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在社会舆论层面上,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有“为富不仁”的思想。宋时,真德秀也提出:“仁之与富不相为谋”的论断。但我们清楚地看到:宋代以来,特别是南宋时期,越来越多的富民“富而能仁”、“富而好仁”,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上需要救助的群体和个人慷慨解囊,成为民间社会救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观念的引导与教化
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先秦儒家的“仁爱”学说,到东汉道教的“积德”论,再到魏晋佛家的“慈悲”观,均蕴含着丰富的人道理念。正如熊希龄先生所说:“吾国立国最早、文化最先,五千年来养成良善风俗者,莫不由于儒、释、道之学说所熏陶”。可见,以儒、释、道为主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社会慈善救助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渊源流传,其中的仁爱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以及义利观念均对后世社会的慈善救助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从孔子的“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到孟子的“仁者爱人”、“恻隐之心”,再到董仲舒的“恻怛怛之爱”、韩愈的“博爱为仁”、张载的“民胞物与”,儒家的仁爱思想始终一脉相承,不断充实完善,经历了从个人道德约束意义上的与人为善、宽恕待人到孝悌父母、友爱亲朋的人伦善念,最后推及陌生人之间的相助相睦。正是这种仁爱慈善思想衍生出的尊老爱幼、睦邻友好、济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优秀品德,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他们以此相互鼓励,关怀同胞的疾苦,乐行善举。
其次,儒家的民本思想强调民贵君轻,君舟民水,推及到社会政治领域就是主张君王要广布仁政,施惠与民,而反应到社会救助或者社会慈善领域即指当政者要谨遵“民为邦本”的古训,每当国家有灾荒饥馑发生之时,要主动采取措施赈饥救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为现实情况所迫动员富民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也成为常态。再次,就如南宋官员黄震号召富民赈济救荒时所说:“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这种财富均分的儒家大同思想对后世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宋代的“劝分”之法就是以其为指导思想而推行开来的。是时,人们在声言劝分助赈的合理性时就一再强调:“?富者庾满,则贫者甑空,势也。于是均平之政生焉,?凡所以使之有丰而无凶,损有余以补不足,皆王政之纲也。”尽管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儒家这个“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矜寡孤独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只是先圣哲人的理想社会和美好愿景,但却也成为后世许多乐善好施之人致力于救济贫弱、帮扶困危的精神支柱。最后,义利观念也是儒家慈善思想的重要表现。孔子曾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种重义而轻利的思想主张,对于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两宋以来文风渐盛,处于四民之末的商人有了更多的机会读书入学,是以越来越多深受儒家义利观念熏陶影响的商贾,在致富之后不言名利,好善而尚义,致力于开展各项济贫解困的慈善救助事业。
2、道教思想
作为中国古代传统慈善救助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思想源头,道家思想中的善恶观念极大地影响了中国民众的善恶选择和善恶行为。作为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老庄对于善恶有着独特而又深刻的理解。所谓人行善恶,各有罪福,如影之随行,响之应声,“行善”则“降之百祥”,可以保全其身,颐养天年;“作恶”则“降之百殃”,往往灾祸连连,不得善终。事
实上,这种菩恶自有报应的观念绵延自殷商时期的“积善余庆,积恶余殃”之说,经老庄的继承发扬而广泛流传于市井乡野,成为古代中国根深蒂固的慈善伦理传统。唐宋时期,道教发展趋于鼎盛,以《太上感应篇》和《文昌帝君阴骘文》为代表的道教劝善书更是因其浅显的文字和通俗的语义在民间快速流布开来。在宋人看来,富而乐施,接济贫乏是光耀门楣,福荫子孙的善举,而有财不救贫,为富不行仁的做法则是“百神憎之”,不得善终的恶行。事实上,翻阅两宋的史料笔记,道家阴德报应观念在社会赈济活动中出现的次数不可累举。因此,我们不能否认,两宋慈善救济活动的普及发达与这些道教劝善书籍、劝善思想的风行有着密切的渊源。
3、佛教思想
作为公元1世纪自西域引进的外来宗教,佛教在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完成了本土化进程。而伴随着其在追求至菩生活过程中不断丰富的善恶观念,中国佛教劝善化俗的社会功能日益突出。首先,“慈悲观念”是佛门的慈善渊源,也是佛教教义的核心主张。以“慈悲观念”和“因缘业报说”为基础,佛门还形成了一套具体的“修善”“行善”之法。而佛家教义中提及的“行善”的具体方法则主要有“修福田”和“布施”两种:所谓“修福田”就是取春耕秋收之意,主要是劝导世人多积功德,多行善举,唐代的“悲田院”以及宋代的“福田院”之名就是来源于此;至于“布施”,佛家有言“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慑己惠人,目之为施。”此外,佛家的“爱语”和“利行”也包括在广义的“行善”举措之列。对于唐宋以来兴起的富民阶层来说,他们大多并不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劳动,却依靠田租、商品买卖等“不劳而获”的方式得到了丰厚的财富积累和优渥的生活条件,在世俗的眼光中被贴上了“不仁”“好利”“狡诈”的标签。而伴随着两宋社会频繁的土地兼并与流转以及产业经营和商品贸易活动中的高危风险,富民稍有不慎就有失地折本乃至倾家荡产的可能。因此,这在笃信因果报应的古代社会中,慈善救助就成了富民寻求心灵慰藉的一条有效途径,他们希望通过旋善的方式来缓解世人对于他们所事职业的偏见与责难,同时也希望以这种方式获得神灵的保佑与眷顾,让他们财运亨通、家道安宁。
二、国家政府的劝募与强制
儒、释、道三家中的救世行善思想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开始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和生活。何以只在南宋的乡村社会出现了如此频繁而广泛的民间救助活动?翻检相关史料,这与南宋时期特殊的国家情势和南宋政府积极的劝募倡导有密切的关联。
有宋一代,朝廷政府积贫积弱,国家内外忧患不断。统治阶级虽然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但毕竟国库空虚,有心无力。所以,自北宋以来,“富民阶层”作为新兴的财富力量越来越多的活跃在社会救助的舞台上。到南宋时期,国家局势更为严峻:一方面,统治者退守江南,偏安一隅,财政收入和国库储备与前朝相比已大打折扣。而另一方面,金、蒙政权步步紧逼,前有岁币锦缎要贡,后有铁马金戈相侵,南宋政府在财力和人力上均己无暇他顾。更何况,由于政府救助体系在布局和管理上的局限性,官方救助根本无法全面有效地辐射到广大乡村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南宋的上层统治者还是一般的政府官员,都将注意力更多的转移到“田连阡陌”“家资百万”的富民身上,劝募甚至强制富民参与乡村社会救济成为南宋社会救助的常态。
三、地方乡里的舆论与威胁
政府之外的乡里社会对于富民赈济的推动作用也不容小觑。首先,是来自于地方社会中世俗伦理和舆论习尚的约束力。北宋中期以来,随着统治者政策的鼓励和理学家们的大力提倡,以族谱、祠堂、义庄、义田为表征的近世家族制度普遍兴起。在这种敬宗收族理论的支持之下,宋人每每以帮扶宗亲为己任,一旦族中有人入仕为官或富甲乡里,同族之人常以向其求取视为当然。事实上,自西周宗法分封制度确立以来,中国古代社会的宗亲家族观念就蔓延开来直至现当代,然不同之处在于,有宋一朝,由于上层统治者和文人士大夫的大力推祟,这种宗亲认同感普遍较别朝要强,达则兼济亲族似乎成为了两宋社会不成文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宋时同宗多同村聚居,对宗亲的帮扶即是对乡里的救济,如若不事宗亲,势必会招来整个乡里社会的反感与不满。在这种情况之下,不施者不仅社会声望受损,而且还要承受来自世俗伦理和乡里舆论的沉重压力。再次,富民参与乡村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其自身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一种保护。特别是在灾荒饥馑之年,如果灾民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抚恤,往往会导致饥民暴动、盗贼四起的社会乱象。富民平时的仁义行为,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其在社会动乱之中面临的安全隐患。
四、“富民阶层"自身的觉悟与追求
根据相关史料的分析,南宋富民阶层之所以会广泛地参与到乡村社会的救助活动中来,除了传统思想的感染熏陶、国家政府的劝募强制以及地方乡里的舆论威胁等一些外部因素的刺激推动外,富民阶层自身的觉悟与追求亦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夫恻隐之心,而谓之仁,人皆有也?羞恶之心,而谓之义,人皆有也”。固可见悲天悯人,尚善好施这本是人之天性。更何况在南宋理学家们的大肆倡导与说教之下,有着一定教育基础的富民阶层在思想道德觉悟上比之前人要高。所谓“好施惠出天性”,翻检宋代史籍,本身就“天禀仁惠”“轻财好施”“勇于就义”的富民并不在少数,身怀高义的富民,即便朝廷给予其拜官入爵的机会,他们也毅然决然的选择放弃。对于大多数参与到乡村社会救助活动中的富民来说,通过这种施善行为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为自身在乡里社会中厚德形象的树立和良好声誉的传布创造条件实为其更重要的目标诉求。财富、权力和声望是社会学中划分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三大维度。而对于南宋富民阶层来说,他们的财富占有情况与其政治权力、社会声望显然仍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确切的来说,南宋富民的社会地位远没有达到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高度。甚至对于宋代富民成员的重要构成~一商贾来说,他们在政治权力上的获得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及普通民众。由于拥有强大的经济参与能力,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富民以财富为支撑,通过科考登第、入粟拜爵与官宦人家结成姻亲等途径积极寻求政治权力的获得,而广泛参与社会慈善救助活动同样成为富民阶层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实质上,慈善活动往往并不像其表面上所呈现的是一种纯粹的利他行为,作为一个相对理性的经济人,我们从成本与产出的角度分析,施善者确实在救助过程中付出了许许多多的财物和时间成本,但是他在“支出”的同时也有所“收益”,具体而言,这种“收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帮助他人,个人得到了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另一方面,通过被施予者对其善行的积极反馈,从而为自身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对于宋代富民来说,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必然会促使他们尽力取得与之相匹配的社会地位。而通过积极的慈善参与,一是能够有效改变世人眼中富民“不仁不义”、“唯利是图”的固有印象,进而提高其在乡里社会的声誉;二是通过提升自身甚至家族的社会地位,从而争取个人在地方事务中的话语权。应该说,正是这样一种内在的驱动力使得自宋以来富民阶层在社会救济的公共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乃至成为民间社会救济中的核心力量之一。
摘编文献:伊飞《“富民阶层”与南宋乡村社会救助》(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