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晚明士绅为何捐助寺院是本文致力探索的一个问题。答案也许有助于解释寺院的捐赠在这个时代繁荣的原因。但更有意义的是它能揭示关于士绅社会的信息,并显示促发士绅成员行动的压力和乐趣。本文目的是要考察士绅用什么方式来解释他们对寺院的捐赠行为。
晚明士绅对于自己捐钱给寺院的原因并没有保持沉默,他们从多个视角阐释了自己的善举:
从佛教徒的视角来看,他们宣说布施物质财富的价值在于寻求真正的觉悟;
从文人学士的视角来看,他们褒扬一种与他们作为文化精英的诸多关怀相一致的参与;
从儒家的视角来看,他们通过表彰寺院对社会秩序的稳定的贡献来确认对非儒教机构慷慨捐赠的行为的正当性;
从宗族的视角来看,他们赞颂自己先祖捐赠寺院的美德。
所有这一切中最重要的是地方的视角:当士绅向构成本县社会各阶层的众多听众宣讲他们的诉求时,他们劝告精英分子来参与。士绅对自己正在从事的事业所作的解释当然没有讲明整个情况。事实上,本书之写作就是基于他们不可能说出事情全部原委的假设。
置身于晚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士绅只要利用自己讲说中通用的概念和方法,就能说明自己事业的正当性。但是,在他们向佛教公共机构进行慈善捐赠的文化建设背后,隐藏着与佛教教义和信仰相距甚远的考虑,慈善捐赠几乎总是有益的,日常生活的压力使人们涌向慈善事业的领域。
精明敏锐的住持及其士绅发言人十分清楚,施主捐赠寺院并非总是出于对佛教最高真理的深刻信念。他们知道人们的捐赠与复杂的社会和心理压力有关。
行如是上海附近青浦县一所寺庙的住持,他不仅理解人的内心愿望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差异,而且在一六七七年树立的石碑碑文上点明了这一差异。行如将布施者分为三个层次:
最高层,“十之一耳”,是“不住相布施,谓掷江湘而不顾,割身体以乐施。誉之不喜,毁之不退。此则上根出俗者之所为也”;
中间层,十之半,是“着我布施,谓金钱之报不爽,笠帽之果昭然。或祈福于将来,或释愆于既往。此固中人执着者之所为”;
最低层,是“着人布施,谓一饼尤拣细,一饭犹观沙。除非有意于津梁,特营心于世故。此固人情往复者之所为也”。
因此,行如住持认为,十次捐赠里有九次是期望得到回报的交易,而不是不含私利的礼物。中间阶层的捐赠者寻求超自然的酬报,而最低阶层的捐赠者渴望获得象征资本,以此引起周围人的关注。他的评价也许对中间阶层捐赠者失之宽大,承认他们所宣明的只是在乎业力报应。但是,无论是为了现在还是将来获取报答,捐赠在这两种情形下都是一种交易。一个具有像行如这样洞察力的住持,也许会反对这种宗教理解,期以引导他们趋向对佛教真谛的更深层次的觉悟。与此同时,他必须接受这种供养他的公共机构需要的慈善捐赠的各种动机——事实上,他接受这一点是他赢得支持的主要渠道。
从更深层次上来看,在晚明,寺院的捐赠变得有重大意义,那是因为它为士绅自治组织提供了一个地方的论坛。它提供了一个士绅在其中可将地位转变成权力的公共领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寺院捐赠受到佛教慈悲和无执概念所体现的思想形态和隐退出世理想的指引。但这种选择最终由以下认识所决定,即权力不能直接从帝制国家取得,而只能在暗中运作。通过隐退到寺院领域,士绅宣布自己是一个统一的、高雅的精英阶级,其权力不从国家获得,而是从他们自己的行为中获得。他们共同的慈善事业,即私人个体的运作定位在公共的境域中,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能替代国家的公共权威。这种境域不可能是儒家的境域;佛教之高尚的隐退和无私的慈悲承诺更适合于建构士绅自治组织的一个发源地。
许多晚明史学家都指出,在迅速的经济变革和政治动荡的这个时期,士绅文章中充满了对社会变革和道德滑坡的忧虑。如果我们拘泥于这个观点,那么士绅捐赠寺院可能被理解成一种支持正在衰落的机构的反动企图。它也可能被认为是地方士绅显示有效的地方领导者身份的一种方式,以与明后期的政治中心的失控和混乱无序相对照。这样的诠释忽略了其捐赠对象的非儒家特征及其向儒家秩序的隐含挑战。从这个视角来看,士绅捐赠也许可以视为一种积极行动的事业,旨在建构一种结社母体。通过这个母体,他们既能面对国家,又能面对精英圈子外的人,以协调其共同的关怀,表达其共同的身份。这种捐赠将士绅凝聚在一个非正式的领导框架中。
重新评价构成捐赠的公共名声基础的公与私是与晚明士绅社会的形成结合在一起的,是对社会变革的创造性回应。无论十六世纪末叶的地方士绅如何反对这样的利益是人心之基础的论点,他们总不免同情这种旨趣。他们发现上升到进入官场的顶峰的坡度之陡峭,断然放弃私人利益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完全非理性的行为,何况大多数人从未接近过官场。相反,他们在个人和家庭事务的私人领域与地方官公共权威之间的中间地带生活。正如李贽在他本人的生活中那样,这个中间地带形成于佛教寺院的境域中。在此境域,士绅可以聚会,表达一种共同的身份,因此重新定义公共利益与地方精英的共同体相关,而非与国家相关。
摘编文献:
(加)卜正民著《为权力祈祷:佛教与晚明士绅社会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