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自宋度宗诏赐婺源为“文公阙里”,徽州人就将朱熹神化,“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成为徽州人的精神信仰,因此,徽州人的宗族观念深厚。正是这种浓厚的宗族情感,衍生了徽州传统宗族社会的慈善救助。子弟捐献是徽州宗族族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宗族族产主要以族田的形式存在,而义田,即公田田租主要用于宗族的公益事业的田地,在族田中占有很大份额。义田主要为周济寡孤独和贫困族人而设,是主要的慈善表现方式。
徽州传统宗族社会的慈善救助是一种宗族保障,也是“社会控制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对内而言是保障了宗族与地方的安定,对外而言则又有助于徽商与其他商帮的竞争。可以说,徽州传统宗族社会的慈善救助是导致徽州宗族的繁荣和徽州成为中国封建宗族制度的一个典型地区的重要原因。
一、族规家法与宗族慈善救助
传统的徽州宗族非常重视对鳏寡孤独和贫困族人的救济工作,几乎所有家族的族规家法都有关于这一方面的规定。《徽州宗族族规家法》将生活行为的规范分为十二个规定,分别为四业当勤、崇尚节俭、重视教育、济贫救灾、抚孤恤寡、和睦邻里、禁止闲游、禁止迷信、禁止赌博、尊敬耆老、戒溺女婴和禁止偷盗、保护林木,可以看出徽州宗族对于慈善救助的重视程度。各宗族对于慈善救助的规定大同小异,绩溪华阳邵氏宗族《家规》恤族条记载说:“族由一本而分,彼贫即吾贫,苟托祖宗之荫而富贵,正宜推祖宗之心以覆庇之,使无所失,此仁人君子之用心也。若自矜富贵,坐视族人贫困,听其鬻妻质子而为人仆妾,以耻先人,是奚翅贫贱羞哉?即富贵亦与有责也。”歙县东门徐氏宗族《徐氏家规》救灾恤患条规定:“人固以安静为福,而灾危患难亦时有之,如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凡意外不测之事,此人情所不忍,而推恩效力,固有不容于己者。其在乡党邻里,有相周之义焉,有相助相扶持之义焉,况于族人,本同一气者乎?今后,凡遇灾患,或所遭之不偶也,固宜不恤才、不恤力以图之,怜悯、救援、扶持、培植以示敦睦之义。此非有所强而迫也,行之存乎人耳。”《休宁宣仁王氏族谱·宗规》宗族当睦条记载:“衣食窘急,生计无聊,虽或自招,数亦产,则周之。量己量彼,可为则为,不必责其报,不必求人知也……为义田、义仓、义学、义冢,教养同族,使生死无所失,皆豪杰所当为者。”同时,该族谱中也记载,“恤孤寡”是睦族“四务”之一,“贫者恤之善言,富者恤之金帛,皆作德也。”
可以看到,族规家训为传统社会救助机构的设置提供了文化层面的积淀和规定,一方面,使得社会救助有了文化基础,另一方面这种深入人心的族规家法为社会救助执行提供了保障。
二、宗族慈善救助机制
古徽州以族规家法为潜在维系力量的慈善救助,其本身有一套相对稳定和规范的救助机制。首先,义田的登记注册,便于后期的管理以及监察。登记注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官府注册备案,使义田的所有权得到官府承认以及相关利益得到官府保护 。二是对义田登记、编册,载入谱牒,“以备稽查”、“以便查考”。
其次,义田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设立“祠户”作为经营管理、收取租谷和缴纳税亩的单位;二是义田不分布在本村,而是在外村、外乡、外县,立“庄”经营管理;三是承包制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歙县棠樾鲍氏宗族将“体源户”和“敦本户”1200 多亩族田承包给外姓谢楚良和鲍于天,二人出据甘结,并于官府注册备案;四是由宗族内部支丁轮流担任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
最后,用于慈善财产的监察制度。义田属于族田的一部分,族田为宗族财产,而族长主管宗族的财产和财务,管祠人员具体负责。因此,对于管祠人员的监察就包括对于用于慈善财产的监察。
三、宗族救助对象
以歙县棠樾鲍氏宗祠体源户义田田租的分配和使用为例,规定中有“谷系给本族鳏、寡、孤、独四穷之人须合例者,不得徇情滥给。”同时,对于鳏、独户的特殊规定是:“鳏、独年至六十岁,给领食谷后有愿继与为子者,亦一体给领,全其宗祧。其子年至十八岁停止。其父母仍照例给发。”对孀户的特殊规定是:“孀居有子,俟其子年至二十五停止。”“孀居母家者,准其领给;居亲戚者,不准领给。妾住母家不准。”“孀居年少时不愿食谷,出村佣食,及至年迈归家再行请领者,永不准给。”对孤户的特殊规定是:“孤子年至十八岁停止”、“孤女出嫁日停止。”对外出久无音信和食谷之人病故者的规定是:一是“族人或有流荡地方久无音信者,其父母妻子不得捏称物故,援例食谷。总以访有实据,本家迎过魂后,方准给领。”二是“食谷之人有病故者,给谷三十六斗,以为身后使用。孤子女自十五岁以内者,给谷二十四斗;十岁以内者,给谷十八斗;五岁以内者给谷九斗。其谷于下月初一日给领。”同时,如果“鳏独、孤子有干犯长上行止不端者,停给三年,改过三年后再给……妇人打街骂巷不守规法者,停给一十二月二十五日预发。”“每人每月给谷三斗,闰年如之。”细碎详致,连月份问题都在考虑之内。而对于“四穷及废疾与例相符应给谷者”,“执事之人知会督总,给予经摺。孤子注明年庚,以备查考,再行给谷,以专责成。”
为了落实救灾恤患、抚孤恤寡的条规,徽州宗族对子弟的义举普遍实行奖励。一是宗族内部奖励。“倘有好义子孙,捐义产以济孤寡,置书田以助寒儒,生则颁胙。殁给配享,仍于进主之日,祠内酌办祭仪,请阖族斯文迎祭以荣之,以重义也。”同时,也常用竖碑立传的形式表彰“志士仁人”,在徽州谱牒之中,除了乡绅以外,立传最多的是富商大贾。二是除了宗族的奖励之外,朝廷和地方官府也对于义举行为大加鼓励。凡是为宗族设置义田,周济鳏寡孤独和贫困族人者,“经大府题达,例得旌奖。”此外,徽州宗族的富商大贾通过捐纳和义举,绝大多数都能取得一定官职。当然,这其中包含有虚职,也有实职。从这一方面看来,徽州宗族子弟热心于慈善救助, 有以下好处:一是事迹被载入宗族谱牒,更甚者,竖碑记立牌坊,为后世所敬仰、铭记,流传良久;二是获得一定的官职,提高了社会地位,也有利于自身商业的发展。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如此,徽州宗族社会的慈善救助就进入到了一个良性循环中。(钟欣摘编)
摘编文献:李庆《徽州传统宗族社会的慈善救助及其现代启示》,《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 年第6 期。