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佛教与慈善教育密切相关。民国时期,北京佛教界兴办的慈善教育由以寺庙为主体逐渐演变为以团体为主,且组织结构、管理模式、教育内容和实施效果都有了较大的变革,是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变的积极实践。
佛教界兴办慈善教育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的变革密切相关。清末新政的实施使得庙产兴学风潮高涨,为保护庙产,北京一些寺庙主动兴办各种名目的义塾、学堂。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加强寺庙管理的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寺庙办理公益慈善事业。这促使北京城内众多寺庙改建成学校或让出一部分庙产土地用于社会公益。与此同时,佛教界也在进行自发的改革。太虚、圆瑛等民国佛教界领袖提出了“人间佛教”的口号,成立中国佛教会,开展慈善活动。
民国时期,佛教界在北京开展慈善教育活动的主体主要有寺院和佛教团体。
一、以寺庙为主体兴办的慈善教育
北京寺庙众多,信众亦广。较早开始慈善教养活动的有北京龙泉寺,进入民国后又有“善果寺设立第一平民小学校,夕照寺设立第二平民小学校,拈花寺设立工读学校,净业寺组织贫儿工艺院,嘉兴寺增设贫民纺织厂,永泰寺筹办女子工读学校”等。据北平市社会局1929 年调查显示,大部分的佛教寺院在办理慈善事业时选择兴办教育,包括孤儿院、幼稚园、教养院、小学和平民工厂等。
考察学校的办学经费、师资水平和教学内容可以了解寺庙类慈善机构的办学状况。寺庙慈善学校的场地一般设在寺庙所在地,经费通常由寺庙自筹,以庙产收入为主,再辅以各类捐款和政府补助。在经费管理上各寺庙多撰写征信录进行账务公开。
寺院举办慈善学校在经费方面困难颇多,除政府拨发和本院院产房屋租借一类收入较为稳定外,其他需通过举办游艺会、学生军乐团演出或出售习艺品补助不足。接受较多捐款的龙泉寺尚且勉强维持,其他小寺院更不消说。
除经费外,师资也是办学必须条件。寺庙僧众不具备教学能力,主持及院内僧人一般担任管理类职务,通常为义务职。教学类职位则聘用有资质的人员担任,一般按正常小学标准发给工资。因经费有限,招收学生大多在三十人左右,最多不超过百人,故聘用教师也较少。教师多来自北京周边县城或河北地区,大多有从教经历,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在教学内容方面,寺庙慈善学校不仅教授一般小学校的课程,还增添了生存技能性质的课程。寺庙教育具有自身特色,常以佛理教育学生。在寺庙环境中,学生会受到佛学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
寺庙所办慈善学校从资金筹备,师资聘用,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但由于经费不足,聘用教师有限,规模较小,限制了学校的发展,与正规学校仍有差距。
二、以佛教团体为主体兴办的慈善教育———以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育幼院为例
佛教寺院个体势力小且分布零散,生存普遍困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推行破除迷信,强化“庙产兴学”,引发毁寺庙、焚经书之风。佛教界对此深感危机四伏,纷纷抱团联合,成立了一批有组织有章程的团体机构,同时亦加大了办理公益事业的力度。1929 年6 月,中国佛教会成立,会章中明确规定主要会务是“举办慈善公益,普及平民教育”。1931 年1 月20 日,北平市佛教会成立,作为中国佛教会地方分会,其中会章第九条规定“本会依据监督寺庙条例指导,各寺办理宣扬教义、修戒律并兴办公益或慈善事业。”这些佛会团体按照分权监督的理念进行责任分配,初步具备了现代组织模式,也使其兴办的公益慈善事业显现出新的特点。
在中国佛教会和北平佛教会的影响下,北京出现了多个以兴办慈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团体组织,如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北平市普照佛教慈善会、北平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北平五台山向善普化佛教会等。这些组织均以兴办慈善事业为职志,并设置了慈善教育机构。组织成立后,设立简章和组织纲领,要求会内成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运用了现代管理方法,佛教界兴办的慈善事业开始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
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于1928 年由官厅核准成立,以弘扬佛法推行慈善救济事业为宗旨。普济佛教会在管理中运用了现代的理事监事制度。该会设理事25 人,候补理事11 人,监事5 人,候补监事2 人,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中互选常务理事5 人并推举其中1 人为理事长,监事中互推1人为常务监事。理监事任期均为两年,连选连任。该会会费由会员担负,分下列三种:入会捐,入会时须纳入会捐500 元;常年捐,每年纳捐50 元,分春秋二季缴纳,但无力缴纳者得声明免缴;特别捐,凡会员皆可自由捐助。从该会理监事的履历清册中可以看出,该会成员包括了政、工、商各界,大部分为参与或办理过慈善事务的人士。
该会开展了学校、施诊所、平民工厂等慈善业务。在西直门新街口、密云县、怀柔县、通县各成立普济小学校一处。1931 年在西城太平桥兴盛胡同二号设立了北平普济平民女工厂,教授平民妇女普通工艺及常识,使其能自谋生计,增进智识。
北平五台山普济佛教会在办校过程中愈发感受到教育的重要性,又“念本市自国都南迁以后,生计维艰,失业日众,困苦情形不堪言状,所有幼龄子女因其教养无依,以致流离失所者,尤可痛心”,因此开会公决,决定组织筹办育幼院。
该会下设的育幼院自1932 年7 月18 日正式成立,经呈奉北平市市政府及社会局公安局批示准予立案。育幼院专收社会贫苦无依之幼龄子女,教养兼施,以“完成中等职工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院址设于五台山普济佛教总会购置的北平西郊万寿寺西隔壁旧行宫内。
育幼院运用了现代的董事会管理制度。董事无定额,“凡捐助育幼院基金及经费或负责劝募基金,获有成数者;历办慈善事业,成绩卓著及热心赞助育幼院事务者;历办教育事业,具有经验或于艺术上有特殊技能,同情于育幼院者均可聘为董事。”
院内正额学生自入院起至出院止,所有衣食住宿书籍卫生等费均由该院供给,但毕业后有义务对该院服务及捐助。育幼院分设幼稚、小学及中学三部。育幼院除本院收养儿童外,还与京内其他机构及京外地区的收容收养机构建立联系,相互帮助并给予支持。
由于普济佛教会实施了现代的理事监事制度,所以能顺利办理各项慈善事业。其下设的育幼院也成立了董事会,聘任院长管理院务并成立了基金保管会管理学校资金,使得各项院务运行顺畅,儿童收容教养事业扩大到外省,社会影响逐渐扩大。
三、民国北京佛教慈善教育评价
民国时期,社会各界都在探索一条教育救国的道路。佛教界作为一支社会力量出现其中,顺应了时代潮流。
从传统的救助灾贫的临时性教育救济到固定的长期性的以寺庙为兴办主体的慈善学校,再到现代的有组织、有章程、有监管的团体协会兴办的慈善教育组织,民国北京佛教界兴办的慈善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转变。佛教慈善团体普遍运用了现代的管理制度,通过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基金保管会等模式办理慈善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筹资具有广泛性。佛教团体通过有序的组织和自身影响可以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慈善活动中,如董事会中的会员常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政商工农均有参加。管理具有专业性。有识之才通过选举等形式得到任用,通过他们的专业管理使得慈善事业更加正规。
摘编文献:任超《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民国北京佛教界慈善教育初探》,载《史志学刊》,2017 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