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泰和县古名西昌县,地处赣江中游吉泰盆地,经济发达,早在魏晋时代就是江南的粮食主产区,这里的百姓生活相对富裕。
一、罗韬和匡山书院
后唐长兴元年(930 年),泰和人罗韬创办匡山书院,供读书和住宿,有学田供书院开支费用,这是泰和私家书院之开创者。罗韬,字洞晦,家有田产,有为官的知识和经验。五代十国时期,国家政局分裂,罗韬被南唐聘为端明殿学士,不久急流勇退,请病归乡,在家建书院聚徒讲学。后唐明宗下敕书赐匾予以表扬:“故凡闾巷之书声,实振国家之治体。前端明殿学士罗韬积学渊源,莅官清谨。……后学云从,馆起匡山之下,民风日善,俗成东鲁之区。朕既喜闻,可无嘉励,兹敕翰林学士赵风大书‘匡山书院’四字为匾题。”在官学废坏,社会教育衰微的背景下,罗韬自觉创办书院教学,开一代教育民风,对泰和地区的文化事业有着长远影响。
宋朝实施兴学政策之后,士大夫开始讲学活动,泰和民众办书院的积极性更高。全县共计8 所书院中,县城的龙洲书院属官办,其余7 所均为私家办,即匡山书院、文溪书院、柳溪书院、云津书院、林山书院、南熏书院、石冈书院。民间相信以农耕支持读书,求官位保护家族。参与科举考试的士人众多。因此,“科举义约”首创于泰和地区。
二、科举义约
泰和县科举义约,即社会集资助考义举,开始于南宋绍熙三年(1192 年)。周有德《南宫义举记》详细记载了资助会试的举动。乾隆十八年(1753 年)冉棠《重修泰和县志》摘要记述周有德之记文并补写了绍熙三年之后的情况。
科举义约的目的——资助赴考旅费。以往各地考生到京师赴考所需的路费是举子自己承担,而巨额路费是儒士的沉重负担,“道里远者以数千计,裹粮资费,贫则未免资人介则必至鬻产,因仍积年,无有宽其忧者”。为赴考而借债、卖家产导致长年忧患的也不在少数,这违背了科举的本意。
科举义约的操作方法——众人自愿集资。“义举之约,以千人为率;每人日出一文,约三岁,得钱一千有奇”,“率乡里同志为义举,计日集钱,积之三岁,以侑其行,士得不困”。壬子科提名者10 人,当时“集钱得四十四万八千有奇,析而送之”。每家日出一文,付出还算轻微,对乡里不会构成负担,但是一千人参与义举,三年就能积攒下百万余文。壬子年集得44.8 万余,按人分送,每人得4.4 万余,“士得不困”。负责承办集资的是道州司法严万全、乡先生周英彦、乡贡进士陈忱三人。
官府、民众都非常看重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认为给进京赴考之人以优厚礼遇,是重兴先秦的宾兴、两汉的县次续食传统风尚。故而县官出钱主持饯行典礼,乡里举办盛宴送行,开支由民众负担。“县官之劝驾既勤,乡里之饯举甚宠”也是维护朝廷权威,表示忠顺之举。
泰和地区的科举义约产生了积极影响,从科举人才数量上看,万历七年《泰和县志》卷七登录的进士、解试人名,北宋时期进士22 名,解试53 名;南宋时期进士95 名,解试439 名。进士人数增加4.3 倍,解试人数增加超过8.2 倍。泰和首创的义约被各地仿效。周有德对首创一事自豪地说:“况义举自吾邑始,今天下闻者类欲效之,夫岂无益。”可见义约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三、贡士庄
泰和科举义约的方式是民间的“约”,属于初期集资模式。鄱阳、瑞州等地也有过效仿,但未广泛铺开。后来为了解决赴考费用,各地设置“贡士庄”,资金落实于田庄,管理归属州县学校,成为稳定性的经济来源。泰和县所在的吉州地区各县皆有贡士庄。至元二十年(1283 年),元朝御史台文书中指称:“江南地面亡宋时,路县各有贡士庄钱粮,三年一番开选场,赍发中选儒人,作盘纒赴省殿试等用”。贡士庄制度是在“义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解决了助考资金的不稳定性,自费进京考试从此变为官费考试,这对文教事业的发展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摘编文献:
许怀林《匡山书院与“南宫义举”的由来与价值》,《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