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古代的“社会保障机构”主要由官方、民间、宗族、宗教机构兴办。保障的内容也非常丰富,包括荒政救灾、助学、养老、医疗、丧葬、救济、育婴、慈善等。
1、荒政救灾机构。备荒仓储建设是古代荒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战国时期的平籴仓、汉代的常平仓隋唐时期有常平仓和义仓等。南宋乾道年间,大儒朱熹立“社仓法”,创建采用“春借秋还”之法救助灾民的社仓。至此,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这三种在中国历史上推行最广、影响最大的备荒仓储,构成较为完备的备荒仓储体系。
2、养老机构。先秦时期,朝廷将退休官员安置于“痒”(学校),一方面为退休官员提供养老之所,另一方面让退休官员发挥余热,教育学子。由此,诞生了“乡饮酒礼”“鹿鸣宴”等尊老、养老、敬老习俗。南朝时期,官方设立了最早的养老福利机构——孤独园。唐朝时期,“孤独园”更名为“悲田院”(“悲田”缘自佛教用语“三
福田”:供养父母的田,称为“恩田”;敬奉佛祖的田,称为“敬田”;悲悯贫穷孤独和施舍救难的田,称为“悲田”),或由朝廷官营,或由寺庙主持和运营,朝廷派员监督管理。
3、医疗机构。据《管子·入国》记载,齐国宰相管仲曾在国都设立“养病院”收养残疾病患者,此“养病院”可谓历史上最早的康复中心。北魏太和二十一年( 公元497 年),孝文帝曾在洛阳设“别坊”,免费为百姓治病。南朝设立的“六疾馆”收养贫病之人,是最早的医养结合机构。
4、救济机构。宋朝设立“福田院”,收养和救济逃荒流浪的老年人和孤儿,经费统一由朝廷负担。其后,宋朝颁布“元符令”(为贫穷老人提供物质、医疗保障和住所居养的法令),设立“居养院”,由州县官衙委派“厢典”的小吏负责管理。此外,类似机构还有广惠院、实济院、安养院、利济院、安乐坊、安乐庐、安乐寮、举子仓、太平惠民局等。
5、助学机构。古代的官办和民办助学机构非常发达,官府有学田、膏火田, 其收入用来资助学生的生活费;民间则有义学、贡士庄、希贤庄、青云庄, 也是以田产收入来资助平民子弟, 助其金榜题名。
6、丧葬机构。东魏初年范阳郡范阳县出现称为“义”的从事收埋无名尸骸的团体,应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助组织的发端。宋朝官府建立了公益性质的丧葬机构, 称为“漏泽园”。
7、育婴机构。育婴堂或慈幼局救助对象以弃婴为主, 凡是“陋巷贫穷之家, 或男女幼而失母, 或无力扶持, 抛弃于街坊”者, 皆在官府收养之列。历朝的育婴堂有“在堂”与“不在堂”之分。所谓“在堂”, 即指将收养的弃婴由官府出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 并由官府每月给钱米绢布, 使其暖饱。所谓“不在堂”, 则是将弃婴寄养在乳母家中, 按月给予钱米。
8、失业互助机构。明清时期,官办栖流所以收养流民。延至晚清,官府在各地推行“教养兼施”的工艺局、习艺所。民办江西义庄对于客居广东的赣商, 倒闭歇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有病的帮助治病。
9、民间慈善机构。南朝梁武帝萧衍大兴佛教,寺庙在济贫救灾、施医给药等慈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宋皇佑年间,范仲淹设立最早的义庄——范氏义庄,以田租补助宗族成员生活。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的种类繁多,育婴堂、保婴会、恤孤局、儒寡会、洗心局、归善局、迁善局、芹香堂、同仁堂、博济堂、养牲局、惜谷会、惜字会等不同种类的慈善机构,开展收养弃婴、救助寡妇、教育和管束少年子弟、施衣施粥、施棺代葬乃至放生、惜谷、惜字等形式多样的救助。(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弋戈《古代的“社会保障机构”》,《中国社会保障》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