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唐宋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成熟,唐代在开国后实行的恤民政策以外,在佛教影响下建立并推广了“悲田养病坊”。宋代继承唐代的慈善政策,在原有基础上丰富了慈善机构、扩大了救济范围、加大了对慈善事业的控制力度,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宋朝特色的机构,如福田院、养济院、举子仓、漏泽园等,对后世影响深远。对“唐宋慈善事业变革”的探究有助于全面了解中国古代慈善救助史的发展和转型,更好的反思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在我国古代出现得较早,至唐宋时期已经发展到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本文在前人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唐宋时期慈善事业在性质、类型、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性。
一、唐代病坊的流变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与佛教有着直接的关系,出资创办者往往是佛教信徒,受其“生生思想”的影响创办慈善机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朝在开国以后,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安人宁国”政策;另一方面在继续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已有的慈善活动的同时,也因时而变,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的创建。
唐代悲田养病坊由佛教寺院初创于武则天长安年间。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廪之”。《唐会要》记载:“至(开元)一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
唐肃宗至德二年,又在两京诸市设置了普救病坊。会昌五年,武宗下诏拆毁天下佛寺、伽蓝,勒令大批僧尼还俗,“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遂命两京诸州各给田地若干顷,以充粥料”,可知在武宗灭佛以前,病坊一直有寺院为主导。其后为了进一步发挥病坊的作用,病坊由京城遍及地方,管理也由民间转至官方。至此,唐代病坊一直延续到了唐末。
二、宋代慈善的流变
北宋立国200多年,其慈善事业在对唐制损益的基础上,多有创获。北宋前期典型的慈善机构是在京师设置的福田院,用以收容孤老、乞丐及残疾之民。此外两宋时期还创建了收容、养老类的机构——居养院、广惠仓、养济院等。
养济院作为慈善机构的名称,最早始见于金朝初年。北宋未见设置,南宋始置于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最初在临安府设置,后来遂扩大到其他地区,所谓“诸路州郡皆有养济院,以处鲜寡、孤独、瘩聋、踱睽无所依倚之人”。
创办育婴类慈善机构——举子仓、慈幼局等。举子仓始置于南宋,主要是针对民间生子不举的现象而兴办的一项善政。淳熙中,赵汝愚任闽帅时上奏孝宗,请求设立举子仓。慈幼局亦创办于南宋时期,主要是解决灾荒年贫民遗弃儿童的收容问题而专门设置的。
创办医疗机构——安乐坊、安济坊、施药局、安养院等。安乐坊是宋哲宗时苏轼任职杭州时所创,出私费五十金,买田出租每年可收米千解,作为其经费,仍以僧人主持,三年医治千人者,奏请朝廷赐紫衣及度碟一道。至徽宗崇宁二年时,改称为安济坊。施药局始置于宋理宗淳佑九年正月,是南宋在临安府设置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慈善机构。如果说施药局是南宋建在都城临安的医疗机构的话,则安养院是其建在地方的类似机构,不过其功能除了诊治患者外,也兼具收容贫民的性质。
创办专门的丧葬机构——漏泽园。有的地方择高原不毛之土,有的择废寺庵之地,或择荒芜无主之地,或私人捐献的土地,或为绝户之田。
三、宋承唐制多有创新
唐宋慈善事业的差异首先体现在,宋在唐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丰富发展、功能上的细化、影响力的扩大。
唐代的慈善机构比较单一,病坊尽管有悲田坊、普救病坊、养病坊等不同的称呼,但本质是一样的。其社会功能比较复杂,一些应该救助的对象而得不到相应的救助。
而两宋时期慈善机构种类繁多,功能更加完善,从而使更多的需要救助的对象均程度不同地得到了救助,救助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化意义,并且宋代慈善种类的扩展建立在唐代已有基础之上。宋代根据自身存在的一些社会弊病,其慈善对唐代的复制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悲田养病坊是中国古代第一个较为成熟的专门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贫困人口的慈善救助机构,但涵盖范围过大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起作用。宋代草创时期的福田院只在城市有置,其功能也模仿唐代。但此后居养院、养济院、举子仓、慈幼局、漏泽园分割了福田院的具体功能,且逐渐向都城以外的市镇扩展。宋代慈善事业可谓影响颇大。有关学者研究结论:宋代妇女从事民间慈善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加深,是慈善活动主体而非配角地位,虽出于“妇人之仁”和宗教热忱,但着实影响了时代风气。
宋代慈善事业较唐代的最大特点,便是慈善事业系统化、制度化、组织化,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投入财力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唐代的慈善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往往通过诏令的方式下达,体现为统治者的“恩施”和“德政”。但这些举措代表的是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表现出很大的被动性和依赖性。若是当朝皇帝无道昏庸,上层统治集团只顾奢侈享乐,那么许多官方救济措施就会中断,因此,有的观点将其归纳为“消极救荒”。但是在爆发社会大动荡时,官方救济本应发挥作用,却因政府无暇顾及而被搁置。比如安史之乱就使得埋骨安抚、施药赐物、养老扶弱等官方救济措施遭到废弛,直到安史之乱后社会趋于安定,肃宗政府才部分恢复了这些措施。
宋代较唐代另一突出特点便是慈善组织性质的变化。上文已经论述,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一开始便是由僧侣经营,直到武宗灭佛以前,政府虽有资金上的干预却始终没有剥夺私人的管理权。而在宋代,仿唐代的福田院一开始便是政府主导下的慈善机构,一些新形式的慈善组织多由私人建立,但这些人大都是为政一方的大员,如苏轼在杭州任官时,“乃哀羡络,得二千,复发崇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江西隆兴府“初,(赵)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稗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这些私人机构一旦有序经营之后,所有权往往又会转移给官府,或者由官府接管,或者官府也注入田产资金。
隋唐以来的佛教慈善发展很快,拥有遍及全国的大量寺产,其慈善组织主要包括悲田院、养病坊等,救济对象包括老人、婴儿、残疾和疾病患者等,这引起了政府的猜忌。政府只允许宗族慈善的存在,宗教慈善则全部收归国有,改由政府官办。但不管是宗族慈善还是宗教慈善,传统中国社会的慈善救助始终是以政府为主体来承担的,中央集权制度使财富集中于政府手中,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实施救助,民间慈善只起辅助和补充的作用。
四、结语
唐宋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成熟,唐代在开国后实行的恤民政策以外,在佛教影响下建立并推广了“悲田养病坊”。宋代继承唐代的慈善政策,在原有基础上丰富了慈善机构、扩大了救济范围、加大了对慈善事业的控制力度,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宋朝特色的组织,如福田院、养济院、举子仓、漏泽园等,对后世影响深远。唐宋时期能在慈善事业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其处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巅峰时期,社会文化与经济空前繁荣密切相关。文化繁荣,思想开放,使民本主义思想日益深人人心;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则使政府具有较充足的财力来兴办慈善事业。唐宋慈善的差异性深受时代环境转变的影响。唐宋时期的慈善事业,不仅缓和了当时的一些社会矛盾,对于后世金元明清各朝的慈善影响深远。我国自唐宋时期大力兴办慈善事业以来,至明清时期,前后延续一千多年时间,创造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方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今天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具有借鉴意义。
摘编文献:唐雨雪《唐宋慈善事业对比研究》,载《青年时代》2018年5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