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国近代慈善组织大致兴起于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发展到清末已是善堂林立。进入民国以来,随着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民国政府逐步建立起具有近代意义的慈善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民国时期处于新旧并存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各种慈善组织应时而生,并不断发展,数量众多,名目繁杂,呈现出色彩斑斓的多元发展态势。民国时期慈善组织按存续时间来划分主要分为临时性救济组织和长期性慈善组织;按照地域划分,主要分为全国性慈善组织和区域性慈善组织;按慈善事业的内容来划分,主要有单一性慈善组织和多元性慈善组织;按性质划分,主要有民间性慈善组织和官方性慈善组织。民国时期慈善组织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经历了北洋时期的初兴,南京国民政府前十年的显著发展和抗战后的沉重打击等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一、北洋时期
北洋时期是中国军阀混战的分裂时期,国家缺乏统一的领导核心和政治中心,国家能力相对弱化;与此同时,天灾人祸不断,如 1915 年珠江流域的大洪水、1917 年顺直大水灾、1920 年北五省大旱灾和甘肃大地震等。与国家权力弱化相对照的是民间社会力量的兴起和发展,该时期诸多新型的慈善组织应运而生。明清时期产生并不断壮大的善堂善会在民国时期依然活跃在历史的舞台上,以维护旧道德、旧价值观念为宗旨的传统善堂善会,如清节堂、恤嫠局、惜字会、放生会等仍在继续运营。清末民初成立的慈善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北平龙泉孤儿院(1908年成立)等在该时期得到发展和壮大;随着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西方先进救济理念的传入,该时期也新成立了不少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比较著名的主要有上海慈善团(1912 年),中国济生会(1916 年),北平育婴堂(1917年),上海联益善会(1918 年),江都贫儿院(1920 年),沪南慈善会(1921 年),世界红卍字会(1922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1921 年)等,这些都是新成立的慈善组织。此外,还有外国教会、外侨办理或主持的育婴堂、孤儿院、医院诊疗所、救济会等。比如上海希伯兰救济收容所(1915 年)、上海盲童学校(1911 年)等。该时期的慈善组织呈现出新旧并存的显著特征,既有依旧活跃在社会上专事施医给药、养老恤孤的传统善堂善会,也有以“救灾”“恤兵”“博爱”等为宗旨,倡导“教养并重”理念的新式慈善组织。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来,随着政权的相对统一,社会环境的相对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对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管理和规范,于 1929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施行《监督慈善团体法》,该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政府依法监督管理慈善组织的时代正式开启。为全面了解国内慈善组织的现状和便于管理,内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慈善事业状况普查。调查显示,截至 1931年10月,全国共有 18个省遵令填报(其中 9 省未报齐全),调查范围涉及 566 个县,慈善组织(含由善堂善会改组或新设的救济院)兴办的救济设施有 2087 所,其善举涵盖养老、孤儿、育婴、施医、丧葬、残废、贷款、济贫、救灾、习艺等多个方面。由此可见,该时期慈善组织呈现出数量多,业务范围广的特点。
与此前不同的是,临时性的救济组织的显著增加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慈善组织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随着国际国内战争形势的变化,中国处在硝烟四起的战争环境之下,在“实业救国”口号的推动下,诸如虞洽卿、张啸林、王一亭、杜月笙、黄涵之、熊希龄、许世英、徐乾麟等社会名流先后加入到救亡图存的洪流之中,他们在积极发展实业的同时还积极加入或组建临时性慈善救济组织,救济难民、流民和伤兵等。这类临时性慈善救济组织主要集中在东三省、北京、上海等地。比如东北义勇军后援会、东北辽吉黑民众后援会、上海东北难民救济会(北京、东北也有组织分会)、上海战区难民临时救济会、上海市民地方维持会筹办救国捐运动等。这其中也反映出了慈善组织打破区域限制,跨区域开展慈善活动的新特点。该时期长期性的慈善组织仍然活跃。比如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分会在全面抗战期间的战地救护、难民收容、物资供给工作,华洋义赈会与政府合作开展 1931年江淮水灾和 1935 年江河水灾的救济,世界红卍字会在全面抗战爆发期间所作出的尸体掩埋、医院诊疗、难民收容等工作都体现了该时期慈善组织较强的内部治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的慈善组织发展中呈现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摆脱原来的宗族、家族等的局限,其开放性和包容性更强,跨地域的流动和交流更多样。
民国时期慈善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般声誉卓著,如同其他的行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一样,难免不会出现贪污腐败、账目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同时,社会中也有假借慈善组织之名猎取不义之财的“善棍”横行,这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国时期慈善组织的发展,影响其社会声誉。
摘编文献:祝介梅著《民国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