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国传统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商汤时期便有“饥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资者振之”的举措。中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偏重于灾荒救济,难民救济,多以政府为组织者,至近代,商品经济打破了传统经济,士绅团体逐渐强大,他们大多有一定的资本,开始成为慈善救济的组织者,并将救济慈善的眼光转向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其中妇女、婴孩这两种弱势群体,一直备受施善者注目。此外有清一代,传教士大量来华,他们对中国溺婴、节妇守贞等社会现象非常震惊,开始向中国传递施善救助的思想,并成立了“圣母会”等专门救济婴孩的慈善团体。此时随着国内妇婴救济事业的发展,保定地区妇婴救济组织也逐渐崭露头角。
一、妇婴救济组织产生的时代背景
1、恤嫠组织产生及背景
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得女性一直处于劣势地位,道德上对于女性的规范也是十分苛刻,自《仪礼》所提“三从”,《周礼》所倡“四德”,至东汉班昭所著《女戒》都是规范妇女的准则。到宋代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守贞观念更是对妇女的严苛束缚达到新高度。但失去丈夫的女子作为特殊群体被政府关注是在元代,元代出现了“节妇”一词。至清代近代慈善事业集中发展时期,各类民间善堂大量兴起,开堂建馆,收纳妇孺。如在清代同善会中,“救济对象首先是在科举考试中始终不走运的文士,及恪守贞洁的妇女”。可见在同善会中已经把节妇作为特殊人群来救济,但同善会也并非专门救济节妇的组织,且对节妇的救济也不是普遍现象。专业救济节妇的组织,即全节堂(又称清节堂、敬节堂、保节堂)最早是在乾隆时期出现。保定地区最早救济节妇的组织为恤嫠会,也就是全节堂的前身,后“由清制府,因恤嫠会而推广集资创立,以处孀妇之守志而穷无所归者”。保定全节堂仿照江苏清节堂办法,道光癸卯年(1843)邀城内绅董协理收容节妇,保定全节堂正式成立。
2、育婴组织产生及背景
育婴组织出现的直接原因是民间的溺婴风俗,自汉唐时,由于男子口钱算赋起征较早,百姓无力负担,因此多溺男婴,以减赋税之苦。百姓本就贫苦,为了防止多子分家产,避免繁重的人口税,溺婴之事也常见于书。后宋元时期赋税制度改革,溺男婴之事减少,但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以及民间厚嫁之风,使得溺女婴现象依旧屡见不鲜,至清代已达到顶峰,这一现象引起了统治者和士绅阶层的重视,因此清代的育婴事业也最为发达。
统治者的关注给了育婴组织发展的可能,顺治十六年(1659 年),御史魏裔介上书江浙地溺婴之风,世祖朱批“溺女恶俗,殊可痛恨,著严行禁革”。政府严禁溺婴的政策,西方传教士来华带来的先进的慈善救济思想,再加上当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士绅阶级逐渐兴起,大批有心有力的士绅阶层人物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清代大批育婴类善堂就在这种大背景下发展起来了。保定地区溺婴风俗虽不如南方盛行,但同治七年(1868)正值捻军北上保定,战乱和水旱灾害的频发,使保定地区的百姓生活穷困潦倒,溺婴恶俗逐渐兴盛。后来随着清政府和当地士绅的关注,特别是清末时,保定地区作为直隶首府,当地士绅阶级力量壮大,施善救济的思想先进,因此保定也很快成立专门的育婴组织,即育婴堂。直隶保定育婴堂于同治八年(1869)由制军刘长佑在保定府城西县街路北创立,“仿全节堂规制,内外森严”。后经曾国藩整饬,李鸿章筹资经费扩大。保定育婴堂“东西十三丈,南北二十二丈,计房屋一百一十八间”,可以说是当时省城规模最大也最重要的救济婴孩的公立慈善机构。
综合来看,保定地区妇婴救济组织的出现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自身社会地位的影响,在社会群体中,妇婴很容易成为弱势群体,并且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婴经常在社会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二是统治阶层的重视,当妇婴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稳定民心自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三是社会新团体的崛起,首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士绅阶级迅速崛起,他们大多有一颗救国救民的热忱之心,于是他们出资出力,开堂建馆救济贫苦百姓。其次外来宗教的到来,对中国存在的妇女缠足守节,溺婴等社会问题十分关注,于是开始传播施善救济的思想。四是全国慈善团体的发展,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江浙地区为先导,全节育婴类善堂大量兴起,在此背景下保定地区也跟随慈善思想潮流,善堂善会开始起步。
二、妇婴救济组织的机构沿革
保定全节育婴两堂自清代成立以来,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在波诡云谲的时局中,不断发展调整自己,以适应时代的变化,继续承担救济孤老残废,教化妇女儿童的重任。清末两堂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保持着独立发展的道路,即两堂职能独立,管理独立,经济来源虽都来自于济善商场房租以及各县发商生息银等,但两堂都有各自的不动产及生息银,基本都是独立自治的管理模式。至1928 年5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要求“各该省区省会特别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在地,依本规则规定设立救济院。”规则的颁布以法制的形式将各地不同救济设施统一起来。十二月全节育婴两堂响应规则,合入河北省第二救济院,并分别更名为妇女教养所,育婴所,至此救济院成为保定地区规模最大的官方妇婴救济组织。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社会救济体制主要分为经常性和临时性,经常性由社会部负责,临时性成立善后救济总署接管振济委员会业务,设绥靖区难民急振总队。社会部成立后,陆续颁布《管理私立救济设施规则》、《社会救济法施行细则》、《救济院规程》、《社会救济法》等法规,规定了社会救济范的原则、方法、范围、程序等具体问题,也成为保定救济院救济活动的法律依据。
1946 年7 月为了响应社会救济法规,配合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保定办事处的工作,改组成立私立保定救济院。清苑县政府发给私立保定救济院人民团体立案证书,标志着私立保定救济院的改组成立。私立救济院以原有全节育婴两堂组建,设育婴所、育幼所、安老所、残废所和妇女教养所等所和董事会。此时救济院又新添设婴孩救济所即第一第二育幼所,将救济院所收养婴孩按年龄段分开教化,更为细化。育幼所下设附设小学校,教授知识,指导生产,为救济院收容的孩子谋一个更好的出路。
1947 年8 月河北省政府重组河北省保定救济院,设五所:妇婴教养所、第一育幼所、第二育幼所、妇女习艺所和游民习艺所。其中妇婴教养所由私立保定救济院(1946)更名,“以救济贫民生计收容贫苦无依之妇女及男女孤婴儿施以教养为宗旨”,下设妇女部、育婴部和安老部,救济贫民,收容孤苦妇女,教化儿童。
1948 年11 月,保定解放,人民政府接管河北省保定救济院并更名为生产教养所。
小结
由此可以看出保定地区的妇婴救济事业,从最初的全节育婴两堂经多次改组合并,直到最后河北省保定救济院,历经波折。其救济机构产生之时,育婴堂的产生是受民间溺婴风俗的影响,全节堂的产生是受妇女守贞思想的影响。可以说保定地区早期妇婴救济机构都属于封建思想下的社会附属品。后跟随社会进步,慢慢改组,都经历了从官绅合办到官办的过程,特别是在经历数百年的风风雨雨后,有些同时期的残废所,安老所在动荡的时局中逐渐消亡,但妇婴救济事业依旧活跃在官方救济视野中,并根据救济需求,新建了育幼所、女工厂等机构,不断壮大力量,坚守着救济贫苦无依的妇女儿童的信念,实属不易。(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
潘梦圆《清末民国保定妇婴救济事业研究--以<救济院档案>为中心》(河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