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一、“前苦长利”
法家不主张享乐,具有深重的忧患意识。“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韩非子集解》),他们认为以法治国虽在开始时艰苦,日后定得长远益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应对灾害: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韩非子集解》)
饥馑之年能满足全家温饱的人,是平时节衣缩食、不铺张浪费的人。只贪图及时享乐、不作长远打算的人,遭遇灾年便难以保全自己和家人。这体现了法家吃苦长利的主张。吃苦长利完全符合法家以法治国的理念,法家认为,身处乱世,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要坚持吃苦在前,替未来谋划,这样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
二、防御水火
《管子》一书作为由道入法的代表作品,是法家思想先驱。书中关注国家治理和百姓生存,对灾害的防御救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思考。《管子》要求国家积极防御火灾和水灾:
一曰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植成,国之贫也。二曰沟渎不遂于隘,鄣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管子校注》)
防止山泽火灾,使草木繁殖成长;保持沟渠全线通畅,堤坝才不会漫溢酿成水患。尤其是防御水患,需要“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管子校注》),疏导水流、开掘淤道,兴修水利。这些是君主治理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大事。
三、经济调节
(一)轻重之术
“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岁适凶,则市籴釜十繦,而道有饿民”(《管子校注》),年岁收成好的时候,市场上粮食充足、价格低贱,狗和猪都能吃上人吃的食物;然而遇到凶年,粮食缺乏,市场上十繦铜钱才能买一釜粮食,路上到处是饿死的人。针对这种情况,《管子》“轻重篇”详细讲解了国家如何灵活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平衡丰年和欠年,使丰年粮食不浪费、欠年灾民不受饥的方法。早在先秦时期,法家对商品经济已有深刻的认识,在平衡商品供求和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表了高明的见解。这样的经济策略可称为“轻重之术”。
桓公向管子寻求调节灾后物价的办法。齐国西部遭遇水灾,粮食不足,物价上涨,百姓饥饿。但东部农产丰收,粮食价格低贱。管子认为,要解决西部百姓的温饱问题,国家可以将过去的陈粮贷予无本者,新产的粮食贷予无种者,国家低价收购齐东粮食,减少市场供应以涨其价,再将收购的齐东粮食补给齐西,以平衡供需降低物价。“齐西出三斗而决其籍,齐东出三釜而决其籍”(《管子校注》),这样东西两地得以相互补助,远近各方得到调节,灾民也不会遭受饥饿了。
(二)运用三权
“三权”的概念由管子提出。三权,即天权、地权、人权。四时气象、旱涝风雹展现天权,物产丰饶贫瘠体现地权,人权则指人能力的强弱。统治者首要掌握天权,无法掌握天权就谈不上利用地权和运用人权。
管子以商汤、夏禹为例:
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粮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粮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故天权失,人地之权皆失也。(《管子校注》)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商汤、夏禹正是因为掌握了“三权”,从而拯救百姓于旱涝中。君主要学会掌握天时以对待天权的变化。“王者岁守十分之参,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与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伤民,而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埊,凶旱水泆,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也”(《管子校注》),实际上,增加粮食储备以应对天时的变化,就是掌握了天权。管子认为君主应该“大丰则藏分,阨亦藏分”,无论丰年、欠年,国家粮食的长期储备要完成一半。并且要“立币”,国家铸钱,利用货币政策使国家物价稳定,与其他国家保持一致。“不备天权,下相求备,准下阴相隶。此刑罚之所起而乱之之本也”(《管子校注》),灾后人民为了保全自己,彼此私下借贷,形同百姓之间私相奴役,会造成国家法度的混乱。因此,国家一定要做好防御水旱灾害的工作。国君只有掌握天、地、人三种权变的应用,才能避免国家由富裕强大走向贫穷衰落。
(三)平准措施
国家要统筹物资,及时收购百姓抛买的物资以备用:
孟春且至,沟渎阮而不遂,溪谷报上之水不安于藏,内毁室屋,坏墙垣,外伤田野,残禾稼。故君谨守泉金之谢物,且为之举。大夏,帷盖衣幕之奉不给,谨守泉布之谢物,且为之举。大秋,甲兵求缮,弓弩求弦,谨丝麻之谢物,且为之举。大冬,任甲兵,粮食不给,黄金之赏不足,谨守五谷黄金之谢物,且为之举。已守其谢,富商蓄贾不得如故。此之谓国准。(《管子校注》)
四季皆有忧患。除了易发生灾害的春天外,夏天有“帷盖衣幕之奉不给”之忧,秋天有“甲兵求缮,弓弩求弦”之需,冬天有“任甲兵,粮食不给,黄金之赏不足”之患。商人们囤积居奇,贱买贵卖,从中谋取暴利。法家要求国家掌握物资分配的权利,使商人不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国家平衡市场的法则。
在先秦诸子中,法家的灾害书写内容最多,思考最深入,叙述也最详细,足见其对灾害问题的重视。像经济调控等创建性的举措,通过对资源的再分配,以达到防灾救灾的效用,是至今仍在使用的重要经济手段。法家对灾害的关注以治理国家为中心目的,提出的建议主张无不是站在国家利益、统治者需要的角度。如“重税”等主张使得国富民贫,保证了“法”的威信不受挑战,以便统治者更好地实施赏罚劝禁,但却因此而牺牲了百姓的利益。(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李为《先秦诸子灾害书写的文献整理与研究》(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