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普济堂的兴起
“普济堂”一名,由佛家用语发展而来,寓意着佛家的“普”渡众生、“济”世救民之心。普济堂的主要职能是救助鳏寡孤独,包括笃疾废疾之人。明代已开始建立普济堂。据光绪《江西通志》载,该省袁州府宜春县普济堂,明朝洪武五年(1372),“知县孙仕傲建于县城袁山门外,后毁于明末战乱”。入清后,普济堂首先在民间得到恢复。最早的普济堂出现在康熙年间的北京,由僧侣和在野人士创建,其前身是康熙三十六年开设的“修路慈悲院”,与政府毫无关系。目的是收养贫民和病人,除此之外,还举行施舍棺材、建立义冢、放生等善举。由于它的经营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朝廷的支持和嘉奖。“康熙四十五年,京师广宁门外,士民公建普济堂,颁发御制碑文,及‘膏泽回春’匾额”。自此,其他地区也出现了民间人士效仿北京普济堂的做法,如苏州普济堂就是在京师普济堂的影响下建立的,常州府宜兴县普济堂也建于康熙年间。
然而,真正使普济堂在全国范围内一下子得到普及开来,这要追溯到雍正二年皇帝的上谕:“京师广宁门外,向有普济堂,凡老疾无依之人,每栖息于此。司其事者,乐善不倦,殊为可嘉。圣祖仁皇帝曾赐额立碑,以旌好义。尔等均有地方之责,宜时加奖励,以鼓舞之。但年力尚壮、及游手好闲之人,不得借名混入其中,以长浮惰而生事端。”关于这道诏谕,研究者多有不同意见:王卫平先生认为普济堂的性质从雍正二年(1724 )发布著名的“诏谕”以后开始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普济堂性质的转变则是在乾隆之后。梁其姿先生也认为雍正二年(1724)的“诏谕”极大地推动了清代善会普堂的发展和此后普济堂性质的转变。但从诏谕本身来看,雍正皇帝本人的意图并不是让地方官亲自负责普济堂的建立和管理,只是对行此善举的民间人士多加奖励和鼓舞。以彰显统治者的为民之心,同时更是想将这种成果全盘转化为国家鳏寡孤独政策的一环。
然而,上谕颁布后,很多地方曲解并为了迎合上意,纷纷建立普济堂。对于地方官要求设立普济堂的奏折,雍正帝作了如下硃批:“此固极善之政,亦只可帮助,令好善者成,百姓自为之。若官做,则不胜其烦。恐召集远来无依之人,倘力不能,有害无益。”到了雍正十二年前后,对于误解上意的臣子们,雍正帝的态度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批评和担忧“育婴普济固属应行善举,然亦不过妇女慈仁之类,非急务也。”在雍正看来,普济堂的建设既不是政治家应该从事的事业,也不是国家当务之急需要大力推进的课题。但对于唯皇帝之命是从的一方守土之臣来说,却被视为行动的准则。因此,普济堂的设置一时成为时尚,极为盛行。广东省内最早的一家普济堂即建于此时:“雍正二年奉旨设立普济堂”。
普济堂的建置
广东地区的行政区划并非一成不变,清朝时期与现在的行政区划有所不同。《嘉庆重修一统志》有载,以嘉庆二十五年(1820 年)版图为据,清代广东包括十三个府和两个厅,分别是广州府、韶州府、肇庆府、惠州府、潮州府、高州府、廉州府、雷州府、琼州府、南雄州府、连州府,嘉应州府、罗定州府和佛冈厅、连山厅。
广东最早的普济堂建于雍正二年,地点在广州府所在地番禺。此后,广东各地逐渐开始建立普济堂。到了乾隆元年(1736),清政府规定: “各省会及通都大郡,概设立普济堂,养赡老疾无依之人,拨给入官田产,及罚赎银两,社仓积谷,以资养赡。”这里清晰地显示出普济堂不再是一个民间自发设立的组织,而是各地必须设立的一个常设慈善机构,普济堂建置的热潮兴起。
根据史料,可以发现广东省普济堂的创建时间基本上集中在雍正、乾隆时期,响应了当时的诏谕要求,尤其是乾隆皇帝要求设立普济堂以赡养老疾无依之人的规定。各地普济堂的规模大小不一,主要依据当地的财力还有地方官的重视程度而定。
普济堂的经费来源
普济堂作为慈善机构,首先需要有资金的保障。有效的筹集到资本是其发生社会效用的根本保证。普济堂亦不例外,它在经办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资金。由于缺少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不稳定,广东各地普济堂的收养人数也参差不齐。因此,各地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清代广东普济堂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私人捐助、官方拨款以及投资收益三个途径。
作为最先由绅士为主体的地方有力者自发创设的民间慈善组织,普济堂经费也是由民间筹措而得,一般是地方绅士及有力者的出资捐助。雍正二年嘉奖普济堂的诏谕发布后,各地方政府开始逐渐介入普济堂的创办和经营,尤其是在乾隆元年,政府规定在各省会及重要州县设立普济堂救助孤贫以后,普济堂的经费来源情况变得复杂,官办普济堂由政府出资创建并负责日常开支,民办普济堂由地方社会自行筹措经费,更多的则是施行官督民办的经营管理模式,这样既享受政府财政拨款,也接受民间人士的捐助。
此外,为了维持日常开支和增加收益,各普济堂多会使用其中的大部分资金,或买地买铺,再到市面上放租;或放入典当行或交予商人,收取相对较高的利息。这样,租金和利息就可以用来支付普济堂的各项日常开支,本金得以不动。这种以土养业和以息养产的方式成为普济堂筹措经费的主要辅助手段。(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代莉莉《清代广东地区慈善组织普济堂院究》(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