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回族素有扶困济贫、团结互助的传统。在进行传统慈善伦理思想的践行中,以个人为主体的慈善行为在实践的过程中得到发展,主要有“族内救济”以及早期发展起来的慈善公益组织,主张“扶困济贫、团结互助”的团体慈善道德。
一、宗族内部救助
早期,回族在慈善救济的表现形式上主要以族内救助为主,因而在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视家族内互助的传承。家族范围内开展的施善行为在回族古籍记载中写道:“族有饥寒者,曾不一顾。夫邻里乡党有相周之义,况宗族乎。愿我族人勤念一本,有无相济,患难相恤。凡族人有嫁娶及时,或力不足者。”同族的人应该“预通族老,转百户官,请于通族。论以循环之道,随平厚薄而量助焉”。就是说宗族内如有贫寒者,都应互相帮助、互相体恤。这样,族内救助行为就可以源源不断的传承下去。如果族内有嫁娶、或者在需要帮助但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应由有声望者转告百户官,再由官员在族内通吿,最后凭借各自能力给予相应的救助。如宗族内有人遇到困难,首先应该求助于和他关系最近的兄弟伯叔,假如兄弟伯叔当中有能力而不愿提供帮助故意推辞,会受到族内人的共同谴贵。如果兄弟伯叔无能为力帮助,应当求助于族内家庭殷实之人,如果这样还不能救助的话,那么就应求助于全宗族的人来帮助,直到使需要帮助的人“不至于穷迫”才结束。
由此可以看出回族社会宗族救助这种古老的救助方式是早期传统慈善活动的开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族内救济过程中由于个人力量有限,救助活动需要多人联合才得以完成,所以家族内救助的这种救助模式己经不能满足回族穆斯林的需要,由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团体就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了。早期族内救济这种带有封建色彩的慈善活动在长期发展中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但为后期的慈善组织奠定了基础。
二、慈善团体组织救助
回族慈善团体组织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早期,穆斯林之间互帮互助为旨意的“蕃坊”组织在回族形成之前就成立了,明朝时期,在回族人口较多的地区出现了教坊组织。到了清代,在明朝时期成立的教坊组织的基础上,慈善公益组织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如四川的清善堂、河南淮阳的救济会等慈善团体都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主要帮助家庭困难的穆斯林葬送亡人。到了民国时期,社会生产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回族新商人群体和知识分子群体的带动下,新的慈善团体的产生为近代慈善公益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
随着回族传统慈善组织的逐渐发展,被帮助的弱势群体也随之增多,概括来讲,回族传统慈善伦理思想的受益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救助弱势群体。第二,以经堂教育为主的捐资助学。第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修,主要指清真寺与墓地两方面。
第一,救助弱势群体。回族关爱弱势群体,不只是一种单调的理论宣传,更多的是一种善行方式和亲身实践。回族传统慈善思想践行的受益主体主要以救助弱势群体为主,弱势群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指孤儿、妇女、孤寡老人等群体。二是生理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身体有先天性缺陷的残疾人。以救济孤儿为例:回族项来对孤儿的救助非常重视,民国时期,回族的慈善组织者在全国各地创办救助孤儿机构,其中南京、汉口两所孤儿院在全国的影响是最大的。南京孤儿院从1934年至1937年三年间在慈善团体的共同救助下总共收养孤儿的人数超过200人。伊斯兰教认为,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只是相对来说的,并没有永久的弱势群体。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所以,弱势群体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如果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弱势群体不会永远处于劣势,人的一生当中都会经历跌宕起伏,没有任何一个人不经历坎坷,比如一场火灾,一次地震,一次意外车祸都可以使一个人从健康的人变成残疾人甚至失去生命,当经历这些事情发生后我们不可能改变结局,唯一能改变的是改变自身的现状,使自己强大起来去更好的帮助别人,这个变化发展过程中以前的弱势群体变成了慈善的践行者,这就是弱势群体的暂时性。再比如,一个孤儿从出生被父母抛弃,如果不被救助可能无法继续生存,当被慈善组织救助后孤儿有了生活保障,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随着长大成人,孤儿自身也许也会同样的去帮助孤儿和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这也正是慈善精神的感召力所在。因此,关爱弱势群体问题应辩证地去看待,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变为弱势群体,当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面临的困难都会被很好的解决。所以,被视为弱势群体的群众不是永久的处于弱势状态。
第二,捐资助学。捐资教育也是回族慈善践行的受益主体。宋代,早期在中国定居的回族先民积极地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为今后回族在教育方面的投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于宋代伊斯兰教徒多是富商巨贾,在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资助地方公益事业既是宋代伊斯兰教徒社会地位提高的结果,又是其原因,具体的表现为兴办学校。宋代伊斯兰教徒己经开始系统地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教育,除了在府学、郡学等地方官学与汉字弟子一起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外,在广州或泉州,出现了史称为“蕃学”的专门学校,主要以招收蕃客子弟为主。其目的是为了对蕃客的子弟传授中国传统文化,使其更好的适合中国的整体文化氛围。其中“蕃学”有伊斯兰教徒自己出资创建的,也有地方官办的。在广州,南海富豪刘富出资修助郡学,后来“怀化将军辛押陀罗者蕃酋也,闻风兴起,亦捐资以完斋宇,且售田以赠之,后置别舍,以来蕃俗子弟之愿学者。”说的是伊斯兰教徒辛押陀罗在知道刘富捐资修助郡学后,也出资修助郡学,并又独资修建了蕃学。1909年成立的上海清真董事会,从一开始就以兴办清真小学为己任。民国时期,八一三事变后,国家情况动荡不安,上海伊斯兰教界仍勉强维持战时教育,为了使回族和汉族学生不因战乱而失学,1930年,由上海中国回教学会成立的“私立敦化小学”是回族国民教育的典范,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学校仍然有将近600多名学生,不得不说回族对教育的投资与支持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全社会应该学习的榜样。
第三,公共设施的修建。除了对弱势群体救助和捐资助学外,修建公共设施也是受益主体的一部分内容。主要分为对清真寺和公墓的修建。建公墓。按照穆斯林殡葬传统,回族人归真后要速葬、土葬。土地作为国家资源,利用率有限。无论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人或是贫困者来说,有亡人要出殡都有无处安葬的处境。鉴于此情况的发生,上海在清朝末期就出现了帮助贫困者处理后事的穆斯林团体,清真寺还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墓并免费向亡人提供墓地。
总之,回族传统慈善伦理思想在慈善团体的践行下,救助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受助者带来心理安慰和温暖,也为调节社会关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摘编文献:张爽著《回族传统慈善伦理思想研究》(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