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型期,这一时期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发展,其中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发达的社会慈善事业帮助那些弱势群体度过难关,从而极大地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宋代创造了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环境。
宋代江南民间社会慈善事业的勃兴
宋代江南地区除了官方慈善事业极为繁荣外,民间慈善事业也在北宋中后期逐步兴起。南宋中后期,盛极一时的官方慈善事业随着国力的衰微而逐步萎缩,而江南民间慈善事业却在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推动下蓬勃发展。以下从民间慈善组织和个人慈善事业两个层面对宋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加以考察。
1、民间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事业
(1)佛教寺院。宋代从事慈善事业的宗教组织主要是佛教寺院。佛教自从汉代传人中国之后,因其教义的因果报应和慈悲观念的作用,促使佛教在古代中国一落根就和慈善事业紧密相联。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许多寺院从事零散的济贫和施医活动。降至唐代,佛教寺院组织创办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民问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到了宋代,佛教寺院逐步世俗化与社会化,影响力颇大,而江南地区更为兴盛。诚如《梦粱录》所言:“释老之教遍天下,而杭郡为甚。然二教之中,莫盛于释,故老氏之庐,十不及一。”临安城内外寺院数量之多更能说明宋代江南地区佛教之盛。“(临安)城内寺院,如自七宝山开宝仁王寺以下,大小寺院五十有七。倚郭尼寺,自妙净福全慈光地藏寺以下,三十有一。又两赤县大小梵宫,自景德灵隐禅寺、三天竺、演福上下、圆觉、净慈、光孝、报恩禅寺以下,一百八十有五。都城内外庵舍,自保宁庵之次,共一十有三。”宋代江南地区佛教寺院的广泛分布,使得佛教寺院组织的慈善活动在江南地区得到普遍开展。这些慈善活动,概而言之有四:一为水利工程的修建与维护;二为桥梁的兴建与维修;三为道路的修筑、维护和接待路人;四为养老、济贫、赈饥、慈幼、医疗等救济事业;五为漏泽园、义冢、浴室等慈善事业。
(2)宗族家族。宋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出现了宗族家族慈善组织——义庄。义庄最早由北宋仁宗时期范仲淹在江南平江府建立,当时范仲淹购田千余亩,以赡宗族,使其“日有食,岁有衣,婚娶凶葬皆有赡”,号为“义田”或“义庄”。其主要模式是用族产公田的收入来赈济贫困、孤寡及遭遇灾荒与不测事件的族人,赈济的方法是计口授给。如苏州范氏,其族众“每人月可支米三升,冬可支绢一匹,娶妇支二十贯钱,嫁女支三十贯钱。”由于范氏义庄的赈济模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而义庄随之在江南各地迅速而广泛地建立起来。如当时有南宋知扬州兼淮东安抚朝议大夫楼踌在四明所立楼氏义庄,“置腴田五百亩,立名义庄”,“自同曾祖下至缌麻,而贫于无服,而行业有闻者,人廪给有差”。宗族通过对同宗者的财富分配作有限的调节,以求得把本血缘团体的成员团聚在一起,保持和谐与稳定延续,从而成为官办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
2、个人实施的慈善事业
(1)地方官员。宋代江南的不少地方政要在积极发展官方慈善事业的同时,也不忘以个人的力量支持慈善事业。他们在慈善活动中身体力行,常以自己的私财投入慈善事业。前揭范仲淹用私财办义庄已可为证。另如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绍兴知府史浩在创办绍兴府义田时,“捐己帑,置良田,岁取其赢,给助乡里贤士大夫之后贫无以丧葬嫁遣者附于学。”又如淳熙五年(1178)六月,吴兴(湖州)提举常平事张体仁“捐米五百石,付学添助收养。”总之,宋代江南地方官员以私财、私俸捐赠慈善事业的例子是极为常见的。
(2)市镇富士。宋代江南市镇活跃着大量士绅、商贾,他们中有不少人也热衷于慈善事业。吴自牧在《梦粱录》中就对南宋临安城的富士行善作了记述:“杭城富室多为外郡寄寓之人,??数中有好善积德者,多是恤孤念苦,敬老怜贫。”每当杭州城外来的一些生意人“买卖不利,坐困不乐”时,富士们便“观其声色,以钱物周给,助其生理”,对“死无周身之具者,妻儿罔措,莫能支吾”的,“则给散棺木,助其火葬,以终其事”;对冬日“或遇大雪,路无行径,长幼啼号,口无饮食,身无衣盖,冻饿于道者”,则“沿门亲察其孤苦艰难,遇夜以碎金银或钱会插于门缝,以周其苦”;寒冬之际,他们也常散“绵被絮袄给贫丐之人,使暖其体”。可见,市镇富士是宋代江南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又一重要力量。
(3)乡居善士。宋代江南乡村也散落着许多好善乐施之人,或谓乡居善士。在平日,他们常会对贫民施行赈粮、施药、施棺、助学、宽免逋欠、助人婚嫁等慈善活动。发生饥疫时,这些乡居善士更是慷慨解囊,提供钱米,竭尽全力地从事赈灾活动。如洪适《盘洲文集·刘府君行状》所载宋宗室赵不诊居于平江府常熟县开元乡,“数以俸馀施贫乏,岁或不登,取贷子钱者,券悉焚之。”绍兴年间(1131—1162),镇江发生瘟疫,隐士艾敬文“视证惟香苏饮为宜,而不能家至户晓,因置铸釜煮药于庭,来者饮之,或恣酌取以去,所全活不可胜计。”除了赈济,乡居善士还热衷于兴修水利。如被称为“乡里长者”的潘好古,就曾“发钱十万”,兴修婺州西湖旁两所废塘。刘大同见“有大东塘,溉田数十百顷,岁久不治,将遂圯废”,便“捐金鸠民筑之”。捐资修路架桥的也有之。如丹徒县“市东有桥,实跨要津,里人蔡包吴三氏实始募浮屠创作之。”乡居善士的善举有力地促进了宋代江南乡村慈善事业的发展。
摘编文献:庄华峰、谭书龙《宋代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研究》,《安徽史学》,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