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明清经济迅速发展,工商业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慈善思想深入人心,士绅富商的大力推动,使得民间慈善组织在清代兴起发展起来,有收养弃婴的育婴堂,救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的普济堂,惜字济贫助人的惜字会,收容救助贫困寡妇的清节堂,几乎涵盖了所有救助范围,在清代民间救助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收养弃婴的育婴类善堂
育婴堂是清代拯救弃婴的民间慈善机构。在清代种类众多的善堂中,最早、数量最多的善堂便是育婴堂,依据地方志等各方面的资料的统计结果来看,这样的组织至少有973 个。
育婴堂并非平均分布在全国各地,基本上呈现中东部多与西部,南方数量多于北方的特点。育婴堂分布是否均匀还与官方参与有关,官方渗入力量较多的地方,育婴堂分布比较均匀,而民间自发推进的育婴堂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育婴堂的普及情况仅次于官办的养济院,因而在民间慈善组织中可以说育婴堂的数量是最多的。
育婴堂的数量之多,与民间一直存在的陋习溺婴有直接的关系。古代人口出生率高,一般的家庭不能养育所有的孩子,那么溺婴就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下采取的限制家庭人口增长的方法。而民间又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被溺毙的通常都是女婴,而这一做法又会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男子无妻可娶,丧夫的寡妇都会被逼再嫁,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育婴堂正是基于拯救女婴而诞生的。
溺婴行为虽然在民间普遍存在,但是在道德上一直被谴责,溺婴的父母也会自责难过。育婴堂的建立,收养弃婴,但是毕竟不能实现拯救所有的弃婴,数量有限,主要是宣扬上天有好生之德,劝阻人们不要随意地溺杀婴孩,以减少溺婴带来的社会困扰,因此,育婴堂更多地是起到道德示范作用。清初的育婴堂主要目的仍然是如何保留弃婴的生命,反映的还是通俗佛教中的“生生思想”,直到清晚期,育婴堂的意识形态才发生改变,教大于养,更接近儒家的价值观。
最早的育婴堂在顺治二年(1645),江南的太仓地区就已出现,但是它的影响很小。顺治年间设的育婴堂数目有限,康熙元年(1662),在北京广渠门内创立育婴堂之后,育婴堂才开始迅速建立起来,而促进育婴事业迅猛发展是雍正帝在雍正二年(1724)发布的诏令:“倡率资助,使之益加鼓励,再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筹集之处”,“照京师例推而行之”,这以后,各府州县的官员开始大力创办育婴堂,善会善堂进一步在全国各城镇建立起来。江南地区在顺治七年(1650)之后的90 年间,46 个州县中有38 个设有育婴堂,共有育婴堂44 所。乾隆五年(1740)以后,许多州县都对原有育婴堂进行修缮和移建。可见,当时江南的育婴事业发展较早,普及面比较广,其他地区最早的育婴堂建立情况是这样的:江西最早的育婴堂是顺治三年(1646)建立的赣县育婴堂,湖南是康熙元年(1662)的武冈州育婴堂。与前代相比,清代的育婴机构不再局限在京师地区,而是遍及全国各地。在雍乾相交之际,形成了清代育婴事业的第一个高峰期。
乾隆之前兴办的育婴堂,虽然是在官方支持下兴办起来的,但是无论从经费来源还是从主持者方面来看,都是地方士绅或者地方有力者自筹资金建立的民间慈善组织。地方士绅踊跃捐献白银,还有人捐献土地、房屋、店铺等不动产,“岁费千余金,皆士大夫助之”。这与清初实行的政策有关,清代的地方资源丰富,物产赢足,地方资源依然应用与地方,从而很好地划分了政府和地方的责任。对于地方善政,政府只是鼓励,而不是管理。从乾隆以后,育婴堂这一民间慈善组织就带上了浓重的官方色彩,政府力量更多的渗透到行政管理以及财务肃清上,政府的积极介入使育婴堂管理更加规范、更具规模,从多个方面来看,育婴堂并没有成为官方机构,只是其性质变为官督民办。在清代,江南地区的育婴事业是发展最好,出现了城市有育婴堂,乡村设留婴堂、接婴所、保婴会等慈善机构,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育婴事业圈。
二、救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的普济类善堂
普济堂是清代地方绅衿捐资创建,救助和收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民间慈善机构。清代最早的普济堂创立于康熙五年(1666)的江西袁州,但是对后来普济堂影响较大的是康熙四十五年(1706)广宁门外的京师普济堂。
清代普济堂的盛行与官办养济院管理不善,出现贪污舞弊、日渐衰微有直接关系。清代养济院完全是由政府经营,是官方救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的机构。养济院基本上承袭明制,有清一代,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在州县予以设置,与明代不同之处就是清代的统治者更加强调养济院的经营管理,防止贪污舞弊,甚至于官员的升迁奖罚都与养济院经营的好坏相关联。
无论是加强管理和防治胥吏舞弊方面,都是为了养济院能够发挥其救助鳏寡孤独残疾无助之人的作用。中央的政策并不能完全贯彻到地方,地方上会因为各种情况,例如地方官素质低下、缺少监督机制,从而使中央政策不能彻底实行。养济院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贪污腐败、胥吏中饱私囊的现象,雍正年间的山东历县养济院,本来定额收容孤贫二百四十三名, 但是真正住在院内的人只有四十八名,严查后发现冒充者一百五十三人之多。可见养济院运营的过程中已经出现问题,而且是在清初就存在贪污腐败,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最后一发不可收拾。再者养济院属于官方创办,经费完全来源于中央财政,随着人口滋生、灾害频繁,需救助人口不断增加,一些符合救助条件者却不能进入养济院。养济院衰微不堪之势慢慢显露出来。
普济堂正是在官方养济院逐渐衰微的过程中兴盛起来的,以补官方养济院之不足,普济堂与官方养济院最大的不同就是不限户籍,一并收容。影响最大的普济堂成立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北京的广宁门外,成立之后受到朝廷的嘉奖,特别是雍正二年(1724)下诏鼓励,并要求地方支付予以支持,便在全国兴起一股普济堂热,在此期间,不管民众是否愿意捐资,都在政府的努力下,兴办起多所普济堂。到乾隆年间,即要求“各省及通都大邑官设立普济堂,养赡老疾无依之人”。
最初成立的普济堂都是由地方绅衿出资出力,完全是民间自发成立的慈善组织,日常运营管理也由出资者轮流进行。无论是政府还是地方贤达,都对兴办普济堂投入热情,既能给政府显现出温情的形象,又能扩大地方士绅的影响力。
随着普济堂在地方上的发展,乾隆元年(1736)之后,国家财政开始进行一定程度的支持,因而一些普济堂的性质也开始发生了变化,逐渐转变为官督民办的机构。普济堂与官方养济院出现了同质化的趋势,这也是国家与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当官方养济院出现贪污腐败衰微之势后,民间慈善机构普济堂发展起来,国家又力图把其纳入国家的控制之下,通过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措施介入官方力量,使其成为管督民办机构,普济堂的持民营性,各种社会力量予以支持,由声明显赫的绅商进行管理,调动地方民众的热情,清代普济堂对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形成良好的乐善好施的社会风气影响巨大。
三、惜字济贫助人的惜字类善堂
惜字会,或称文昌会,或称惜字局、惜字社,即是集体进行惜字行为的组织,它也归属善会和善堂。组织惜字会社的士人们主要是通过募捐筹得善款来雇人定时收拾废弃字纸,或建烧纸的惜字炉。惜字的意思尊重文字,不随意丢弃有文字的纸张,污秽的纸张要清洗干净,收集起来统一焚烧,然后把纸灰倒到江河里。惜字行为在明清普及起来,真正变成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应该是在清初,清中期以后在江南大量涌现,尤其是常州武进地区惜字会特别多。
清初的惜字会也就是募捐善款雇人做这些事情,感觉这样的组织不能称为善会善堂,因为和济贫助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清中叶以后,许多的惜字会不单单捡拾废弃字纸,它的活动开始多样化,进行一些例如施粥给药、救济贫穷寡妇、拾骼掩埋施棺助葬等慈善活动,“惜字本身虽然与济贫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实际上经常配合着其他济贫活动,也自然地被认为是清人善堂之一。”
在明代中后期开始普遍流行起惜字的习俗,主要是儒士惜字积德求取功名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文昌帝君有关,几经推崇废弃,最后成为儒生们这一群体的宗教行为。清代的康熙年间,武进地区就已经有惜字组织出现,其著名大臣赵申乔就是惜字会的积极倡导者,苏州大儒彭定求、彭启丰、彭邵升祖孙三人都是惜字会的主要推动者,“字之作以正德也,以达情也,以章往而察来也。故夫能以美利利天下而不言所利,莫字若矣。宝而惜之,天之心也,人之道也;毁而弃之,逆天心悖人道。”其认为不论贫富都可以建立惜字会,花费不多,可以积大阴德。惜字的主要功能就是将惜字通俗化,将惜字的价值深入大众。惜字会康熙年间产生,直到嘉庆道光之后普及开来,这和惜字会综合了其他方面善举有关,从清初的强调惜字作用,到乾隆晚期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济贫慈善活动,这更符合宣扬向善的本意。此时惜字会得以普及说明儒生阶层所具有的价值观渗透至民间,另一方面存在与社会之中的非正统儒家通俗文化也影响了儒生的思想。
四、收容救助贫困寡妇的清节类善堂
清节堂是清代设立的专门收容和救助贞女节妇的慈善机构。清节类善堂相比性质变化正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调整的结果。虽然官方力量介入普济堂,但其并没有成为官方机构,普济堂依然保与育婴堂与普济堂要晚的多,直到乾隆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1773—1774),才在江南地区出现了救助年轻寡妇的清节堂,这是一种新的慈善组织,此后很快普及各地。
受宋代理学的影响,明清时期强化妇女贞洁问题,清节堂的建立,“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周秦前可指计,自汉至唐亦寥寥。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
正是说明了这一问题。清节堂的组织结构、运营模式与育婴堂相似,由地方士绅来做董事进行管理,经费也是来自捐募或者是善堂自身不动产的收益。但是清节堂和其他善堂明显不同的是,它的救济对象只是符合贞洁标准的寡妇,依然是以道德为重。
从官员和士绅热心恤嫠事业的出发点来看,固然有传统的积善思想,但更多的是处于他们本阶层的利益考虑。官员在任期间,禁止或减少扛孀抢醮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是其政绩的一部分。士绅是封建礼教卫道士的代表,他们热心地方事业,是为了维护他们心中理想的社会秩序。
清节堂成立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丧夫的寡妇被夫家逼嫁,从而丧失了财产继承权利;二是在江南经济发达地区,有组织的无赖抢醮现象严重,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很多清节堂成立都是以保护寡妇不被抢婚,保护她们的贞洁为目的,事实上这些清节堂是否达到了这样的目的呢,从清末的文献中我们看到这种现象并没有被杜绝,相反愈演愈烈。
从表面上看清节堂的成立是为了解决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但事实上它对这一问题无能为力,也解决不了,并且清节堂对入堂的寡妇要求最严格的是年龄,而不是经济状况。清节堂除了救济寡妇之外,还可以代表寡妇们向政府申请贞节牌坊,年龄越轻,才越有可能成为节妇,受到旌表,可见清节堂的目的不是完全为了济贫,本质上还是让妇女守节,发挥其教化功能。嘉庆十九年(1814)修建的虎丘清节堂,“堂后有节妇墓,堂中有节妇祠。”
宋代以前守节妇女多是生活条件优越的上层妇女,从宋以后才向下层社会妇女转移。到了清代,清代以后更是鼓励下层妇女守节。由于官方对贞洁行为予以表彰,使得社会更加关注妇女的贞洁行为,贞洁观念深入人心,守节普遍化、底层化。乾隆十年(1745),朝廷更是以诏令的形式要求各地方官对本区的贫困节妇“造册报部”。但是毕竟能够得到政府旌表获得经济补助的节妇数量少,大多数寡妇被迫在贫困中守节,虽然清节堂为一些孀妇提供了安身立命的场所,但是她们也失去了自由,一旦入堂,自此守节直到老死。清节堂在一定程度上为贫困寡妇生存下去提供了帮助,但是究其实质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礼教,强迫妇女守节,曝露出其局限性。
总之,清代民间慈善组织类型多,几乎涵盖了所有救助范围,士绅富户的积极参与,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民间慈善组织得以迅速发展,其影响深远。(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张聘婷著《清代民间慈善组织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