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民国时期,慈善教养理念中出现了公民教养观。这种教养观,不仅从肉体存活的层面,更从精神层面注重受救助者人格自立和公民意识的培养,通过教育让受救助者具有社会公民通常之智识,从而使其具有与近代社会相适应的特征。这种认识深刻地改造了中国传统慈善观念。公民慈善教养事业为提高慈善的公共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进而增加了近代社会的活力。
慈善教养指的是对慈善事业中所开展的“教”与“养”等实践的研究。在中国传统社会慈善的教养活动比较常见,它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因而受到政府积极支持。与近代相比较而言,传统社会关于教养方面的思考,多侧重于“养”,正如德国近代著名传教士花之安所指出的,中国在古代所实行的教养,多以养为主,而轻视教的内容,“各省设有养济院,以收鳏寡孤独及无亲属依倚之人,然养之而不教之作工”。这种教养事业,花费甚巨而效果不彰,且教养的对象主要是恤嫠、孤贫、废疾、年老、鳏寡等,方法重在提供衣食钱财维持其机体的存活。
近代以来,慈善事业中关于“教”的内容,随着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丰满。至民国年间,慈善教养开始强调对受救助者自立能力和独立人格的培养,即对受助者进行公民教养观的培养。所谓公民教养观,是指在慈善救助过程中,在对被救济者进行救助的同时,对其进行公民意识的培养。这种教养理念的出现,是慈善事业逐渐社会化的反映。这相比于传统具有重大进步,其也成为指导慈善事业实践的重要理论来源。
慈善公民教养的出现和发达
慈善公民教养内容的出现和发达,与近代中国社会的贫穷有着密切关系,同时与慈善救助中从养为主向推动受助者自立有关。中国社会的贫穷,使得大量的社会人口迈入破产边缘、进入流浪的情境。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给慈善活动造成了冲击,慈善活动者注意到单纯的供养方式存在诸多缺陷,在借鉴西方观念的基础上,他们试图寻找使受助者在平等条件下形成自立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公民教养。
贫女的公民教育是贫民中最早被关注到的。民国时期,贫女作为弱势群体,其生活的困窘在贫民中最为突出,而仅仅依赖“养”,不为长久之计。慈善组织和慈善思想家,逐步转变救济模式,给予其职业技能的培养,扶助解决生计,但这种救助问题仍然很多。一方面,大量的贫女即使从事于娼妓之业也不愿意劳动,另一方面大量慈善教养经费浪费而救助效果甚微。民国初期,慈善理论家及有作为的慈善家逐渐注意到了对贫农进行公民教养的重要性,主张在继续实施技能教养的同时,也要进行精神层面的教养,以“培养其高尚人格”。民国时期的公民教养不同于一般教育,例如慈善公民教养最早是在贫女教养中体现,此种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对贫女进行道德教育,树立廉耻观念,灌输其社会人的意识,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实现“精神的自立” 。
继贫女出现慈善公民教养之后,公民教养的观念和实践引起社会的关注,其典型为慈幼教养事业。民国时期,慈幼教养的内容除给幼童传授智识外,已经出现更多公民教养的内容,从单纯的智识教育开始转向综合教养。其时,慈幼思想一方面注重对幼童智识的培养,使其具备一定基础知识,并能习有一定的技能,另外也开始注意到对幼童进行公民教育或国民意识的所谓“德”的灌输,最典型的表现是,把贫苦儿童的发展和国家民族的发展联系起来,在教养中进行“国家民族意识的陶冶” 。更有甚者,把慈幼事业是否有国民教育的内容,作为评判慈善事业是否积极的一个重要标志。有言论提出在传统社会时期救助鳏寡孤独是为一消极的慈善事业,在这些救助的人群中,只有拯救那些陷入水火之中的贫孤,对其“教育之、陶养之,以成为伟大国民”,才是真正有用的慈善事业。
除贫女和幼童外,更多的社会人群都被纳入到公民教养的范畴,游民就是其中的一个构成。民国时期,游民主要有四类:“一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害社会秩序者;二是形迹可疑,讯无确实担保者;三是无衣无食,沿街行乞者;四是受过刑事处分,有再犯危险者”。这些人由于居无定所,又无定业,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近代前期的游民教养办法,有集合收容的场所,再加以智识与技能的训练,但不能改变游民的秉性,对游民的教养不能收持久之功效。鉴于技艺教养的缺陷,有些慈善组织尝试对游民进行除技艺之外的培养。1929 年,《教育与民众》刊登了各地民众教养的消息。该文对广州贫民教养院进行了详细介绍:该院收容有包括幼童、残废、乞丐等游民,在维持其吃、穿、住之外,并因材施教,养成其谋生的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该教养院所实施的在教方面的特色突出。该院教授被救济者的内容,分为文科、工科两科。文科教授的对象,一为教授幼童,采用小学初年级课程,包括三民主义、国语、算数、常识四科;一为教授盲人之少壮者,采用新时代小学课程,用字机、字碑,印成凸字课本。瞽目者除文科外,还有工科,工科又分机械科、铜铁科、专衣科、木工科等。该院中还设立书报室、思过室等教育贫民。更进一步的是该院对游民进行积极的公民常识的教养,包括公民道德、卫生和社会基本常识的宣讲。
其时,上海游民习勤所,也注重游民公民知识的教养,展现出较新的理念。上海游民习勤所由上海慈善团联合会创立于1930 年,共收容五百多游民,以潜移默化化导主义和自立主义为办所宗旨,对游民进行严格管理,督察训练。这个游民习勤所,给年幼的游民授以知识,年长的也多授予其教育及训练的工夫。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做社会人。这种应世的常识,主要目的是改进游民的贫弱和私愚,养成其廉耻心与自治力,其实质是公民素养的养成。
除这些慈善组织或机构关注于教养者公民意识的培养之外,其他机构也积极赞同在社会上进行公民素养的教育。有的报馆甚至设立临时办事处,特增设成年识字班及妇女识字班,解决社会文盲问题。这些班除教授识字等课目外,还设有妇女班加授看护家事常识,成年班加授公民常识。用民间募捐的善款所创办的教会学校,创办了不少的慈善学堂,这些学堂不仅对贫民子弟上学给予免费扶助,而且重视受教育者的公民素养的培养。西安基督教所创办的培德小学明确提出,其教学内容除按政府规定章程办理外,还确定有三门选修课,“一系英文,一系宗教教育,一系公民课”。这三门课中,宗教教育课凸显了该校为教会学校,但公民课的开设表现了教会学校对培养者公民意识知识的注重。汕头市贫民工艺院的工作纲要也展现了对收养者进行公民教养的理念。纲要一方面注重对贫民的“养”,但更注重“教”,尤其是努力培养贫民为一名所谓基本的公民(具体见下表),更授之以国歌激起其爱国之心。
慈善公民教养的理念,除贫民、幼童、游民、妇女群体之外,还体现在其他教养对象上,比如针对老年人也不纯粹是以养为主,老人教养理念也呈现不断改进的态势。传统社会时期,老年人的教养,呈现出“养而无教,也为失计”的弊端,有人提出老年人的教养之法也要注重教养兼施。其实,在民国初年张謇所创办的南通养老院,就特别注意将老人的被养与自养结合起来,但其所谓的自养实质上就是让老人学会比如鞋工、搓纸、编制等简单技术进行教养。张謇关于老年人的教养理念,强调的仍是技能的培养。到了民国中后期,老年人的慈善教养一方面仍强调技能的传授,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通公民常识的讲授,也是慈善教养公民教养重要体现。
民国时期公民慈善教养事业超越了臣民意识,逐步向公民性理念转变。传统社会时期,慈善救济讲求仁爱之念和因果报应,施善者和受善者之间存在人格上的不平等,“施予者示倨傲之态,受者不免有愧怍之心”,这种浓厚的臣民思想往往损伤受救济者的自尊心。况且,传统社会的慈善,首先考察的是私人之间的交谊,是从私德出发的,对身份、地位等要素极为看重。也就是传统慈善在道德的考量上是私德。相对于私德,公德是把社会看成一个整体,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对他人的救助。公德的出现,受西学影响较大,它是近代国家和民族观念转变的一个重要结果。甲午战后,西方的民权和进化论思想的传播,使得传统的君臣父子、朝廷天下观念产生变化,代之而起的是国家政府任命主权的现代化政治理念,反映在慈善思想中,就是突破了以往君为父母、民为赤子的宗族血缘观,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一分子。这种关注在民国慈善公民教养事业中,就是对受救助者国民性的认知,以及其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认可。从慈善救助者的角度来讲,这种变化也体现了在民国慈善公民教养理念中,施善者转变了其高高在上的“施恩”观念,视被救助者为平等的社会一员,以人类社会互助的精神实施救助。通过慈善教养培养具有独立之精神的社会个体,试图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希冀对弱势人群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得到根本改善。民国慈善公民教养中基于平等的、对社会个体尊重的人文关怀,推进了建立社会平等理念的出现,也促进了社会救助的实施者和接受者之间社会关系平等化的思考,这在近代具有重要意义。(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李喜霞著《论民国时期的慈善公民教养观及其实践》,载《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1月第1期(总第20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