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的社与会,若从语源学的角度加以考察,显然社早于会,而且社与会尚有一定的区别。根据清人徐柯所载,“集会”与“结社”,两者性质有所差异,“集会为一时之联合,欢迎欢送之类属之。结社有永久性质,办事讨论之类属之”。然而,在中国古代,每当民间社日举行春祈秋报之时,通常会举行一些迎神赛会的仪式, 故社与会又可并称,随之衍生出“社会”一词。
社的含义比较复杂,就其源流来说,其含义大抵不外乎以下五种:
第一,社是土地之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又《礼记》亦有相同的记载: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据上述两条记载可知,社的本义是民间共同信奉乃至祷祀的土地之神。
第二,社是古代乡村基层行政地理单位。顾炎武说:“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据注,当时二十五家为一社,又据疏:“《礼》有里社……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可见,里、社在古代即可并称,进而在元代得到了很好的传衍。当然,元代社的编制已稍有变化。忽必烈曾颁布过劝农立社事15款,规定50家为社,以“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长。社长组织本社成员垦荒耕作,修治河渠,经营副业,创办义仓,兴举学校等。社作为一种乡村基层组织,延续至明清而未改。
第三,社是指民间在社日举行的各种迎神赛会。明末人艾南英曾有言:“若夫社之为名,起于乡闾党族春祈秋报之说。”显然,社就是“社会”的同义语。什么是“社会”?《古今类书纂要》作如下的解释:“社无定日,以春分后戊日为春社,秋分后戊日为秋社。主神曰句芒。民俗以是时祭后土之神,以报岁功,名曰社会。春社燕来,秋社燕去。”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有如下的记载:“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赍送贵戚。宫院以猪羊肉、腰子、妳房、肚肺、鸭饼、瓜姜之属,切作棋子片,滋味调和,铺于饭上,谓之‘社饭’,请客供养。……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以致雇倩、祇应、白席、歌唱之人。……春社、重五、重九,亦是如此。”春祈秋报的社会,延续至明代而未变,而且其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繁多。
第四,社是指信仰相同、志趣相投者结合的团体。如顾炎武说:“后人聚徒结会谓之社。”这一类社不仅聚徒结会,而且参加者大抵气味相投、志趣相合。此类团体自古即有,如晋慧远结“白莲社”,唐白居易与香山九老结“香山社”。宋代文士有“西湖诗社”,武士则有“射弓蹋弩社”。而元代的“月泉吟社”,更是闻名于一时。至明代,这类诗社或文社,发展势头更盛,尤以明季张溥创设的“复社”最负盛名。
第五,社又可指行业性团体。早在唐代,民间结成的“社邑”,就由各色商行组成。如小绢行邑、白米行石经社、屠行邑等。宋代,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诸如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青果行献时果社,另外尚有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等。这种习俗,入清犹存。在清代,更有商业各行以社相称之风。如康熙年间,扬州称茶肆为“紫云社”,称酒家为“青莲社”等。
社与会,其起源虽有所不同,但在其后的演变历程中,其含义实有归趋于一之势。“会”有聚合、汇合之意。人聚集之地即可称会。《论语·颜渊》云:“君子以文会友。”后人因此称文人相聚谈艺为“会文”。《中庸》称“仁者,人也。”汉人郑玄以为仁就是“与人想偶”,而“偶者,会也”。文人、学者相聚,志趣相投,讲学谈文,结成一个团体,一般就可以称作“文会”、“文社”、“讲会”、“学会”。
会作为一种团体,至迟在北朝北魏初年即已出现。如当时译出的《杂宝藏经》有下面一段文字:“尔时舍卫国,有诸佛弟子、女人作邑会,数数往至佛边。”其后,又有“义会”之称,亦属宗教结社。
综上所述,社与会相比,其含义虽更为广泛,但就民间组织这一层意义而言,社与会自可并称。
摘编文献:
陈宝良著《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