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苦儿院,相近的名词还有惰儿院和贫儿院,其职能主要是以收养贫困儿童,并教以谋生手艺或知识。类似的组织并非民国时期才产生,如宋朝有官方设置的养济院,清朝有惰儿院这样的机构。这些组织长期存在于中国的社会,却很少被人注意到。
民国时期,在江南地区逐渐兴起的苦儿院、贫儿院中,苏州苦儿院和上海广慈苦儿院因其创建较早、经营状况良好、成绩出色而影响广泛。其后镇江、扬州、皖省等地也相继创办了苦儿院,有的也取得了不菲成绩,但却因为资金问题不得不解散,如镇江苦儿院。苦儿院的力量虽然衰微,却是当时慈善风气的一个体现,它是近代慈善转型的一个缩影,也是如火如荼的民国慈善事业最具象的个体。
江南地区苦儿院的实践及其特点
苦儿院的管理体制一般是董事会制度。苦儿院在人事上的自由程度尚不明确,但在一些章程的变动上,还需要上报政府机关备案。但在日常活动中,苦儿院拥有绝对的自主权。
民国时期的苦儿院具备教学资质。由于时局动荡,苦儿院常常不得不接纳大量的儿童。苏州苦儿院在发展初期的规模便已不小,“约有男学生二百人,女学生二三十人。” 这些无依儿童“大都鼎革时死伤兵士之裔”,乃是动荡社会的切实反映。苦儿院虽然建立时间不久,但已经名满江南。苦儿院占地约三四十亩,建有工场、寄宿所。至1923 年,操场等设施已经完备,苦儿院也因场地的便利多次成为大型展览的举办地,如1929 年苏州国货流动展览会、缉私营会操等。
苏州苦儿院的社会定位介于福利组织与学校之间,不同于现代的福利院,它具备一定的教育能力和资质。苦儿院常年与诸多学校联合举办活动,同时,还以教育机构的名义参与江苏省职业教育谈话会。苦儿院采用了“半日读书,半日习工”的教育模式,学制为六年,苦儿院的学生在前四年学习文化课知识,后两年学习工艺技术。文化课程覆盖了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生物,还从南洋公学请来教习教授英文课。除了正常的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是苦儿院的重点,家具木工、皮革制造、藤器竹器这三门技术是工艺课的内容。至1917年时,苦儿院还培养出了多名机织技工,并且凭借工艺品在1915 年巴拿马赛会获得奖励。
在生员收养与教化上,广慈苦儿院与苏州苦儿院并无太多差异,院内收留苦儿约一百五十人,“分配入竹工、木工、缝工、织工等工场实习,并教以书算。” 除了授艺之外,苦儿院还有参观旅游等活动,配备的军乐队也经常出现在上海各大活动之中。广慈苦儿院成绩卓著,至1932 年,“贫儿、苦儿服务于社会者不下千余人。”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教会背景,镇江苦儿院“无论男女学生,均系半日作工,半日读书。” 教会学校向来有破除“男尊女卑”的传统,而苦儿院这种具有办学性质的机构同样继承了下来。在思想变革方面,教会慈善机构有不可取代的积极意义。
苦儿院的工作人员也是需要考察的一个方面,下表是皖省苦儿院和苏州苦儿院主要的工作人员:
从上表可以看出,苦儿院的人员设置主要包括行政与财政、教学、内务三大板块。其中,教学又分位文化课教学和技工教学。半日学习、半日习工的制度在苦儿院中广为推广,从两所具有代表性的苦儿院的人员设置中可见一斑。
依靠自强的精神和社会各方的援助,苏州苦儿院取得了微弱但却不容忽视的成绩。至1931 年,“历届毕业生服务于各界者达数百人,均能自立谋生。”广慈苦儿院也成绩卓著,至1932 年,“贫儿、苦儿服务于社会者不下千余人。”
作为一种收容、教化类的慈善组织,苦儿院绝非民国时期首创,也并非唯一具备此职能的慈善组织。由于资料缺乏等问题,对比当时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型机构有一定困难。但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不论是江南还是北京,苦儿院、贫儿院乃至贫民习艺所等类似的收容机构在设置思路、管理上的共性远远大于个性。如熊希龄在北京创办的香山慈幼院,也遵从了“半工半读”的思路,有志进修的毕业生同样有机会深造。这也是近代新型慈善发展的境况下,慈善机构创办和经营思路逐渐专业化和趋同化,如“教养兼施”几乎成为此类慈善组织的共识。
苦儿院与传统慈善机构之比较
苦儿院的规模往往很小,一般都维持在百人左右,其中皖省苦儿院的规模达到了300 余人,在苦儿院中属于个例。苦儿院广泛分布于江南地区,苏州、扬州、镇江、上海、皖南等地都有著名的苦儿院。据统计,单单上海地区的儿童教养机构至少有11 所,皆是创办于1911至1937年,大部分都是以贫儿院、苦儿院、孤儿院为名。江南地区之外,著名的苦儿院不多,陕西耀县等地也有设置。
从创办角度而言,苦儿院的创办具备了民间创办、教会创办的特性。民国时期同样有数量众多的寺庙创办的收容机构。与传统慈善不同的是,苦儿院与官方发生的牵连较少。在苦儿院的创办、运营中,政府既不能成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也不能成为苦儿院的首要管理者。迫于财政压力,政府拨给各机构的善款数量有限,如每年赤字接近五千金的广慈苦儿院,江苏省提供的仅仅是“补助三千元,分季领。”但凡大型的慈善组织,都是由慈善家或文化名流奔走组织,政府仅仅是事后予以承认,如胡二梅创办数年的赤十字社,至1912年才由临时政府内务部批准创办。传统慈善环境中,社会资金由政府引导,慈善组织的创立都在政府的掌握之中,这与民国时期的慈善环境大不相同。
就运营理念而言,苦儿院与传统慈善机构也多有不同。单就苦儿院的前身栖流所讲,其主要职能是收留乞丐,“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流等所管束。栖流所有着控制流动人口、维护社会稳定等诉求,虽然行使着收容的职能,实则还担负着监管的责任。至于近代,“养教兼施”观念才流行起来,贫民习艺所和苦儿院也得以产生。而传统慈善机构则是有明确对象的单纯救济。虽然有教会指导创办苦儿院的个例,但从苦儿院普遍的课程设置来看,文化素质与手工技术才是此类机构所认为的必须的素质。此外,苦儿院教学、后勤、行政三大部门俱全,与当代学校部门设置已相差不远。
就慈善诉求而言,苦儿院的建立早已摒弃了明清善会、善堂中弥漫着的儒家道德约束和“积阴功”的风气。如专供寡妇守节的清节堂,既免去了妇女的生计之苦,也使妇女在主观上满足了守节的需要。但从客观上讲,这体现了儒生道德语境下的性别观,而这种性别观在当今民国时代至当代的视角下无疑是滞后、腐朽的。如前所述,苦儿院的建立完全是民间力量自行聚合的结果。在大灾大难发生、社会剧烈变动后,苦儿院的数量便会增多。在社会稍显平稳的时候,苦儿院同样能够收养、教育贫民家庭的子女。这种专门化、去道德功利化的慈善是民国时期苦儿院进步性的体现之一。
最后,从思想进步的角度来说,苦儿院及相关的慈善机构有助于推进人民思想进步及社会风气改善。部分苦儿院及收养教育机构有基督教背景,其在破除如男尊女卑之类的旧思想有一定的功绩。同时,在中国的传统慈善机构中,济婴、济贫和济鳏寡是救济事业比较重要的版块,针对贫苦青少年的慈善机构是一大短板。在溺婴、弃婴等陋习慢慢被摒弃的近代,收养教育类的机构很好地填补了这一短板。如赵宝爱所研究,民国时期慈幼事业的一大突破,是从法理上确定了儿童的权益。 而蔡勤禹的研究则认为,培养人格健全的人是儿童收养、教育机构的原则。
总而言之,苦儿院传承了部分传统慈善的特征,它规模较小、却遍布江南地区、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它传承了明清时期善堂独立的特征,同样是社会资金聚集的产物,却很少受到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苦儿院以其收养机构和教育机构兼备的资质为社会培养人才,并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流动人员,从侧面维护社会稳定。与明清传统慈善机构相比,苦儿院去除了那些道德功利的部分,对待接济对象也少了道德评判的角度。苦儿院的创办者们为了支撑这份事业,不惜变卖家产、抵押宅地,如熊希龄和沈葆义。这种单纯、直接的慈善观念和务实、踏实的慈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体现了民国慈善风气的一个侧面。(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胡勇、隋雪丽、杨翰林著《民国时期江南地区苦儿院初探》(1912—1937),载《东方论坛》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