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国历史上储粮备荒的仓储制度,以常平仓、义仓及社仓为骨干,自汉代首创常平仓,继之在隋代出现义仓,至南宋朱熹创设社仓而三仓趋于完备,沿用至清代仍不衰。南宋时期三仓并存,同有预防及救助灾荒的作用,三者之中,常平仓和义仓均设于城邑,所发挥的功用往往只及城市之民,而社仓设于乡村,泽惠遍及众多的农家,功效所及范围远较常平仓和义仓为广,对于农村中贫富之间经济上的冲突发挥平衡的作用,有益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社仓的背景和渊源
社仓是朱熹所创的一种社会互助制度,由地方政府或乡里富家提供粮谷,设置贷本,以低利借贷给农民作农业资本或生活费用。这种制度之所以产生,以及产生之后能够推广,是社会现实和儒家理想交互作用的结果。农村中贫富不均及两者之间冲突的问题,自古以来即已存在,而南宋时期,由于人口迅速增加,农家平均所能拥有的耕地数量减少,加以商业日渐繁盛,农家生产被动地卷入市场经济中,遭受粮价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使得问题更易趋向尖锐。占南宋农村户口绝大部分的自耕农及佃农,终年竭力耕作,却往往入不敷出,必须依赖借贷来维持生活或从事生产。然而若干富家借贷利率高企,农民利息负担沉重,债务常无法偿清,陷入长期负债或典卖田产的困境。若是遭逢水旱天灾,更有农民弱者贩鬻妻儿,甚至流离饿死,而强悍者则聚众起而劫粮,造成农村社会的不安。
据朱熹弟子黄幹追述社仓创设的由来,是由于建宁府之地,每逢灾荒,“大家必闭仓以俟高价,小民亦群起杀人以取其禾,……苟或负固难擒,必且啸聚为变”。可知,朱熹创设社仓的动机 ,实导因于亲身体验到农村粮食问题所造成的社会不安,而设法予以事先消弭。
背景的另一面则是理学家的社会理想。朱熹以理学宗师的身份,创设社仓,而得士大夫的风从响应,实不仅植根于对现实问题的考虑,而是有一种社会理想在背后作推动的力量。理学家社会理想,导源自仁,仁是孔子的中心思想,也是宋代理学家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北宋理学之影响,朱熹也极推崇张载《西铭》一文,可知《西铭》所描绘的人人各遂其所生的社会蓝图,已成为理学家共有的理想。从理学家对仁的阐释来观察当时的农村社会,自然应该对众多困苦的农家施以扶助,使这些遭逢不幸的人们也能畅遂所生。社仓的创设,就是理学家对仁的实践。
社仓虽然创自朱熹,但是并非一全新制度,其渊源远可追溯至隋代的义仓,近则取法于北宋王安石新法中的青苗法,朱熹针对现实问题而将旧有制度加以变化,使社仓具有了新的意义。隋代的义仓,又称为社仓,南宋社仓的名称,实渊源于此。按隋代地方有社制,仿效先秦,以二十五家为一社,为共同祭祀的单位。隋代义仓初设置时,是当社立仓,劝课百姓及军人,在收成之时随所得多寡捐献粟麦,储于仓中,遇歉收或饥馑时用以赈给。可知,义仓最初设于乡里,粮谷出自富家自愿捐献而非强制随赋税缴纳,其形态和后世朱熹所创社仓相近。但不久之后,义仓形态发生很大的改变,不当社置仓而移设于州县,粮谷不出自劝课而强制随赋税缴纳。形态改变后的义仓,才是后世义仓的起源。此后义仓之制经唐代沿用至宋代,虽然仍设于州县,但士大夫往往能认识其本义,而请于乡村置仓;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社制在宋代虽已不存,但因社自古以来又有乡之意,宋人用语也以村社连称,因而社仓之名相沿不改。
南宋的社仓虽然可以渊源于隋代的义仓,但是其经营方式却和义仓不同。义仓粮谷用于荒年赈给饥民,社仓则是常年贷放收息,这种经营方式取法自北宋王安石的青苗法。
创设与推广
社仓之制,一般认为创自朱熹,实际在朱熹之前,魏掞之已有类似做法。在建宁府建阳县长滩铺设仓,以谷贷民,但是遇歉收发廪,不收息。魏掞之尝师事胡宪,与朱熹为同门。魏掞之设仓事在绍兴二十年(1150),其动机与朱熹相同,是由农村粮食问题所造成的社会不安所引起的,而农民既得社仓所贷粮谷,社会也恢复稳定。
朱熹于乾道五年在建宁府崇安县设社仓,“其规模大略仿元履(即魏掞之),独岁贷收息为小异”。创设的源起,导因于乾道四年建宁府发生灾荒,而浦城县又起盗乱,崇安县开耀乡人情为之震动,朱熹正乡居于此,于是与乡人左朝奉郎刘如愚共同请求府中拨常平米六百石,赈济乡民,乡里因此而恢复安宁。这年冬天,乡民归还谷米,官府准予置乡中,以备凶荒之需。自次年起,每年夏天即贷放,收息二分,谷米原本分储于民家,至乾道七年(1171),才依古社仓法,建仓储存。
社仓的贷本,即出于乾道四年(1168)官府拨下的常平米,而朱熹不依官府原意,用之于歉收时赈济,改为常年贷放收息,其用意即在抑制农村中的高利贷,使农民在平时也能够改善生活。南宋农村中的利率,苛刻者固然取倍称之息,即令一般认为合理的利率,也在三分至五分之间,因此二分之息已经很低。社仓虽然建造于乾道七年,但是自乾道五年以后,已有贷放之实。此后历年贷放,至淳熙八年(1181),经营十分成功,所收息米,除用于建仓之外,并将原来拨自府中的六百石米归还,十余年间,已累积息米三千一百石,因此朱熹便将贷放的方式加以改变,此后贷放不再收二分之息,每一石米只收耗米三升,耗米约原米的三十三分之一,对农民来说,负担很轻。朱熹之所以作这样的改变,据其自述,是受当年与魏掞之相互讨论的影响。这一转变,显示社仓的贷本虽然最初由官府资助,但是当息米累积到相当数量之后,就以息米作贷本,而将原来的贷本归还官府。这些息米,原为借贷的农民所纳,可以视为农民自己的储蓄,也就是透过社仓来协助农民储蓄,以解决农民本身的困难。自社仓创设后,“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而“米价不知腾跃,富家无所牟利,故无闭籴之家,小民不至乏食,故无劫禾之患,二十余年,里闾安帖,无复他变,盖所以阴消而潜弥之者,皆社仓之力也” (《朱文公文集》)。可见,社仓显然具有稳定农村社会之功效。
社仓由崇安一地推广之南宋全境,也得力于朱熹本人的推动。崇安社仓创设之后,十余年间,各地的仓储制度仍然没有改善。常平仓、义仓依旧设于城邑,其惠泽甚难遍及乡里农家。直至淳熙八年,适逢浙东发生大饥荒,宰相王淮即当年的建宁府知府,推荐朱熹为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负责救荒,朱熹入京上奏,详述崇安社仓行之有效的经验,请求推广于各地,作为防备灾荒的久远之计。朱熹的上奏,在朝廷上引起争论,但最终朝廷接受户部的意见,按照朱熹的意见,诏行社仓于各郡,只是诏令中强调“任从民便”,“州县并不须干预抑勒”。于是社仓的设置不再限于建宁一地,开始向全国推行。
发展与演变
朱熹以崇安社仓的经验而推广社仓于全国,于是以后社仓的设立,常以崇安社仓为蓝本,以米谷作贷本,由乡居士人主持管理,采取岁贷收息的方式,透过社仓协助农民储蓄。但是也有许多社仓,由于配合社会的需要、适应特殊的环境或解决现实的难题,不完全本于崇安社仓模式,而发展出各种不同的经营形态,在组织上也有改变,使得南宋的社仓具有多样性,能从各种不同的方向来发挥功效,正符合朱熹奏疏中“更许随宜立约”之意。发展和演变的方向,有以下几种:第一、以田产作社仓的贷本,藉田租的收入取代利息;第二、平籴式社仓的发展。平籴式社仓取法于常平仓的经营方式,与崇安社仓的形态截然不同。首先提议设立平籴式社仓的,是陆九渊。陆九渊认为,贷放式社仓必须在丰年常熟的环境中才能维持长久,否则如遇歉岁,不免有散无敛,因而妨碍正常的贷放,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发生,应该兼置平籴一仓,在丰收时籴米入仓,而将所籴之米谷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常年缺粮季节籴予农民,另一部分则留待歉岁之用,也就是以平籴的方式,直接打击富家的操纵粮价。第三、社仓和举子仓、义役两种社仓互助组织相结合。
结语
南宋社仓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吸收其他制度的长处,和其他组织相结合,而没有完全丧失其本身民间组织的性质,即使政府对社仓的控制加强,却始终没有因此而取代民间组织。南宋社仓所以能继续发展,保持其扶助农民的功能,这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否则如果全成为政府组织,则不免会由于行政上的方便和财政上的融通,而使仓储移置于郡邑,不复用之于农民。而社仓的民间组织性质之所以能维持不坠,就其本身组成而论,实系于负责主持管理的乡居士人。这些士人,以家乡为根基,出则仕宦,退则居乡,由于生活在乡里,加之受儒学之熏陶,自必关心其间的一切,于是以他们的学识能力,在家乡主持各项事业,造福乡里。由于民间有这一类士人的存在,所以社仓才不必完全依赖政府的管理。儒家思想便是在这种社会结构中,转化成为社仓这种制度,而发挥其稳定社会的力量。
摘编文献:
梁庚尧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