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同善会的组织和管理
同善会的组织和管理千差万别,但亦存在一致性,即都以某种形式继承了高攀龙或陈龙正创始的原则。
同善会是以每年4次(即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和十一月十五日)举行的会讲为重点展开活动的。会讲的组织者称之为“主会”。凡品行端正,具有管理能力的人,无论是否为官宦,经过会员的推荐都可以成为主会,轮流负责同善会的管理事务。同善会的会员则称为“善友”或“会友”。
在会讲日,会讲通常于上午10时开始,演讲一般使用俗语方言,以求通俗易懂,能够感动听众。高攀龙的《同善会讲语》和陈龙正的《同善会讲语》使用的就是通俗易懂的文体。
会讲之外的另一项主要事业——救济贫民一般按如下流程进行:首先,向同善会会友募集“会赍”,以充做事业经费。这既是会费,也是会讲的经费和救济贫民的事业费。它是由会友自愿地、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捐献的,绝非强迫一律的措施。《嘉善县纂修启祯条款》记载,崇祯五年(1632)第一次春季同善会,共募得会费70封,计银19两。“70封”表明当时的会员总数大约为70人,这样每人平均捐赠了2钱7分左右。崇祯十三年(1640)春季同善会募得会费459封,计银93两4钱1分。根据“封”的数字,可以推知崇祯十三年时会员总数增加到了459人左右。这些“会赍”由“主会”收集,其中三分之二用于救济贫民,三分之一用于施棺。
但救济对象绝非无差别、无限制的。同善会的事业之一是劝善的演讲。与此相似,贫民救济事业也是以劝善为目的的,所以有必要区分救济对象、甄别善恶。救济对象首先是贫穷又无依无靠的孝子节妇,其次是没有被收容进养济院、也没有行乞的贫老困苦者。至于普通的贫民,则由“主会”在会讲结束之后,根据自己的判断向他们做一些微薄的施舍。与此相反,对于无视伦理的人,如“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及年力强壮游手好闲以致赤贫者”,则非救济对象。同善会采用了救济对象由会员推荐的方法。会友们平时就注意救济对象是否具备上述的资格,并对救济对象进行调查。
“会赍”的支给结束后,主会有义务编辑出版捐赠者的姓名和救济对象的户数,以此作为会员们的报告。这项工作完成之后,一期(即三个月)的同善会的活动宣告结束。
以上根据《高子忠宪公同善会规例》以及陈龙正的《同善会式》,介绍了同善会的组织和运作方面的规定。太仓同善会在某些方面与此种规定略有不同,如每年举办两次会讲,会费不一定须在会讲当日交纳,施棺也没有作为同善会的中心事业。但是,太仓同善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上述规定惊人一致。这些方面包括:(一)同善会的经费和事业费来自会员的捐赠;(二)同善会采用了会员制,具体的运作由会员负责;(三)举办劝善的会讲;(四)会员在推荐救济对象时,除了贫穷以外,还要考虑伦理方面的资格问题;(五)救济对象在经过同善会会员的推荐之后,被登录在明簿之中。太仓同善会淡化了名士亲睦会的性质,使之更符合善会的性质。从后代来看,尽管也许会认为明末的同善会在机构方面没有分工,不够充实,但是,明末的同善会没有死守条文的规定,而是在实际中灵活运用。太仓同善会与无锡、嘉善同善会的不同之处,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同善会运动的思想
同善会的“同善”可能源于《孟子·公孙丑上》的“善与人同”,即行善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大家的事业。在《孟子》的同一章中还将此句改为“与人为善”。同善会的名称表明它本身是一个集体行善的结社组织,也可以说“同善”这一名称最好地概括了以后出现的各种善会的性质。在此意义上,同善会在中国历史上作为善会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后代谈到善会善堂的活动时,经常使用“善与人同”和“与人为善”。
虞城县同善会创始人杨东明在《曹县社仓序》中使用了“天地生生之心”和“心之生生者”这样的表达。杨东明在文章中根据万物一体说的原则,指出那些面对应该怜悯的“疲隆残疾者,鳏寡孤独”之人而不动心者,是丧失了“心之生生者”,即丧失了继承天地生机之心的人。他认为,在应该怜悯的时候就应该积极地打动人心。
至于陈龙正,生生的概念已经成为他的思想的核心部分。在陈龙正后人撰写的传记中,专门记载了陈龙正在崇祯三年(1630)时认识到了“生生之旨”。“生生”一词在其著作中多次出现。对于陈龙正来说,学问的根本在于“得生生二字”,并将乡里的问题与学问的根本结合在一起。他批评那些无所事事的所谓贤者是“鬼”,认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中庸之轨”。杨东明在这一点上与陈龙正如出一辙。当时有一种风潮,认为居乡闭门不出的士大夫是高尚的。杨东明批评了这种风潮,认为正是在灾害、饥馑、战乱的时候,士大夫应该积极地对乡里的问题发表意见,这样做才是“士君子立身救时之本分”。
当然,同善会坚持“切切济人”、“心之生生者”的原因绝非仅仅来自于他们的内在精神,而是包含了更深的感情和更大的愿望。高攀龙认为,同善会坚持不懈救济民众,就能纯化风俗,迎来生机,消除死气。
对于同善会的创始者来说,同善会不是单纯的慈善团体,而必须是开展教育开化的组织。如果要让救济包含教育效果的话,救济对象必须是符合同善会组织者伦理观的人。孝子和节妇被当做首要的救济对象,不孝不悌、游手好闲之徒不能作为救济对象的理由就在这里。而且,在宣传“同善”的时候,如果毫无区别地同情贫民,毫无区别地进行施舍的话,反而会与墨子及佛教想混同。
陈龙正曾说:“亲亲、仁民、爱物三者,大差等也。三者之中,又各有差焉。……自爱无差等,创于墨者,横流于佛氏,率百世之愚夫,群而为背本不仁之事。”他认为,即使在亲属宗族内部也应该有父母-兄-门内诸长-九族那样的等级。他在乡里实施的救济事业就是根据这种思想进行的。家族(他的生活圈的中心)的生计依靠他所有田地的收入,而对于宗族(他的生活圈的外缘)中的贫民,则设置义庄进行救济。据说,他为宗族设立的义庄计有田地5顷,利用土地的收益每季向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米谷五斗。此外,每季还向70岁以下身有残疾者发放米谷一石,在族人 之间发放补助金。他设置义庄是在崇祯四年(1631),而同善会的诞生也在这一年。
寓教化于救济的模式,即根据同善会组织者的伦理观选择救济对象并加以分类,不仅在同善会,而且在小于同善会的同心圆——义庄中也可以见到。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余治为什么将《同善会章程》收录在《得一录》的卷一中。首先,这是因为同善会是在众多善会中最早诞生的。第二,同善会虽然发生过断断续续的反复,但是一直延续到清末。第三,同善会是兼有教化民众义务的善会。(续完)
摘编文献:
(日)夫马进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