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佛教在宋朝较为流行,佛教思想和寺院规模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寺院以土地收入和佛教信徒的捐赠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很多寺院会将一部分收入用作慈善。
宋代寺院开展的宗教慈善活动集中于如下四个方面:其一,自办慈善机构,提供教育、医疗、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如设立药局以行善救人,创办书院资助教育,设置悲田院、养济院收容鳏寡孤独等;其二,开展一些公益项目,兴建公用设施等,如寺院经常参与到修桥铺路等活动当中;其三,发动募捐活动,动员信徒参与其间;其四,与官府合作开展慈善活动,尤其是南宋时出现的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等,多系由寺院与官府合办的慈善设施。
两宋时期佛教寺院在兴办学校、发展教育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如范仲淹、吕蒙正、韩亿、李若谷、王安石等名儒,都曾寄居寺院苦读,即使在书院教育盛行后,寺院仍占非官方教育一席之地。诚如钱穆先生所言,在南宋书院兴起前,寺院“实担当了社会教育之职责”。
在宋代,民众宗教信仰出现了进一步大众化、世俗化的趋势,普通民众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社会形成了以佛、道为基础的大众性宗教结社。这些宗教结社可分为四类:一是僧人主持下的佛教修行团体;二是名目不一的奉佛斋会;三是百姓为互助行善而组织的经社与社邑;四是道教教徒组织的道会。这些宗教性结社推动了慈善的发展,对参与这类会社的民众来说,可以起到精神安慰、互助合作的功能。
宋代寺院还经常兴办一些宗教性质的慈善机构,其中典型的有福田院。福田院原来是唐代寺院创办的慈善组织,以收养鳏寡孤独疾残和乞丐为主。北宋初年,继续沿袭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用以赈济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患有重疾、孤苦伶仃、穷困潦倒的乞丐。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在北宋的救助机构中影响颇大。福田院是一种官僧合办的慈善机构,它由僧人主持院内事务,官府定期派推判官、四厢使臣等官吏巡视指导其工作,统计入院人数,上报开支等。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负责,先是政府每年出内藏库钱五百万作为经费,后来增加到八百万。据《宋史》记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钱,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福田院收容的人群主要有两类,一是“老疾孤穷”等无依无靠者,可长期在院内收养;另一种是灾荒等特殊时期的临时收养者。福田院设在开封府,每到严寒的冬季,总有许多乞丐冻死街头,为此北宋政府特规定,每年冬季福田院可收养一批乞丐入院,到来年春季放出。福田院的设置仅限于京师,地方则自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以后,天下遍置广惠仓,以诸路户绝田募人承佃。租入用于济助在城老疾孤穷不能自存,但没有收容机构收容的人。
摘编文献:
吕洪业著《中国古代慈善简史》,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年;梁庚尧著《中国社会史》,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