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敦煌的佛教结社,始于北朝时期,流行于唐、五代时期。每个社都有专门的社规,对社的宗旨、活动内容、社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尊社条的罚则、入社出社的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社邑的活动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佛教活动,如建窟、修寺、写经、燃灯、行像等;另一类是从事经济和生活的互助。除了佛事活动,社邑的主要活动内容之一,就是互助营葬济贫、资助丧葬。如写于唐大中九年(公元855年)的敦煌文书(P.3544)《社条新约》中就规定:“敦煌一郡,礼义之乡……三为先亡父母,追凶就吉,共结良缘。”有的社条中还明确了社人资助的具体实物及数量,并针对违反者制订了相应的罚则。
敦煌地区的社邑是发展较为成熟的组织。由出土的社邑文书可知,敦煌的社一般是按照一定的目的来订立社条,社条中规定了社员应分担的份额和享受的待遇。同时,敦煌社邑文书的资料显示这些社邑中大多有一定的公共积累。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民间结社逐渐成熟和稳定,二是公共积累可以应对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帮助社员。
敦煌的社邑大多与佛教有着关联,可以说是佛教结社发展到唐五代时成熟的模式。敦煌的佛教结社中多有自己的公共积累,有的在立社之初就有交纳,有的则是各种情况下的累积,譬如社员的罚物等。敦煌社邑中存在社的公共积累,这些公共积累用于社的公共活动和社内成员遇到危难时的赈济帮助。在义聚一词出现的社条条款中,所置义聚的目的是为了备凝凶祸,相共助诚(成),益期赈济急难,而社邑的公共积累确实有这样的作用。
社邑的功能
敦煌社邑的公共积累为社邑内的社人提供了生活上的帮助,这是社邑的诸多功能之一。竺沙雅章先生在《敦煌出土社文书研究》一文中,简要地把敦煌社邑的功能概括为四个方面:春秋两社的祭祀;吉凶庆吊;灾难救济;佛事活动。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中提到结社的功能可以分为:其一、生产互助型,如渠人社等行业结社;其二、生活互助,这是大多数结社的主要目标,体现人类利用组织力量的天性;其三、精神方面的如宗教功能结社,如燃灯社、修窟社等。此外,书中提到群体归属的功能或许是敦煌结社更重要的功能。本文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将敦煌社邑的功能归纳为如下三个重要功能:
1、宗教关怀和活动
敦煌的社邑沿袭魏晋南北朝时的佛教结社而来,是中国历史上社组织发展的一个阶段。敦煌社邑的特点是与佛教信仰密切相关。谢和耐先生曾经指出,敦煌的社邑或多或少都受到佛教信仰的影响。对于佛教的信仰者来讲,必须要通过一些佛事活动才能获得功德,进而得到宗教的关怀和心灵的慰藉。以宗教学的观点来讲,宗教的仪式比宗教信仰本身更重要。敦煌社邑正是具有使民众获得宗教关怀、进行宗教活动的功能。敦煌社邑文书中,最具纲领性的文书是社条。目前刊布的社条,大多都注明社邑要从事佛教活动、向佛祈愿。社邑所从事的佛事活动无一不是在为了维持佛教信仰而从事,社邑成了联系佛教信仰的社员与佛教之间的纽带。社邑通过集体的活动完成了个人无法完成的诸如造像开窟这样的活动,在从事佛事活动的同时,社员得以祈愿建福,进而得到宗家的关怀。
2、生活和经济互助
敦煌社邑的第二个重要功能是生活和经济的互助,这其中包括丧葬互助,麦粟油面等物品的借贷,渠水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其他诸如婚嫁时的互助等。唐五代宋初的敦煌地区重视对死者的厚葬,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丧葬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品和钱财。这种厚葬习俗使得众多的家庭一时无力承担其花费,这就需要民众结社相资。王梵志就曾写道:遥看世间人,村坊安社邑。一家有死生,合村相就泣。敦煌民众的结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丧葬时可以互相帮助。敦煌的社邑文书的社条中有约四分之三的社条都规定了丧葬互助的内容。例如,《某甲等谨立社条》几乎通篇都是在规定社人在遇见丧葬时所应该承担的义务。社条规定社人不仅仅要交纳一定的份额,还要求对死者表现出应有的哀痛。当然,社邑中丧葬互助的规定不尽相同,不同社邑之间互助的亲属数目、物品种类和互助层度存在着不同。一般来说,当社邑内有社员或者规定的互助亲属死亡时,社邑的负责人发放转帖,按照社条的规定进行操办。敦煌众多社邑中,渠社是特殊的一个社邑种类。敦煌地区作为作为一个绿洲农业模式,水利是敦煌最为关键的一件大事。敦煌出土的历史地理文书表明,唐五代宋初的敦煌地区有着极为发达和完善的水利网络,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使用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敦煌社邑文书中保存的渠人结社文书就是其中的最好体现。
3、家族归属和礼教
敦煌社邑文书中出现了很多的义字来说明社邑中社人之间的关系。社人之间在丧葬中互助,在生活和经济中互助,很多社邑成员之间并不存在血缘之间的亲属关系。文书中使用义字来表述社人之间的关系,说明社邑旨在建立没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关系,社邑无疑就是一个有着众多社人的家族。社邑通过佛事活动、祭祀、经济生活互助能够让社员找到家族的归属感,能够确保家庭祭祀的持续进行,能够使他们获得心灵的慰藉。当然,有的社邑是由同一家族内的人组成的,社邑文书中的亲情社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增加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保持家族的凝聚性。社邑的成立还有教化的功能在単面,这也是社邑家族化的重要体现。
家族立社的原因是亲族之间绝无尊卑之礼,长幼各不忍见,立社后,明确规定了各个家族内的人应该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了应遵循长幼之序,这是增加家族成员之间凝聚力的表现。敦煌社邑文书的社条中经常会出现敦煌胜境,家家不失于尊卑,坊巷传于孝义之类的己载,这虽是溢美之辞,却是社人良好的愿望和追求。社邑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家族的功能,给社人以归属感。同时,社邑组织关于礼教的一些内容并不仅仅体现在纸面上,社条中还规定了诸如罚麦、罚酒、决杖甚至是幵除出社的具体规定。社邑通过这一的规定和科罚措施來促进社员之间类似于家族式的身份认同,达到礼教教化的目的。
摘编文献:
张晓磊著《唐五代宋初敦煌社邑的几个问题》(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赵声良、戴春阳、张元林著《敦煌文化探微》,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