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传统慈善文化是吴文化中的一个亮点。明代后期,民间慈善事业在吴地率先出现,并在清代趋于兴盛。其所以如此,当与吴地商品经济发达、地方士绅力量壮大及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生存压力有关。吴地慈善文化表现出慈善意识浓厚、活动兴盛,慈善人物前后踵继、一脉相承,较早接受西方慈善理念、实现近代转型等特点。
清代吴地民间慈善活动呈现出如下一些特色:
第一,民间慈善组织数量众多。明代吴地的慈善团体数量极为有限,而清代则不同,数量大为增加。据笔者对方志资料所作的统计,仅苏州同城而治的长洲、元和、吴三县即有慈善团体91个,常熟与昭文县(雍正初年分治)有36个,松江府属上海县56个、华亭县15个、青浦县16个,常州府属无锡与金匮县12个、江阴县27个、宜兴与荆溪县64个。
第二,慈善机构种类齐全。从施济内容看,有对贫民的收养及施衣、施米、施粥等,有对病人的施药、诊治,有对死者的施棺、代葬及义;从施济对象看,有收容孤老贫病者的安济堂,有收容流浪者的栖流所,有收养婴儿的育婴堂、保婴堂、恤孤局等,有救济贞女节妇的恤嫠会、清节堂、儒寡会等,有管束不肖子弟的洗心局、归善局、迁善局等,有教育子弟的义塾,有综合性实施救济的芹香堂、同仁堂、博济堂等,还有养牲局、同仁堂等放生团体。可以说,清代的慈善团体、机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涉及到了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
第三,财力充足。清代善堂的经费来源扩大,金额大为增加,地方官员除了发起募金以外,还往往把没官田地划归善堂,许多士绅也捐建土地、房屋。清代善堂的不动产数量大增,如元和县育婴堂共有田地13448. 3亩,在乾隆时一次即得到官助银12000两有奇[1]。当然,这种情况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是少见的,而且育婴堂虽由民间创办,雍正、乾隆间曾带有浓重的官营色彩,因而可视为特例。一般的善堂所置土地从数十亩到数百亩不等,在得到官府支助的情况下,可能达到数千亩之多。
第四,参与阶层广泛。清代以前,慈善活动的主体大多为地方士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发达,工商业者开始成为慈善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办理善举成为会馆、公所的重要职能。从现存碑刻资料看,最早办理善举的工商业组织可能是康熙年间创立的书坊业崇德公所。乾隆以后,会馆、公所办理同业善举的情况逐渐增多。但迨至清代中期,工商业组织所从事的善举内容,大多限于同业人员死后施棺、停棺和代葬。换言之,恩泽只及于死者。工商业组织办理善举的鼎盛期是在同治、光绪年间。可以说,正是在这一阶段,办理善举才成为会馆、公所的重要职能〔2〕。
第五,活动经常化。如前所述,明代的同善会都是定期举行救济活动。而清代的善堂则不受时间的限制,随时施行救济,活动变得经常化了。
第六,义庄盛行。宋代的范氏义庄在江南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清代善堂的广泛出现相呼应,世家大族效法范氏,纷纷设立义庄。据初步统计,清代苏州府的义庄总数达到179个之多,其中清代创办168个,占94%。对同族贫困者进行救助是义庄宣称的建庄原则,如吴江任氏义庄规定的赈恤内容包括:“赡寡”,即接济贫穷的寡妇;“养老”,即对族中老人给予关照;“恤病”,即赡助病残无依靠者;“周贫”,即对贫困者给以生活救济;“劝学”,即对有功名的人进行奖励;“助丧”,即资助不能安葬之人;“救急”,即实行临时性的补助〔1〕。由此可见,义庄的赈恤事项实际上是吴地民间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四“公署四”。
〔2〕参见拙作《清代(康熙~光绪年间)江南城市的公所》,日本《史学研究》总第210 号,1995 年。
摘编文献:
王卫平《吴地文化论述》,载《中国.苏州——第三届寒山寺文化论坛论文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