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华民族失去了数以千万计的生命,大量儿童失去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署长蒋廷黻十分重视儿童的赈济工作,他认为应该将难童确定为特赈的最主要对象:“在这种救济之内,最要紧的是无家可归而又无人照顾的儿童。这种儿童将来在收复区内究竟有多少,此刻不能预计。我们必须尽我们的力量去帮助他们。”
为此,“行总”特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儿童特赈的对象、方法和措施。这些法规有《善后救济总署赈恤业务原则》《善后救济总署儿童救济工作大纲》《善后救济总署各分署办理失依难鼋临时收容及安置计划纲要》等。“行总”规定儿童特赈的目标为:“通过对儿童施以各种救济,期能协助政府实现四善原则——善生、善养、善教、善保,培育健全生活,优良国民,以增进民族活力,奠定建国基础。”儿童特赈的法规明确:救助对象为胎儿至十六岁儿童,符合特赈条件的儿童共有10类,分别是流浪儿童、失依儿童、无住所之儿童(有父母亲友而无居住处所者)、营养不良之儿童、残疾儿童、赤贫儿童、贫苦孕妇、疾病儿童、贫苦之解组家庭儿童与非婚生儿童等。儿童的救济工作从儿童的临时收容与安置、发放寒农与食物、供庇特殊营养以及其他有关儿童福利工作等开始着手。
儿童特赈救济与其他救济不同,对儿童既要有热情,还要有一定的儿童医疗卫生知识和心理护理知识。1946年夏,为了更好地进行赈济,“行总”会同“联总”驻华办事处、各分署所在地区的省市社会处等机构相继在各地举办儿童特赈工作人员讲习班。每期讲习班的学习期限大约为两个月,由“行总”及其各分署从各地著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聘请而来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授课。
“行总”儿童特赈主要有以下活动:
一、失依儿童的救济运动
1946年秋,“行总”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以解决流浪儿童生活为目标、以收容为主要形式的失依儿童的救济运动。“行总”指示各分署发动所属工作队在当地尽力展开对失依儿童的收救。工作队在发现有失依儿童需要收容时,请当地为人正直、有一定威望的人予以证明。确属失依儿童的,在正式列编收容机构后,收容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其填写表格,开具收容证明书,进行一些体格检查,并为他们洗澡、理发,给他们统一编号、编组,以便统一管理。不仅如此,还考虑到儿童的教育问题,对那些已经到了上学年龄的儿童,各收容所则按照年龄大小和智力高低,就近联系当地小学接受教育;对那些一时还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由各收容所临时编班,在所内接受教育。为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兴趣,各收容所还设立了一些劳动和手工工场,指导儿童掌握简单的劳动技能和手工工艺。
二、儿童福利工作
抗战期间,许多儿童颠沛流离不利于成长,“行总”决定举办儿童福利工作。“行总”向各地下拨了大量营养食物、衣服被褥、医药用品等救济物资。各地分别设置了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机构——儿童福利站及性教养站、游憩站、服务站、义务学校等。福利工作开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行总”各分署自办;二是“行总”在各地以委托或代办的形式开办。
三、儿童供食运动
1945年8月,各分署根据“行总”的统一部署,开始了儿童供食运动,主要针对那些既没有被收容所收容也没有得到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救济的贫困儿童。“行总”要求各分署积极与全国社会福利机构、民间团体、当地政府以及学校当局等方面密切合作。给儿童供食采取集体供食和个别供食两种方式进行。根据发放食品和开展业务的不同,儿童供食站分为营养站、牛奶站、奶粉配给站、供饮站、供应站、施奶站、学校儿童营养品补助站等。
抗战胜利后,“行总”在“联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简称)的帮助下,先后向全国640家难童收容站、1410家儿童福利机构和1570家孤老伤残救济院等特赈机构提供了9万余吨各类食品和大批农服、被褥、医药用品,数以千万计无依无靠的儿童得到了特赈救济。
摘编文献:
王春龙,《抗战胜利后“行总”儿童特赈活动刍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