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明中期开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实力逐渐增强,一些地方精英作为一股社会势力迅速崛起,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地方政治与慈善事业中来。晚明,由于政府在职能减弱,财力负担沉重,面对各地的动乱局面无法较好的应对,迫切需要民间力量参与到稳定社会治安当中。基于此,政府开始劝赈于民间以减少自身压力,不可否认,晚明河南民间力量对于地方的赈济,水利兴修、维护地方安全和进行乡村防御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央财政压力,与中央相互配合,弥补了中央政府的不足。
灾害救济与慈善事业
明代的地主阶级和乡绅贵族是民间救灾赈济的主要力量,他们不仅拥有大量的土地、钱财,而且为了维护旧有的社会秩序,维持旧有的主从关系,巩固其现有社会地位,通常会参与和投入到救灾最前线。
首先,灾害发生前后,地主阶级和乡绅贵族会致力于地方建设,积极备灾,抗灾。捐献土地,设立义仓,施粥赈济等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如万历十五年(1587),杞县涨水,庄稼尽被淹没,民众以草根树皮为食,疫病爆发。徐侍御“捐金六百余两,扩田亩得六顷三十亩,除坟墓享堂道路二十八亩外尚有田六顷,许主人尽输之于族号曰‘义田’。”万历年间,李作义“出租积之赢余,输粟千石,在城立赡士社仓,涧西村立广济社仓,仿朱子古法,每遇岁荒,计口授食,随时赈济,赖以全活者数万人。”每遇灾荒战乱之年,各县庠生也纷纷捐献钱粮。灾害发生后,一些地主乡绅积极向灾民提供医药、棉衣和棺材等救灾物资。帮助民众度过难关。万历二十三年(1595),鹿邑发生大饥荒,文人张信古“为粥振饥制药以活病者,又输粟三百余石以赡同宗及邻里不能举火者。人有微罪,多为纳赎,责其改行。冬月制棉衣,广施贫者,岁以为常。”
其次,由于晚明河南是农民起义频发之地,灾荒和战乱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政府机能也往往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政府不能及时救济,往往会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此种情况下,王室宗亲为了维护其在地方的既得利益,通常与地主阶级合作,协助官府安抚饥民、流民。如崇祯十五年(1642),开封二次被围时,正值严冬,“乡宦刘昌、郑封、张文光等,于上方寺安立大锅数百口,倡督乡耆捐输米面,昼夜供食不绝。又有周王、郡王、商贾。大姓之家,每日供送酒食,堆满城头。”
再次,地主阶级采取一系列措施帮助灾后百姓恢复生产生活,为他们提供生产工具、种子等,同时帮助他们赎回因贫苦而卖出的儿女,使全家团圆。据《商水县志》记载,晚明夏邑县水患,大饥,李兆浚就帮助同县贫民。
最后,由于晚明政府难以顾及乡村水利修建,乡绅世族的实力逐渐增强,他们积极投入到当地水利建设中,帮助百姓灌溉农田,开拓荒地。伊阳县人张维垣“创修义渠,疏汝水,溉田数十顷,居民赖之。”归德府处于河南最东边,地势较低,一旦黄河泛滥,所属州县极易遭受水灾。由于晚明政府无力负担修河费用,因此大都令地方官员依靠乡村里甲完成挖浚河道,修筑堤坝等工事。
总之,晚明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控制力的削弱,再加上地主阶级和乡绅大族经济实力大增,因此他们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参政意识。在灾荒和战乱的晚明,积极投身于地方建设,希望救民于水火,保一方百姓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地方的稳定和发展。(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屈湘琴《晚明河南社会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