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北宋中期至南宋,抄劄是救荒和社会救助活动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排查核实登录制度。抄劄调查登记的对象包括遭遇大灾如水灾、疾疫、地震后失去基本生活资料需要救助的人,还包括水灾、疾疫、地震、旱蝗等灾情中生活、生存受到影响,需要赈济、赈贷、赈粜的男女老幼全部人口。从抄劄制度“抄劄姓名、审核给历、直计口食”的过程看,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
早在庆历八年(1048),富弼在青州救助河北流民时,就开始实施抄劄而且已有非常严格的程序。熙宁二年(1069),富弼在《上神宗论河北流民到京西乞分给田土》中提到抄劄:“臣毎逢见逐队老小,一一问当,及令逐旋抄劄。只路上所逢者,约共六百余户、四千余口。”可见,富弼主持救灾时,已很运用抄劄使生活无助的灾民得到最大限度的救助。
熙宁七年(1074),吕惠卿创“手实簿法”后,抄劄广泛运用于救灾活动。手实簿法旨在清查户籍等级,以平役钱,使用的方法就是抄劄。苏辙曾言,手实簿法“以根括民产,不遗毫发为本,以奖用,许令告讦为要。估计家产,下至椽瓦,抄劄畜产,不遗鸡豚”。虽然手实簿法的实施引起民愤,很快被废止,但全国范围内进行抄劄,为大规模调查登记和排查核实救助灾民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根据北宋中期至南宋救荒活动中抄劄制度实施的情况,抄劄制度包括三个主要环节。南宋王柏概括抄劄即是“抄劄姓名,审核给历,直计口食”。
第一,路、州、县长官灾后组织实施调查登记灾民户口。黄榦说“一县之大,周圜数百里,知县不能亲历赈粜之法,必须付之胥吏、付之乡官、付之保正,方其抄劄……”执行抄劄则是胥吏和乡一级的职役者乡官、里正、保长、社甲首、副等,南宋高宗以后还有隅官担任。
第二,调查登记灾民人户包括姓名、大小、口数、住处等。前揭富弼组织官员抄劄即是“分头下乡,勒耆壮引领排门点检抄劄流民。每见流民逐家尽底唤出本家骨肉,亲自当面审问的实人口,填定姓名、口数”。抄劄详细登记人口数量、姓名、大小之别、财产家业等信息,然后以州军为单位编制“总簿”。虽然各地赈灾户口统计划分等级不尽统一,有“天、地、人”三等,“仁、义、礼、智”或“甲、乙、丙、丁”四等,“甲、乙、丙、丁、戊”五等之分,但是划分户等以财产家业的多寡和有无为标准则是一致的。抄劄的目的,一是调查登记受灾人数即救助范围,二是排查核实,防范假冒,使救助落到实处。因而一般要给被抄劄对象发放一个称作“历子”、“历头”、“牌历”或“帖子”的凭证。
第三,抄劄为“计口给食”提供直接的依据。宋代计口给食有大人小儿之分,成人不分男女,每人每日一升,小儿减半,“赈给大人,每名一贯,小儿五百,仍委官巡门俵散”。
南宋人指出:“朝廷荒政有三:一曰赈粜,二曰赈贷,三曰赈济,虽均为救荒,而其法各不同。市井宜赈粜,乡村宜赈贷,贫乏不能自存者宜赈济。宋代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是建立在抄劄的基础上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的抄劄对象主要是突然遭受大灾、特大灾害如水灾、疾疫之后,失去基本生活资料,不分有无产业,嗷嗷待哺的缺食者、流民等户口数,这些人群需要各级官府救死扶伤,计口给食。宋代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与赈灾户口统计系统在抄劄环节上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但抄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规定和实际状况不一的弊端,但是总体来说是一项较为科学的制度,为赈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摘编文献:
李华瑞《抄劄救荒与宋代赈灾户口的调查统计》,《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