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民国时期,昆山县灾害频发,战乱不断,农民生活困苦,鳏寡孤老者遍地。1928年,昆山县政府在民间慈善组织基础上成立了昆山县救济院,地址设在察院前7号。
昆山县救济院下设养老兼残废所、育婴所、孤儿所、贷款所、特别妇孺留养所。残废养老所主要收容60岁以上贫苦无依者。育婴所(又名养儿院)收容贫困及被弃的婴儿,并给民众领养。孤儿教养所收容5岁以上、15岁以下的男孩,12岁以下的女孩。义渡,主要昆山地处水网地带,当时交通设施落后,又需要过河摆渡,于是在周巷、车塘、尚市、狱庙等7处设立义渡;另外,清节堂改为妇孺留养所,对妇孺予以安置,还发给恤嫠济贫费。同时,收埋、代葬无主尸体,对贫苦者施棺、施药、施衣、施米、施粥,活动一般安排在冬季举行,施棺则随时视情况而定,恢复平民工艺厂及游民习艺所等等。
昆山县救济院在理念和内容上都与清末昆山的善堂有很大的区别,救济院体现了近代的特征,即以济贫和开展职业教育为中心,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从昆山救济院创设到抗战全面爆发前夕,养老兼残废所收容孤老40名,并安排自行学习搓绳、打蓬扎草窝等简单工作,收入归孤残老人自用。育婴所全年约收婴孩250名,寄养于所外乳媪,如有领做子女者,依章觅保填单领出。孤儿所收容孤儿44名,由教育局办理教育事宜,养育费用归救济院负担。贷款所中提出400元经费,逐年轮流收入借出,让小本经营者作资金。为孤儿将来自力谋生并减少经费负担,1929年昆山县救济院成立平民工艺厂,收容53人(其中技工10名、艺徒23名、女工20名)。1933年,昆山县救济院创办游民习艺所(附设在平民工艺厂内),收容人数最多时达40名。
昆山县救济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行政机构拨款;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个人捐款。为了支撑昆山的慈善事业,昆山县救济院经过多年的经营拥有了一定的不动产,不动产收入成为它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这些不动产中的大部分是田产。昆山县救济院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救济院微薄收入用到实处。如孤儿教养所对孤儿入所、出所均有严格的规定。对入所的规定有:入所前必须填写《入所请求书》,填写儿童及其家长以及请求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年龄、籍贯、永久住址、通讯处、现在家庭状况、入所理由等,孤儿教养所填写调查经过情形、儿童健康状态、入所日期等。在小儿教养所留养的儿童,可以免费学习,学杂费和生活起居由小儿教养所负责。
昆山县救济院慈善事业的分水岭是在抗战胜利后,昆山县政府开始积极介入慈善事业。昆山救济院在战争年代里长期维持下来,救济百姓,加快了昆山社会变迁,促进了地方社会的整合,也发挥了一定稳定社会的作用。
摘编文献:
张峰《试论民国时期昆山的慈善事业——以昆山县救济院为中心》,《苏州大学学报》,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