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历史悠久,与“我国灾荒之多,世罕其匹”有着重要关联。晚清时期共发生224次水灾、135次旱灾,再加上频繁的内忧与外患,产生了大量的难民、流民。虽然“清代救荒措施集历代之大成,最为全面完备。凡古代赈饥济贫之术,靡不毕举”,但是终究缓不济急。传统的中国荒政体系已无法承担起当时应有的社会救济功能。清政府荒政效率的低下以及官赈的衰蔽,为民间慈善力量的兴起提供契机。近代义赈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近代转型的开始。
近代义赈主要是针对光绪年间发生在北方的“丁戊奇荒”而促发的。“丁戊奇荒”发生于1876-1879年,持续时间长,波及晋、豫、冀、鲁、陕等北方五省,影响深远。为赈济此次灾荒,江南富庶之地的绅商最早兴起了义赈。义赈是由民间自由劝赈、募集费用并自行发放物资或赈款的“民捐民办赈灾活动”。针对“丁戊奇荒”的义赈活动持续了4年左右,募捐并散放赈银达上百万两,动员了上至达官巨富,下至青楼乞丐在内的广泛的社会阶层,赈济地区覆盖了山东、河南、山西和直隶四省50多州县,救济灾民百万。
义赈是在晚清政治危机、官赈不 济、灾荒频发、民不聊生、西方传教士新型赈灾方式的传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因素、新力量,即新兴绅商阶层推动的背景下产生的。义赈不受官方约束,全由民间办理,苏州士绅李金庸“首倡义赈”。后来参与的人群扩展到士庶绅
商各个阶层,并突破了地方性局限,跨区域对华北灾荒民众进行救济,而且取得了明显效果。李金庸、经元善、胡雪岩、 谢家福、施善昌、郑观应等慈善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代义赈具有参与群体广泛、活动方式多样、跨区域救济 等特点,改变了以往善堂和善会分散、自发的救济活动,以不分畛域的理念和组织化的方式展开救助。义赈组织从1876年出现到1878年发育成熟,成为清末民间赈灾的重要组织力量,协赈公所、筹赈公所、协赈处、赈捐处等组织将以往的善堂、善会融合起来,形成全国性的义赈网络。其中,救济的程序化、组织化、公开化提高了义赈的有效性。
作为最早兴起义赈的城市之一,上海成为晚清义赈活动的发起重镇。唐廷枢、经元善、盛宣怀等上海义赈同人积极活动,在劝捐及居中转运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不仅组织传统的善堂进行赈灾活动,而且以上海轮船招商总局、上海协赈公所、上海陈家木桥金州矿务局协赈公所等大量义赈组织为据点广泛活动。也正是因为上海都市的内在特点,慈善义演作为近代义赈中的筹款方式开始出现。“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是从晚清光绪初年民间大规模兴起的义赈开始的,尔后又有戊戌时期各地的慈善公益事业以及清末新政期间地方自治中的慈善活动”。其中,慈善义演作为募集善款的一种方式开始成为华洋杂居的口岸都市里慈善事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摘编文献:岳鹏星《晚清慈善义演发生动因》,载《史学月刊》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