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元代地方精英赈灾活动通常采取有偿和无偿两种不同的形式。前者主要表现在当饥荒发生时,地方精英主动平价或减价粜卖粮食,如崇仁周信甫,“宽逋恤贫,平粜赈饥以为常”。而后者则表现为地方精英不计回报,无偿提供钱钞、米粮等救助灾民,力求缓解灾情,如莆田处士俞元瑞,好施与,赈人之乏绝,不计家之有无。
精英赈灾不仅仅着眼于灾民的温饱问题,往往还涉及灾民安置、医疗救助及提供丧葬善后等层面。医疗救助和丧葬安置活动在瘟流行疫期间作用甚大。此外,对于灾民的妥善安置,客观上有助于将其稳定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其因逃难迁徙而发展成流民。
地方精英对于赈灾过程的参与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其主动性不仅体现在救助措施的执行上,还体现在能够主动防御灾害、建言荒政、促进地方官府救灾活动顺利展开等方面。
尽管多数民间赈济灾荒的活动都属于被动的灾后补救,但仍不乏有识之士能够采用防患于乡里未然的积极态度主动预防灾害,如婺州路义乌县人朱震亨,其所居乡里有塘名蜀墅,“周围凡三千六百步,溉田至六千亩而羸。堤坏而水竭,数以旱告。先生倡民兴筑,置坊庸,凿为三窦,时其浅深而舒泄之,民食其利。后十年,山水暴至,堤又坏,先生命再从子漳里任其事,以嗣其成”(《宋濂全集》)。
元代地方精英赈灾之积极性与主动性,还体现在积极建言荒政,配合官府赈灾等活动上。如松江地方遭灾,有司申明发粟,义士吕良佐建言:“必俟明降而赈,民莩矣,宜先假粟富民,俟降以偿,则富者无费粟,饥者获全生。郡善之。”(《东维子集》)。
相对于地方官员,植根乡里之士能更深入了解和掌握灾情,同时对于乡里民户财富等第情况也较为清楚,据此能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救灾建议。比较而言,精英力量对于灾荒的赈济具有诸多优势:
第一,地方精英对于灾害的应急反应更为迅速。官府赈灾,需要履行灾伤申检制度,从对灾情的了解到赈灾方案的制订、措施的实行,往往因为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反应迟缓。而民间精英人士多居于乡里,直接掌握灾情,不需要履行“检踏”、“体覆”等官方程序,能够针对灾情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
第二,地方精英赈灾兼具长期性和持续性。如金陵居士王进德,平生“赈恤不吝,三四十年间,每遇饥歉、施面、施米、施粥,日甚久、数甚伙,费甚不赀,泰然行之如常”(《吴文正文集》),而如此之人尚有许多,这种几十年如一日的赈济行为,对于灾荒频生的江南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地方精英赈灾能够“视农务之缓急,荒月之短长,斟酌损益以赈”,因而更为灵活且切合实际。
第四,地方精英主动赈灾的活动往往承载了“仁爱”的儒家观念,“业报”、“阴德”等宗教信仰,附着了地缘、亲缘及血缘等社会关系,相对于官府赈灾活动中因制度局限、吏治腐败等因素导致的“扰民”现象而言,更具有人文关怀的色彩。
当然,尽管相对于官府的赈灾活动,元代地方精英赈灾具有诸多优势,但也得承认,这种民间赈灾活动依然有其不足,如大部分赈灾活动都属于个体行为,自发性较强,形式较为松散,缺乏组织性、制度性。民间精英的赈灾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并且受到赈济者自身财富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其赈济范围亦相当有限。(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苏力《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以江南地区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