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慈善济贫组织的发展,从明末至清末,虽然有数量上的大幅度增加,以及组织方面的变化,但一直没有将救济问题变为“经济问题”。慈善组织的重点仍在“行善”,即以施善人的意愿为主,受惠人的需求为次。换言之,慈善组织的功能一直停留在教化社会之上,而没有转到经济层面。
因此,慈善组织也没有真正解决贫人的问题,如帮助贫妇守节、劝止贫人火葬、溺婴等,有关的禁令一直到清末还不断重复,这证明了劝止不太生效。关键在于客观的社会条件并不利于善堂所鼓吹的价值:如守贞、不溺婴孩、全面土葬等。善堂所扮演的一直是保守性的角色,即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及价值,在社会变化如此剧烈,物质条件特别不利于这些价值的发展之时,效果自然不彰。
明清民间慈善组织的目标一直停留在意识形态的灌输上,这在济贫项目上可看到:纯粹收容穷人的只有普济堂、栖流所,这类机构事实上弥补不了官方养济院之不足;其他的如育婴堂、救生局、药局等,其“救生”的意识形态甚强。而且明清的慈善组织的教化意图与时俱进,越后期的善堂教化的意图越明显,如清节、施棺助葬、惜字会等皆为明显例子。这些后期善堂的另一特色是,在实际救济方式上,施与受者并没有明显的阶级之分。施善者,也极可能有一天成为受济者。
反之亦然:这是“儒生化”趋向的特色,下层儒生是施者,也是受者。善会的社会功能在于透过这种特殊的施与受的关系,进一步凝聚以儒生价值为生活重心的、并且日益庞大的社会阶层,慈善组织的功能在于整合社会,而不在于分化社会阶层,在城镇的小社区中,善会更有效地达到这个目的。
明清商会善堂的功能主要是纾解社会焦虑,从16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慈善组织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在17世纪上半叶,明末的都市精英为了重整政权衰落但经济繁荣所带来的混乱秩序,为了重新界定良贱贫富的定义而建立善会。此需要在清代以后,随着社会逐渐安定而稍减。清政权的建立及巩固引进了第二个阶段,当时善堂的规模逐渐扩大,并得到政府的认可,往往以体现大同、普济理想为口号,协助朝廷进一步稳固政权。到了乾嘉以后为第三阶段,随着中央权力的逐渐松懈,新的社会不安出现,而这种不安与异端思想的兴起有密切关系(白莲教、太平天国等),而此时善会主要是为了强化正统来重整社会秩序。
善会在意识形态上的微妙变化,也反映了这三个时期所涵盖的价值观变化。明末善会将受济人分门别类,所用的标准包含了佛家思想,及儒家的社会秩序观;清初的善堂则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以宣扬大同理想为主,其中佛教普济思想也较明显;乾嘉以来,混合着通俗信仰的儒家价值渐成为善会的主要传播内容。
摘编文献:
梁其姿著《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