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慈善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远的思想渊源。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时期,这一时期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大量出现,慈善机构的管理也日趋周密和完善,各地开展的慈善活动更是数不胜数。在官方倡导和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下,明清时期苏北地区也出现了众多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其中既有养济院、惠民药局、栖流所等官方慈善机构,也有官方和民间共同创建的育婴堂、普济堂等善会和善堂。
一、明清官方的慈善机构和慈善设施
明清时期的统治者对慈善都较为重视,不但恢复和发展了前朝的一些官办慈善机构,而且创设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
(一)养济院
养济院是在明代由官方倡设的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该制度由朱元璋刨设,并且终明一世。这种养济院在全国不断得到推广和普及,在兴盛时期达到了各州县都有一所,个别财力宽裕的州县则有两所。清承明制,重建和新设了许多养济院,使得清代养济院的数量大幅增加,地域范围也日益扩展。养济院无疑是明清苏北地区数量较多、分布较广的官方慈善机构。
通过对明清时期苏北地区养济院设置及管理情况的考察,可以看出,由于养济院属官方慈善机构,故明清时期苏北地区的养济院大多由地方官员主持创建,其经费也大多来源于官府。虽然部分经费来源于民间士绅的捐助,但官方力量在其管理过程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二)栖流所
栖流所,是明清政府专门设立用以收养外来无业或乞食之人的慈善机构。最早的栖流所是清政府于顺治十年(1653)在顺天府成立的京师五城栖流所。栖流所主要分布在京畿重地和各省交通要道以及灾害频繁之地区。栖流所主要收留过往贫困流民,给他们提供容身之地和米食、衣被、柴薪等物,使其免于寒冷、饥饿。栖流所是清政府统治者为了应付人口剧增、流民日多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而采取的安定社会、消弭隐患的措施,是官府为加强社会控制的产物,当然客观上也起了慈善救济的作用。栖流所的设立在救助流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成效。
(三)惠民药局
除养济院和栖流所以外,明清政府还设立一些恤病助丧的慈善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有惠民药局等。惠民药局,最早出现于宋代。北宋末年,都城东京的惠民药局多达五处,其经费由户部拨银资助。入元以后,惠民药局得到较大发展,不仅在大都重设药局,而且将其扩展到各行省。朱元璋早年遍尝人间疾苦,称帝建国后,即诏令天下郡邑,广设惠民药局。惠民药局很快在全国各地普及,基本上每州县一至二所,经费由常平仓支出。明清时期,徐州及其下属各州县也有惠民药局的设置及分布。
二、官方和民间设立的善会和善堂
宋明以来,佛教、道教的劝善书在民间社会非常盛行。善书的广泛流行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回应,以致当时善堂林立,善会风行。在清朝官方的积极倡导和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下,清代苏北地区慈善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善会和善堂的大量出现。
(一)育婴堂
育婴事业源于中国古代的溺婴之劣习。育婴事业在两宋时期比较发达,但在元明两朝走向了衰落,直到明末,育婴慈善事业才逐渐复苏。清代育婴堂在顺治年间就已出现,至康熙、雍正两朝,江南各府州县治大都创设育婴堂,至雍、乾之交,各地形成了兴办育婴事业的高峰,数量明显增多,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
清代苏北地区的育婴堂可谓数量众多,建立的时间大多是在经济发展、社会相对安定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分布地域也较为广泛,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所辖各州县几乎都有育婴堂的分布。虽然部分州县的育婴堂由地方官员创建,但多数育婴堂由地方士绅或商人创建。可见,民间力量在育婴堂的创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普济堂
“普济堂最初是由民间社会自发创立的以救助鳏寡孤独贫病之人为主的民间慈善机构。它的产生与流行是与官营慈善机构养济院的衰败密切相关的。”普济堂是为补养济院之不足而产生的这种观点在乾隆以后几成公论。最早的普济堂出现于康熙年间的北京。由于得到朝廷的支持和褒奖,京师普济堂的影响逐渐扩大。但普济堂真正在全国得以推广,则主要得益于雍正二年(1724)朝廷倡导在各地建立普济堂的诏谕。正是在雍正皇帝的认可和肯定下,普济堂的设置一时极为盛行。
由史料可以得知,普济堂最初是由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自发创设的民间慈善机构,其经费由民间筹措而得,其管理责任也由这些出资的人轮流担任。但自雍正二年(1724)发布倡议各地建立普济堂的诏谕以后,普济堂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地方政府的拨款和官员的捐助成为普济堂经费的重要来源,官方的力量逐渐在普济堂的运营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
(三)清节堂
清节堂,又称“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是在清代兴起的以专门收养夫死家贫的节妇为主要目的的慈善机构,因“保全节操之意”,故“其堂日清节”。嘉庆九年(1804),全国首家清节堂元和清节堂在苏州建立。自此以后,这种以救济寡妇为主要目的的清节类善堂在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一带应运而生,蔚然成风,对当时的节妇们甚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清代苏北地区的清节堂大多建立于太平天国战后、局势相对稳定的光绪年间,除徐州铜山县清节堂由地方官员创建以外,淮安、扬州地区的清节堂大多由地方士绅创建。相比上面提及的普济堂,民间力量在清节堂的创建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更为突出。徐州铜山县清节堂由地方官员创建,其日常经费也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拨款和官员的捐助。
由历史资料可以看出,苏北地区清节堂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地租收入、民间捐助等。如徐州铜山县清节堂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官员拨款,而淮安山阳县清节堂的经费则主要来自于地租收人。除此之外,来自民间士绅的捐助也同样是清节堂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结语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时期,明清时期的慈善事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兴盛的局面。通过对明清苏北地区慈善机构设置及管理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部分官方慈善机构由地方官员建立,但民间力量也已广泛参与。同样,即使是在民间力量创建的慈善机构中,地方官员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地方官员和民间力量的密切协作无疑是促进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相比慈善事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机构的创建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众多缺陷和问题,如缺乏严密的管理及有效的制度保障,经费短缺、民间力量参与力度不够等。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经验和启示。
参考文献:
胡梦飞:《明清时期苏北地区慈善机构考略》,《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8卷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