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在中国传统典籍中,“慈”与“善”二词最初分开使用,并各自具有多重意义。“慈”,“爱也”,原指父母之德,后来扩展到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慈善一词虽晚出,但就“慈善”的现代意涵而言,先秦儒家墨家都对慈善进行了独特和精辟的阐释,其中以“仁爱”为中心的儒家思想,构筑了民本思想、大同社会等系统的理论体系,成为中国古代慈善思想最主要的渊源。
儒家自古以来就是以人为中心的文化,“仁”是儒家思想中具有广泛意涵的道德范畴,也是儒家慈善思想最基本的出发点。《说文解字》云:“仁,亲也,从人从二。”“仁”即二人相亲、相处之意。在孔子思想中,“仁”的基本含义和核心内核就是“爱人”( 《论语·颜渊》) ,代表人感性方面的特征。它要求人们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同情,从而形成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精神和风尚。孔子还强调要通过内心反省来处理人际关系,协调社会,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颜渊》) 。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仁者爱人”的学说,并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对人性进行深刻反思,推动了儒家慈善观的新发展。他提出,“仁”是人的本性之中所固有的一种内在情感,宣扬一种充满怜爱和悲悯的“恻隐之心”,也称之为“不忍人之心”。他指出:“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孟子·公孙丑上》) 。这种所谓的发自内心的“恻隐之心”是自然而然的,无功利性的,这正是人们从事各种救济和援助行动的动机所在,从而也成为促生慈善行动的“共同价值理念”。“恻隐之心”越是强大,慈善动机越是强烈。
以“仁”为中心的儒家慈善观使我国慈善文化自古以来就包含着高尚的道德伦理标准,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到孟子的“恻隐之心”,中国儒家慈善思想的道德基础不断完善起来,慈善理论不断丰富起来,对传统中国的慈善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华民族在这种“仁爱”之心的熏染下,涌现出许多“救孤恤贫”“周急帮困”“为善乡里”“邻里相帮”的仁人志士,还出现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慈善习俗,对鳏寡孤独、贫困废疾者给予关心和帮助。
儒家慈善的核心
儒家慈善思想是一种世俗型的理论体系,不依赖宗教,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肯定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试图以伦理道德的约束来直接达到人际关系的协调和发展,塑造善良的道德品格。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慈善强调的是发自内心的义行善举,强调理性、人性的自觉,它抓住了人性中最基础也最能触动人的地方,那就是“爱人”。这种思想和现代慈善意识的要求如出一辙,慈善从本质上讲就应当是一种美德,是善行,是爱心,是人类最应当具备的基础伦理道德。从这一基础出发,才能涌现出真正无功利性的、无私的爱,从而达到利他甚至利天下。因此,以“仁”为中心的儒家慈善观对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提高慈善的人伦价值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必须看到,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中国传统慈善思想产生在小农经济和家长制社会之中,人与人的血缘关系是所有关系的起点,是一个以“家”为本位的共同体,“国”是“家”的延伸和扩大。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传统中国建立在差别有序的“伦”至上,“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人一个人推出去的……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在这种格局下,儒家的“仁爱”在推及慈善思想时,表现出的是“由己推人”“由近及远”的“等差之爱”,充满了家长制的仁慈色彩。凡是和自己有亲属关系、熟识的人为近,否则为远。这使得捐赠局限在小规模、邻里乡亲等相对熟悉的人之间,很少惠及互不相熟的陌生人,从而形成了一种相对封闭和狭隘的慈善圈。
传统中国,慈善主要源自人们内心的道德驱动,靠的是“良心发现”和“自省吾身”,缺乏外在的约束,同时也容易夹杂着对道德回报的期待。儒家对道德的依赖,使得慈善缺乏强制力的约束,在道德文明遭遇困境的时候,人们的主观慈善意识弱化,常常会给慈善事业带来重大影响和打击。因此,这种内敛、强调道德教化的慈善并不利于积极、开放的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情感维系
早期儒家的“仁爱之慈”体现了“爱”的情感,尤其是对人的关怀和对人类价值的重视。“以人为本”是儒家慈善思想的鲜明特征,它着意于对人生命的高度关注,高度讴歌人的价值。儒家思想所追求的个人道德修为和社会责任意识,对整个人类和社会而言,它是超越的和普遍的,没有先在条件,只要是人都应当去爱,也都应当是被关爱和行善的对象。从这一点出发,儒家的“仁爱”思想能够跨越时空、血缘和民族,拥有强大吸引力和生命力。
劝善动力
如果因为儒家慈善思想对道德的追求,就断然判定其慈善动力的无功利性,也有不妥。“积善余庆”思想是儒家慈善思想的内在动力之一,并且通常说来,与人们现实利益发生关系的原则,更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更能产生持续和久远的影响。《易传·文言传·坤文言》载:“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意思是修善积德的人家,必有吉庆;作恶多端的人家,必遭祸患。“积善余庆”利人利己,彰显了个体生命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与价值。它深深影响了古代中国民众的善恶选择,从而渗透到儒家和道教等的慈善伦理之中,成为劝人行善的重要动力。
“积善余庆”带有神秘主义的因果论色彩,但就慈善动机的养成和劝善的伦理功用而言,无疑是有价值的。尽管在历史和现实中,德福分离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人们仍然从最本真的愿望出发,期待慈心善行能够带来积极的结果,真诚地渴望“善有善报”。从这一点出
发,慈善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来说是充满着吸引力的。但是也必须看到,真正的慈善行为,要求动机干净纯洁,不掺杂任何功利性的目的。而在“积善余庆”的影响下,人们的慈善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具有了一定功利性,这显然与现代慈善理念的要求不太相符。
摘编文献:孙燕《早期儒家和古代犹太教慈善思想之比较》,《孔子研究》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