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藏族是一个历史悠久、勤劳智慧的民族,他们世世代代在雪域高原上繁衍生息,独特的生存环境及佛教盛行藏族传统文化中凸显丰富的慈善伦理意蕴。慈悲为怀、团结互助、锄强扶弱、济世救人的慈善观念在藏族人民心中根深蒂固。
藏族自称“蕃”或“吐蕃”,这均是藏语“bod”的译音,虽然各地的称呼略有不同,但有一个统一的称呼“蕃巴”。在藏语中,“巴”、“娃”都是“人”的意思。从远古时代开始,藏族就形成了原始、朴素的慈善观念,后来经过漫长的社会发展、民族融合,以及佛教的传播,藏族逐渐形成了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慈善伦理思想。
一、“慈悲为怀,慷慨布施”的佛教慈善道德
慈善与宗教密不可分,“宗教乃慈善之母,不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产生过程上,莫不如此。”对藏族而言,佛教不仅是宗教信仰,更是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它造就了藏族的思想文化和民族性格,建立了藏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在藏族社会中,无论是佛教法事活动、藏历年节日、草原盛会、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还是藏民的日常生活起居,无处不受到佛教道德准则的影响。佛教教义与精神中蕴含了丰富的慈善伦理意蕴。佛教将慈悲作为佛道之根本,它基于缘起理论,旨在体现无我、平等的观念,从而构成了佛教慈善的基本德性。佛教主张先“拔苦”后“与乐”,“拔苦”为悲,“与乐”为慈,从而构成了佛教慈善的基本行为方式。
“慈悲为怀,慷慨布施”是佛教慈善的基本内容,因果报应说是佛教慈善的基石,“缘起性空”是佛教慈善的重要依据。具体到藏族,其天葬就是慈善观念的体现。佛教特别重视“布施”,而“布施”的最高境界是“施舍”。藏族人民认为,行天葬是最高境界的施舍。天葬因充分体现佛教的慈悲、施舍之心而成为藏族最重要的丧葬仪式。综上,在佛教的内在驱动力与外在约束力双重作用下,佛教慈善在藏族的生活中已经内化为日常行为方式,逐渐形成了藏族“慈悲为怀、慷慨布施”的慈善伦理观念,千百年来一直被藏族人民所传承。
二、“道德楷模,英雄崇拜”的个体慈善伦理
慈善是指个人和社会群体出于自愿原则,基于仁爱之心,通过个人捐赠或志愿服务等形式无偿向社会、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精神帮助的社会公益行为,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反映。因此,慈善首先是一种个体行为。藏族的个体慈善伦理主要体现在它的文化典籍和民间故事中,在藏族的文化典籍中,有大量劝人弃恶扬善的格言、律诗。
在藏族社会,许多民间故事塑造了诸多锄强扶弱、济世救人的英雄人物形象,作为道德楷模与榜样产生了强大的示范力量,一方面,促使藏族人民产生了强烈的锄强扶弱、济世救人的英雄情结; 另一方面,为藏族人民进行超义务的慈善行为提供了学习榜样。
如在《萨迦格言》中这样写道,“劝君勿吝财与物,敬奉神物莫怠慢; 对于无依无靠者,慷慨解囊放布施”,“一旦当了大官,千万勿吝财产; 为了治国安民,岂能吝啬钱物”,“好施长官如美莲,散发馨香满人间; 百姓似蜂齐拥来,常伴莲花不离开。”这是劝诫统治者收敛物欲、施惠于民,并宣传乐善好施是佛的旨意,慷慨施舍能得幸福安宁。其次,这种劝善观念基于人人都有向善本性和英雄情结的人性假设,规劝普通民众广泛积德、多多施舍。“人生酷似水泡影,财似秋云逝瞬间; 财富无主别沉迷,知此道理快施舍”,“要想获得更多财,真心诚意广施舍; 别说施舍有多好,今生今世报应来。”这些格言利用佛教将慈善融入到整个社会道德之中,宣扬乐善好施是做人的基本美德。最后,这些观念以法规的形式被确立下来,“松赞王凭藉着那写作俱便的善轨文字的方便,在十善法戒的基础上,制定出敬奉三宝、修行正法、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诚爱亲友、利济乡人、心须正直、效法上流、善用财食、有恩当报、斗秤无欺、心平无嫉、不听妇言、和言善语、任重量宽等十六条正净的做人法规。”这就是藏族著名的《十六净法》。综上,英雄人物光辉的事迹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在藏族人民心中产生了强大的感召力,指引人民以英雄与道德楷模为榜样,锄强扶弱,济世救人,形成了丰富的个体慈善观念。
三、“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的群体慈善精神
现代慈善行为中主要包括个体慈善与群体慈善两个维度。群体慈善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点: 第一,慈善行为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的积累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藏族社会中,“同心协力,不仅眷属和睦,行至何方亦相安于事”,“子与父同心,弟与兄同心,奴与主同心,妻与夫同心……齐心协力,大家皆得安宁……”藏族部落或氏族内部成员具有强烈的团结互助精神。在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梅萨绷吉被魔王鲁赞抢去,格萨尔立即去魔国营救,霍尔王强抢珠牡时,岭国的无数英雄奋不顾身地出来保护,为此许多人献出了宝贵生命。恩格斯说: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帮助、保护,特别是受到外敌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便是伤害整个氏族。”部落或氏族内部人们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或利益瓜葛,他们的互助行为完全是出于责任动机与慈善心理。这在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和《尸语故事》中都有体现。团结互助、扶助弱小已作为一种道德品质扎根于藏族人民的精神世界,集中反映了藏族人民扶弱济贫、互相帮扶的慈善观念。
第二,现代陌生人社会要求将慈善从个人伦理转化为社会伦理,从个人美德转化为社会公正。既保障慈善的制度化,提高慈善的覆盖率,也保护受善者的人格尊严。这主要反映在藏族地区义学的兴起上。义学大多由地方绅士、社会贤达捐资兴建,有的由朝廷或地方官府设立,专门招收贫民子弟免费入学,入仕者或其他有能力的学生又反过来捐资兴建义学或投身善业,造福当地百姓。清朝年间,藏族地区的义学已经非常兴盛。《西宁府续志》( 光绪) 载: 府属义学“一在本城宏觉寺街,曰南义学。同治十三年( 1874) ,知府龙锡庆筹银60 两,置李永灼房屋16 间创设。一在本城统领寺街,曰北义学。同治十三年,知府龙锡庆筹钱120 串,置姜马氏房屋20 余间创设。一在府门街南,曰新义学,同治十三年创设。”《绥靖屯志》载: 懋功屯务厅( 今四川阿坝) “屯列版阙,甫教十年,尚未设学,亦无书院义学。道光五年( 1825) ,屯务李涵元创兴义学于城隍庙左廓,延师训课。”《云南通志》( 光绪) 载: 中旬厅( 今云南香格里拉) 义学“一在大中甸,一在小中甸,一在江边,一在格杂,一在泥西俱。乾隆二十二年裁去格杂、城西二馆,余三馆。”综上,清朝年间藏族地区兴办义学已成风气,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的慈善精神已经被藏族人民广为接受。(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王银春,刘国新著《藏族传统慈善伦理及其时代价值》,载黑龙江民族丛刊( 双月刊) 2014 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