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明代“义学”,即明代史籍中时常提到的“乡馆”与“家塾”,或称“乡学”,又称“义塾”,属于私人兴办的小学。明初立国,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一套教育制度,各级学校纷纷创立,这就是国子监与地方府、州、县儒学。此外,城市的坊厢以及乡村的里甲,还建有社学。明代中期以后,社学败坏不堪,除了各级地方长官特意恢复的部分社学之外,官方社学基本上被民间义学与义塾所取代。一些地方官与乡绅遵循儒家教化原则,创设义学,以改变乡村社会的道德风貌。同时,科场失意的儒生增多,他们处馆度日,为义学的创设准备了师资条件。明代各地崇师重学的风气尚存,自行延师训蒙之事并不罕见。如福建兴化府,地狭人贫,当地人只好以读书为业。所以,“每岁上元后,即筮吉延师,以训子弟”。在福宁州“每岁上元后即延师以教子弟,至八月终,解馆。”等等。
明代义学主要有三种:
1、地方官出资兴办,招收辖治内的贫困童蒙。如南阳府的“镇平义学”由知县刘勋创设。他没收军民告争的田地,“量为起科,收录社学,以延教读,以训童蒙。”这所义学“不限贫富,听其来学”。这类义学由各级地方官私自创设,虽经费仍由官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宫办性质,但已与社学有所不同。
2、由乡绅创办,以供本家族内子弟就学,有时也适当招收族外贫困子弟。浙江黄岩,本地处士张国仁设义塾、立义田,专门吸收乡里子弟“力不能就学”者,“延师教之”。如果衣食缺乏,就给以义田所入,使子弟能安心学习。吴江县蒲灯,本地人姚芳考虑到乡间没有讲学的场所,“因即所居之近,古塘之西,创学舍一区,中为堂,翼以两厢,敞以外门,而库庚府福与夫器用之需,周不具完。延士之贤者以主师席,凡乡间子弟自童蒙以上,悉听来学,而免其束修”。此外,姚氏还自出私田80亩,收入作为义塾的经费,又鉴于生徒过河之难,又造桥一座。
3、由科场失意的儒生创设。他们出榜开馆招生,觅取馆谷和束修,以维持生计,这一类学校称“乡学”或“乡馆”。名士处馆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如状元钱福,罢官家居后被江阴徐氏聘至家塾。不久,徐氏二子就中了举人。明末有名的学者黄淳耀也于崇祯十四年(1641)馆于文坛宗主钱谦益家,钱氏“待以殊礼”。义学或乡学塾师的馆谷或由有力者独自承担,或设学田,以学田收入支付,或由有力者为“纠首”,参加者共同分摊。塾师的馆谷数也因其名望、身份的不同而有厚薄之分。
义学或乡学的大量崛起,使贫穷人家的子弟也得到受教育的机会,这对于改变明代乡村的教育面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在福建兴化、泉州,乡里延师兴学的风气极盛,因而当地科甲最多,每次乡试,兴化、泉州“占通省之半”。
摘编文献:
陈宝良《明代的义学与乡学》,《史学月刊》1993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