百善善堂每年亦向京城百姓施舍茶药。但与普济堂和育婴堂相比则大为逊色。
慈善机构医疗特点
京师慈善机构历史悠久,各种善会、善堂在清初便已建立,除赈济贫民外。更在内部设立相关的医疗部分,以救治身体赢弱及患病者,是一种较为完善的慈善机构。尤其是育婴堂、普济堂作为其中的代表,更有着特殊意义。普济堂最初只是为救助北京城外修路工人而创立。但之后根据社会环境变化,逐渐扩大了救助范同,收养了大批京外的孤贫之人。为了保障医疗救助效果,普济堂在创立之初。在对所收治患病者的处理上。采取了比较科学的处理方法,根据所患疾病的不同种类分科、分区治疗,有效地避免了相互传染的问题。与普济堂相比,育婴堂因主要收养儿童。故在堂内也聘请了精通医学之人负责儿童的医疗保健。二者因救助人群的侧重点不同,在医疗救助设置上也采取了不同的手段。而相对于普济堂和育婴堂。清政府和其它一些民间慈善机构则只是在春季和夏季施舍一些药物,救治效果自是大为逊色。在保障慈善医疗救助的善堂管理方面,可以看到,普济堂和育婴堂在创立之初都是由民间个人团体所集资建立,运营管理也是由私人所管理,收效显著。其影响在清朝也是其它慈善机构所无法媲美的。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在清康熙至乾隆年间,政治稳定,社会财力雄厚,普济堂和育婴堂的运作管理十分流畅,依靠着靠政府和民间善人的大力支持,发挥着救治贫病赢弱的重任,得到社会和清政府的赞誉。但到了清中后期,尤其是从嘉庆年间开始,政府安排官员对普济堂和育婴堂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可以看出普济堂和育婴堂管理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到了光绪、宣统年间,清政府已经陷入了内忧外患的境地,虽然对普济堂和育婴堂继续给与了一定的支持,但相对于整个社会的需求来说,从各个方面来讲都只是杯水车薪。这一创立于清盛世时期的模范典型终于走到了尽头。
结论
清代的医药抚恤丁作往往包含在慈善机构的功能之中,相对于当代社会医疗功能的独立化,现代医院往往慈善和医疗功能同时兼备。古代慈善机构的医疗更多是一种行为存在。其持续时间长短以及施行效果更多的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治统治者的影响。这一点可以从清代北京善会、善堂的相关记载中得到证明,尤其是在清朝后期,善会、善堂都以救济灾民为首要工作。而对于其医药抚恤方面的记载很少提及。但从整个清朝来看。以普济堂和育婴堂为代表的慈善机构在社会救助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普济堂和育婴堂肇始于北京,而后推广至全国,其社会意义和影响已不仅仅局限于北京。尽管受各种因素影响未能长久如一,但其在古代中国慈善机构发展中的地位和意义还是值得我们尊重的。(钟欣摘编)
参考文献:
张磊、梁峻《清代北京慈善机构的医疗特点浅析》,载《北京中医药》2010年5月第29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