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历史上的甘肃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粮食原本不足,加之在清代灾荒频繁,赈灾尤为艰巨。而清代甘肃士民的义赈,虽然无法比拟于官赈和其他省份义赈的规模,但是仍然给地方社会带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煮赈散粮
顺治年间,灵台岁饥,于灿然出钱出粮救助族人,开启了清代甘肃民间义赈的序幕。此后凡遇灾荒,皆有士民煮粥、散粮。康熙十六年,陇西大饥,乔盛松、马际僖二人出粟煮粥,在万寿寺、文昌宫救助灾民。再如道光十七年,皋兰、金两县交界的一条城等处被灾,王朝荣将青稞黍谷作为炒面,按人口大小救济了十余日。
二、解决粮源
煮粥、散粮只能暂时解决灾民的温饱问题,长久之计必须解决粮源。据甘肃地方志记载,乾隆二十八年,镇番县境普遍大饥,胡永达“赴宁夏阿拉善王地雇驼运粮万余石”。贩购粮食是清代荒政“通商”的具体表现,起到了救荒物资的调剂作用。同治年间,还出现了士民向官府质押借粮的义赈。姚进福“商贩到州,请于监牧厅,以己房屋作质,贷官粮三百石”,救助既被灾而又不在赈列的惠安百姓,不失为一种解决粮食不足的变通方法。
三、施药收掩
灾荒过后,灾民往往身体虚寒,易生疾病,更严重的是流行瘟疫的出现会导致灾民大量死亡。灾民既无法医治,又无力掩埋尸身。因此,施药收掩也成为士民救助的一项重要举措。康熙四十一年,西宁饥荒,杨永华“煮粥制药无倦色,凡无主尸骸施槥椟收掩,流寓有贫不能葬者,捐赀瘗于所置义冢”。再如同治年间,古浪同时遭受兵患、荒歉、瘟疫,死亡严重,唐澍煎治瘟药,散发给贫困病人等等。
四、安置流民
灾后往往产生大量流民,他们流亡他乡,乞谋生路,生存状况凄惨。为此,士民尽力规劝和安抚饥民让他们留在祖坟和亲人身边。道光二十年,金县岁歉,灾民逃生,魏登阙“力为劝止,独出粟并称贷他处,远购糗粮,按户散给。次年春处,又假以籽种,该处村庄无一逃亡者”。灾民中也有饥民被迫鬻妻卖子,导致家破人散,所以帮助离散子女重归家庭也成为救助的一项举措,如康熙四十年,狄道大饥,刘绍卿代赎灾民已质子女。
五、恢复生产
灾荒后为了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灾民,士民出借钱粮,并在收成后不取息值。据地方志记载,杨复振出家粮最多,达“五百余石”。由于家境有限,一些士民还倾其所有。陶李氏在荒年命二子出粟以贷,并说道“恨无余力以普赡乡人耳”。不仅如此,一些士人还施钱焚券,道光十一年,王丕美义赈时施钱三千多,焚化亲友乡党累年积券“共计制钱八百余千”。
六、参与官赈
地方士民不仅亲自组织义赈,还积极参与官赈。如同治八年,因范军门兵勇溃乱而扰害到百姓,地方官员在赈济闾井里、红崖里等处时,徐兆详不顾病痛,日夜辛劳,发放救济物品。又如,光绪三十年,兰州河溢成灾,府道劝输各州县,秦安县负责其事的高耀中“慨然曰:‘我不先,谁其踊跃。’乃首书名,而各富户遂感激无肯后居”。
七、治理灾害和其他赈灾
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灾荒,还需要治理灾害,保障生产。康熙四十三年,孙克明带领乡民王仲等人经请示镇道各宪允许后,在镇番县东六坝湖治理沙患,垦殖土地。道光年间,每遇岁饥,通渭人常天辅就借给灾民牛只耕种,不误农时。另外,还有教育义赈。同治年间,金县饥荒却不至大困,李应焯设塾执教,不收戚族中聪明堂好学却又贫困子弟的学费,这是难能可贵的救助行为。
就整个清代甘肃历史而言,甘肃的民间义赈整体上并不发达,但是民间义赈的开展毕竟对地方灾民生存困境的缓解和地方士民的声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摘编文献:
杨继业《清代甘肃民间义赈——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民族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