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慈善团体的资产——民间社会资本的蓄积及其都市性格
从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团体所拥有的资产来看,房地产在慈善团体的资产中占据主要部分。首先它是慈善团体开展活动的场所;其次出租房地产所得的租金可以成为慈善团体的活动经费,据1931年上海市社会局编的《上海市慈善团体财产整理委员会报告册》,28家上海慈善团体拥有的房地产总值为14,100,391元。
这些团体中占有大量房地产的,首推上海慈善团。上海慈善团接管了同仁辅元堂、清节堂、育婴堂、果育堂所有的田地、土地、房屋,收取租金并将其分配给属下的各个团体,其房地产总值达878万元以上。仅次于上海慈善团的仁济善堂,拥有房地产194万元;位居第三的引翔乡厚仁堂拥有房地产121余万元。上述团体的活动内容都具有传统善举的性质。新普育堂也拥有1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民国时期的上海,投资数百万元便可建造一座现代化的纺织厂,由此可见,上述慈善团体拥有的资产确是规模巨大。这四家慈善团体拥有的资产占所调查的28家团体总资产的92%,而不少小型慈善团体仅拥有几处房地产,甚至只有自身使用的唯一一处。民国25年(1936)出版的《上海县志》卷三“款产”项目中,将慈善团体资产列为“慈善款产”,与学校拥有的“教育款产”等并列。它们比行政机构拥有的资产——“县款产”、“市乡款产”要多。慈善团体的资产是被列为地方社会公产的。在近代上海,通过慈善团体所有这种方式积累了许多社会资本,这些民间积累的社会资本被用于执行城市社会的公共职能。
慈善团体的房地产可以大致分为四类:(1)房屋建筑;(2)土地;(3)田地;(4)墓地。
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团体除了主要财产——房地产外,还持有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海慈善团1930年拥有华商电气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共168,657元,半年内便获得2745元的息金收入。其后又购进南通大生纱厂的股票,至1934年拥有的有价证券达到246,257元,每年息金收入达22,245元,占年总收入的5.8%。其他慈善团体持有的有价证券不多,息金收入有限。值得注意的是,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团体的资产所有形式反映了它的都市特征。
慈善团体的资金来源
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团体的收入来源可分为四类。下面的分析系根据上海市慈善团体财产整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制作的表格(本文略,详见摘编文献第二章),反映了上海30家主要慈善团体1930年7月-12月的收支情况。
1、行政机构拨款——比较有限
从表中可以看到,拨款收入(表中为“公金收入”)共计为19000元,只占全部收入的2.8%。除了表中的统计数字外,中国政府、租界行政当局也提供了若干补助。总体而言,地方行政机构对上海慈善事业的拨款比较有限。民国时期,上海的慈善事业基本依靠民间资金进行运作。
2、租金收入——它的倾斜性与都市特征
慈善团体收入的两根支柱是房地产租金和捐款。表中显示,30家团体半年的租金收入为208,744元,占全部收入的29.9%。其中一半以上(124,966元)归上海慈善团所有;仁济善堂的租金收入为43217元,这两家慈善团体的租金收入都大大高于捐款所得,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完全没有租金收入或者租金收入微乎其微的慈善团体也很多。在30家团体中,租金收入高于捐款所得的只有6家:上海慈善团、同义善会、惜米公所、仁济善堂、广益善堂、闸北慈善团。
3、捐款收入——城市居民的自发捐款极其不稳定
30家慈善团体半年的捐款收入为298,046元,占全部收入的42.7%,是最大的收入来源。对于没有什么资产因而租金收入不多的团体,其比例更高。例如,捐款收入在位中善堂的全部收入中占到了69.4%,湖南慈善团更占到了79%。这些慈善团体基本上依靠捐款维持活动。
捐款收入可分为定期的“常捐”和不定期的“特捐”,在30家慈善团体中,既有像广慈苦儿院那样常捐占多数的团体,也有特捐远超常捐的团体,如联益善会、联义善会、至圣善院等。特捐是一次性的捐款,因此特捐占收入比重较高的慈善团体经常被收入的大起大落所困扰。
民国时期,上海各慈善团体的捐赠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捐赠和个别工商业资本(商店和公司)提供的捐赠,由商人团体提供的捐赠不是主要部分。不论金额多少、贫富与否,很多人都参与了慈善事业。个人根据自身能力参与慈善事业的意识为社会所共有,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民国时期的上海居民创立了都市社会救济弱者的自律体系,从中可见近代上海居民社会意识的一个侧面。
4、业务收入——不容忽视的收入
慈善团体的收入还包括独立的业务收入。有慈善学校的学生缴纳的少量学费,出售被收容者制作的工艺品所得,有贩卖棺材的销售所得,另外还有医院向富裕的患者收取的诊疗费等。在30家慈善团体中,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15.7%,是一笔无法忽视的收入。但是它占总收入的比重表明:慈善事业不能产生什么经济效益。
总体上来看,上海慈善团体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行政当局的拨款不多,基本依靠民间资金进行运作;第二,房地产租金收入和捐款收入是全部收入中的大宗。不同团体的租金收入差别甚大,除几家大机构拥有大量房地产之外,多数慈善团体主要依靠捐款;第三,不定期的特捐在捐款中的比重很高,构成捐款主流的是个人捐款和个别工商业资本的捐款。捐款方式主要依靠不同个人的自发性,与清代善堂主要依靠从商品流通中强制征收的善捐不同。由于个人的自发性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也使慈善事业时常限于不稳定之中。
摘编文献:(日)小浜正子著《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